A. 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一个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1)投资基金管理负面清单扩展阅读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B. 什么叫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如果帮到你 请给好评
C.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
b
D.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模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E. 投资基金有哪些风险和不足
1.短期投资通常效果不佳。若不是上市基金,则该基金通常有买卖差价及管理费。除了股票型基金可能某一时间段内有巨大的升幅外,大多是波动平缓。所以,想在短期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赚取基金差价是相当不易的,甚至可能招致亏损。也因此在没有巨大升跌幅波动的基金里,经常买卖以图提高收益和规避风险是不明智的,尤其对于债券类基金更是如此。若是上市基金,则基金会随市波动,但波幅大多相对较缓,经常短期买卖,交易费用也会大大侵蚀利润甚至本金。所以,投资基金应立足于中长期,尽量避免短期的频繁买卖。而当基金有巨大升幅以及可能面临市场重大转折时,投资者可以考虑是否需要买卖。
2.存在基金管理不善的风险。虽说多数基金经理投资工作做得好,但这并不等于说基金经理都是理所应当的投资赢家。因此,选择信誉较高、管理稳健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是投资基金最为关键的因素。
如果没有选择好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经理,就可能陷入俗语所说的“男儿入错行,女儿嫁错郎”的投资窘境。所以,充分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是投资基金时必须做的功课。如果投资者确实难以进行评估,也可以请教有关的投资专业人士,根据他们的推荐,审慎权衡后再进行选择。
3.股票型基金的长期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股票型基金的庞大资金都会投资在所谓的大型蓝筹股上,因此,这一类基金的表现就与蓝筹股板块的发展命运息息相关。若社会经济发展或某一个发展领域,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辉煌后走向停滞或衰落,那么,该基金的表现很可能就会长时期都无起色,甚至会低迷很长时间。所以,股票型基金所投资的社会领域究竟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对大多数相关基金的表现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当然,如果一个社会处于长期稳定的发展阶段,那么投资股票型基金的风险就相对小得多,有较好回报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由此也可以推出,投资股票型基金还是要把握好时机,尤其是社会发展的大时机,这样,投资的成功率会更高一些。
F. 什么是“投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就是法无禁止即合法,也就是说仅仅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与限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的管理模式相比,无疑会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在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看来,“负面清单”管理与本届政府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一致。他认为,目前对企业投资准入实行的审批制度至少有三方面问题:资源错配,谁拿到政府批条,谁就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宏观调控边际效率下滑,很多过剩产能其实是“批”出来的;还有腐败频发。
同时,这种转变也暗合中国改革开放循序渐进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思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负面清单”是在中国综合实力已不同以往、抵抗经济变动冲击的能力大大增强的基础上,减少直接管制而更多采用间接管理,同时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尽管目前仅在上海针对外商投资试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但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一模式也可以被推广到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内外资企业。
G.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负面清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H. 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意思如下:
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I.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清单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