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年费和银行托管年费是怎么收,怎么算的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定期支付。
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费率越低。但同时基金管理费费率与基金类别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也有关系。一般而言,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其基金管理费费率越高,其中费率最高的基金为证券衍生工具基金。
为了激励基金管理公司更有效地运用基金资产,有的基金还规定可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业绩报酬。基金业绩报酬,通常是根据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增长情况规定一定的提取比率。至于提取的次数,香港规定每年最多提取一次。
(1)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基金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和所在地区有一定关系,托管费收入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入来源。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我国规定,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需因此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必须指出的是,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是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是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业务收入。
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一般须经基金监管部门认可后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订明,不得任意更改。
『贰』 阳光私募管理费收入会计处理
阳光私募管理费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叁』 银行收到基金管理费怎样做分录
银行收到基金管理费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看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从而确定计入哪个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肆』 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的管理费怎么入账
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建议计入:其他应外收入科目核算。或者是计入管理费用
『伍』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确认收入和纳税
这个问题,目前我也在学习中,但应该首先看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然后2%的管理费收入和20%的佣金,应该确认为收入。
『陆』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录涉及什么税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柒』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捌』 请问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玖』 基金管理费在会计上如何入账
计入“管理人报酬”科目,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管理人报酬的核算原则: 管理人报酬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管理人报酬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