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怎么管制P2P理财
目前详细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是有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P2P网贷监管思路明确划定四条红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发表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业务。
㈡ P2P暴雷:P2P金融理财平台是如何爆雷的
按照国务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的职责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自信评估、借贷撮合等信息业务,不得从事直接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或发售理财产品、从事股权众筹等13类活动。
但是每个P2P平台都是想多赚钱的,为了扩大知名度、吸引客户,绝大部分都在违规从事这些活动,比如承诺高额收益率、为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或者归集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等。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或者P2P平台自己投资的领域亏损严重,造成流动性缺乏,就会产生违约,也就是爆雷。
由于很多家企业都是关联的,再加上部分媒体过分渲染造成投资人恐慌,发生了争相挤兑的情况,就会让一些本来还可以正常经营的P2P平台的资金流断链,造成接连爆雷的“壮观”景象。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视?
网贷行业的爆雷现象集中表现为跑路、提现困难、转型、停业、经侦介入五种情况。其中转型和停业属于主动清盘,金融管理部门也乐见其成,属于良性退出,不会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而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则属于恶性退出,经侦介入还说明该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犯罪。遇到这三种爆雷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
㈢ 请问三益宝这个P2P理财受中国银监会管理吗
在中国土地上的都受监管
㈣ P2P理财模式是什么
P2P理财模式,P是英文中的Peer,Peer to Peer就是点到点的意思。目前最主流、最安全的模式是纯线上模式,整个过程都在网上进行,极大的节省了人力成本,帮助资金的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选择平台的话一定要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大平台,比如上市公司战略控股,签约徽商银行存管,联手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的金融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