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第一、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组织的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表现为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组织必须具备比一般工商企业设立更为严格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保险法的普遍规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五项条件。设立保险公司的一般程序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在保险公司的变更和退出上也有相应的规定:保险组织的变更包括保险组织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及其他事项变更,首先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其次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最后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涉及到减少实收货币资本金时,必须通知债权人。保险公司的终止分为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形式。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都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涉及的社会面广,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当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但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我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2)保险经营的监管
第一、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我国《保险法》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
第二、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的监管。在我国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执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而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但应当报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保险人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防止恶性竞争,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险法》对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
第四、对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在我国,再保险公司也要分业经营。为了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本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对外国保险公司则有选择地逐步让其进入。
第五、对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必要通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限制控制其责任限额,从而分散风险,稳定经营。
(3)保险财务的监管
第一、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是指保险组织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二、各种保险准备金的监管。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有与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才能完全履行保险责任。各种准备金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第三、公积金的监管。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增加公司资本金。
第四、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资金运用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赔付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4)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第一、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监管的内容有:保险代理人的设立、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
第二、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在我国保险经纪人限于组织。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人的性质上具有居间、代理、咨询的性质。监管的内容有:保险经纪人的设立、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管理。
第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监管的内容有:保险公估人的设立、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管理。
Ⅱ 政府部门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手段和内容都包含哪些
所有新保单都需要保监会备案通过才能销售,公司的运营盈利都需要上报保监会(方面监督分红型保单) 保监会 受理保险投诉电话 一经查实会问责 约谈保险公司负责人 牵涉到违法违规的 查封。当小型保险公司破产会暂时接管 等大的保险公司收购 反正保险公司不会倒闭
Ⅲ 试述保险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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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与管理
风险的特征与分类,风险管理的目标与流程,风险识别的含义、过程与方法,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目的和原则,风险控制的类型及控制方法,风险管理的实施与监控。
(1)方法。确定实施项目风险管理使用的各种方法、计算软件及风险评价基准。
(2)岗位职责。确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领导者、支援者及行动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3)风险情况调查和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可以利用过去项目的典型风险分类,然后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4)风险概率和影响的定义。
为了确保定性风险分析过程的质量和可信度,需要规定风险概率和影响的各种等级。在风险管理计划过程中,对风险概率级别和影响级别所做的一般规定应依据个别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便在定性风险分析过程中使用。
可以使用一种相对的大小等级代表从“非常不可能”到“几乎确定”的概率值,或者给一般的大小等级规定一个数值概率(如0.1、0.3、0.5、0.7、0.9)。测定风险概率的另外一种方法是描述与所考虑风险相关的项目状态(如项目设计的完备程度等)。
影响等级反映某项风险发生后对每个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影响等级对于可能受影响的目标、项目规模和类型、组织策略和财务状况以及组织对特定影响的敏感性都是特定的。影响的相对等级只是一些诸如“很低”、“低”、“中等”、“高”和“很高”之类的排序描述法,逐级显示组织规定的影响等级。另一种方法是给这些影响分配数值等级,这些数值可以是线性值(例如,0.1、0.3、0.5、0.7、0.9)或非线性值(例如,0.05、0.1、0.2、0.4、0.8)。非线性等级可以反映组织避免高影响危害或利用高影响机会的愿望(即使其概率很低)。在使用非线性等级时,重要的一点是要了解其数值的含义、数值之间的关系、来源及其对项目各个目标的影响。
表12—2是一个负面影响定义的例子,可以用它评价风险对项目4个目标影响。图中的数值表示的是相对等级和数值等级(在例子中是非线性的)的两种方法;数值等级并不意味着相对等级和数值等级两种方法是等同的,因为一个相对等级还可以取其他数值,但是用一个数值而不需要用两个就能代表相对大小等级的和数值大小等级。
在制订风险管理计划时做出调整。类似方法可以用于机会影响定义。
根据风险可能对实现项目目标产生的影响,对风险进行优先排序。风险优先排序的典型方法是使用检查表或概率与影响矩阵。通常由组织界定哪些风险概率和影响组合具有较高、中等或较低的重要性,据此可确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在风险管理计划过程中可以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5)利害关系人的承受度。可以在风险管理计划过程中对有关方面的承受度进行修订,以适用于具体项目。
(6)风险对策。包括回避风险与措施,转移风险与措施,缓解风险与措施,自留风险与措施。
(7)制订风险应对计划,并估算风险管理所需费用,将之纳入项目费用计划。
(8)风险监控。包括潜在风险因素监测与控制以及控制的应急预案。若发现风险可能产生的苗头,应提前予以控制。
(9)跟踪。说明如何记录风险活动的各个方面,以供当前项目使用,或满足未来需求或满足经验教训总结的需要。说明是否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审计及如何审核。
(10)报告格式。描述风险名单的内容和格式,以及需要的任何其他风险报告。规定如何对风险管理过程的成果进行记录、分析和沟通。
Ⅳ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的及方法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内容】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覆盖面大、涉及面广。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Ⅳ 保险监管的内容包括
保险监管内容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四个方面。
从选择题的角度来看,本题应该选择ABD
Ⅵ 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有关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曾经采取过截然不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 (1)公示主义。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2)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3)批准主义。批准主义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其监管的内容具体实际,有明确的衡量尺度,是对保险业监管中最为严格的一种。
Ⅶ 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方式一、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