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关于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1、会计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以上规定,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在发生时就应该记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㈡ 基金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筹建期的费用,不是指没有收入之前的费用。筹建期不用交残疾人基金和防洪金,交的残疾人基金和防洪金是计入管理费用。
㈢ 基金会成立筹备期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哥们,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正式运营后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分三年进行摊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你可以选择分三年摊销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
㈣ 开办费的处理
楼上的回答有点复杂。简单一点说吧:
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应在开业当月,将在开办期间所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的所有费用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而不是分五年进行摊销。
所谓的“分五年摊销”,是指企业在年末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将“开办费”进行纳税调整,至少分五年计入管理费用当中。关于纳税调整这部分,请参看2008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一书。
另外,你所提到的“装修费用”,不管是发生在5月还是6月、7月,则可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中,在装修完工后次月,依照类似“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分五年进行摊销。
而7月发生的费用,则应当按正常经营,该计入成本计入“成本”,该计入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不能再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当中。
以上处理方法,税务局可认可。不要按你老板说怎么做就怎么做,你问他是按会计制度来,还是按他的意愿来?
㈤ 新准则下新公司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㈥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后,开办费所设内容中的支出是否任何时候都入开办费,不入管理费
自己的单位,可以参考社科院金融博士班,同学能有个交流,这类问题很简单。
㈦ 管理费用-开办费怎么处理
1、管理费用-开办费怎么处理:建议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摊销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我们公司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写着“ 筹建 ”二字
这个 “筹建 ”二字,很费解。应该说的你们是建筑公司吧。筹建中的企业,经营范围上不会写着 筹建 二字的。
如果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施工要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3、请问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吗?
单位自身的筹建期的费用,是要计入开办费的。但是为了与税法接轨,建议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摊销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㈧ 公司开办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