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农合基金工作要贯彻什么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⑵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制定了什么政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下功夫,重点推进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覆盖面达11.8%。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3%左右。
新农保制度实行普惠与激励相结合,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都可以领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还给予补贴。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是中央继免除农业税、实行农村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突破。“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试点面,到期末实现在全国全面实施;要完善新农保政策,搞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和政策配套;要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还要结合新农保制度推进的情况,适时制定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
二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七大要求“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8年,国务院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5个省市先期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十二五”期间,要在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和多少更紧密地联系,增强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多层次的保障;要确保国家规定的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在大范围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规范;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从体制上消除影响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的障碍。到2009年底,全国已全面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涉及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既要统一规范,又要适合各地特点,给地方留有调节余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还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机制和政策,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四是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到2009年,已有13个省份开展“做实”试点,累计做实1600亿元。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余积累资金1.3万多亿元,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还只是权益记录,没有做实;同时,随着制度的健全和普及,新农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将迅速积累,做实和投资运营的需求愈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期初的不到13%提高到期末的15%左右;到20年代末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届时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都将面对更大压力。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扩大范围
覆盖面大小是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到2010年9月底,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25025万人、42072万人、13147万人、15871万人、11973万人,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刚刚开始试点的新农保也覆盖了6000多万人,到年底将超过1亿人。“十二五”时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重点: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对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提高标准
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还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差别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保基本”的方针,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大幅度提高工亡待遇及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构建体系
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是“托底层”。主要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制度对城乡的贫困家庭和居民给予社会救助,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对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给予照顾。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支出。第二是“主干层”。主要是通过实施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强制或引导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并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第三是“补充层”。国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条件,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保障需求。
“十二五”时期,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积极发展和规范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更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二是发展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或特定的保障需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在校贫困大学生等群体的基本生活。
提高服务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已在全国普遍建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的扩大和社保基金规模的增长,对服务高效、便捷和管理严密、精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确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争取早日实现“人手一卡”和“一卡通”,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对全体参保群众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⑶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强化基层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善于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抓好中央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扩大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加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的论证,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灾区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积极配合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农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的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全面实施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细化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启动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基地认证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卫生保障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工防治职业病、性病、艾滋病、疟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服务。加快《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开展地方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及启动工作。完成霍乱、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现状白皮书的编写。开展慢性病、口腔疾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推广慢性病基层防治指南和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动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政策研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三、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监督检查。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标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国家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
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联系指导国家级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探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善和加强公立医院治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进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对试点政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紧密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和督导,开展基线调查,做好评估工作准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研究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与监督体系和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启动医院评审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院投诉管理,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
五、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医疗执法、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开展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组织实施乳品安全标准。做好全国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适时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总结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中药注射剂、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抓紧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窗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监管能力。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应用指南,规范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继续做好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和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的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加大对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
探索建立卫生行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机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公益性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实施,扩大覆盖面,促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国卫生科技资源的整合与集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建设。
九、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卫生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继续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成果体现在国家和地方卫生发展规划中。科学编制“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同时,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护理事业发展、食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划。
积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国家外交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引进国际经验,为医改评价与监测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卫生领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援外医疗卫生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与交流。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
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卫生信访和维稳工作。重视干部保健工作,加强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大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突破改革重点难点,努力开创卫生改革发展新局面。
⑷ 新型农合医疗问题
四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度
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村稳定的“民心工程”来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市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我们的主要做法有如下几方面:
一、宣传到位、突出重点、农民参合覆盖率大幅提高。
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有229332人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7.06%,比2006年的参合人数158081人,覆盖率58.52%,增加了71251人和提高了28.54个百分点,均高于省、肇庆市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其中,参合覆盖率达90%以上有城中、龙甫、大沙、东城、罗源、迳口镇(街道)。其余的镇(街道)与去年同比覆盖率增长均超出30%以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我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多次召开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目标明确。市政府曾国欢市长亲自动员、亲自抓工作落实,要求各级领导要创新宣传方式和创新工作方法突出“抓早、抓大、抓快”,抓早即早动员、早行动、争取主动;抓大即重点抓农业人口大镇,促进全市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抓快即加快进度、加快发展,争取早日完成和超额完成农民参合覆盖率目标任务。二是宣传发动突出深度和广度。深入村寨、农户广泛宣传、反复发动,有些农户甚至是三番四次上门做工作,重点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和农民得到的实惠,增强吸引力,2007年度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5000元。三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发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开好“两小会”即村民小组长和户主会。四是实行一天一通报的工作措施,合医办每天根据全市的进展情况发布进度和简报,总结推广先进,提出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激励镇与镇、村委与村委之间形成互相追赶力争上游的态势。五是加强督导工作。在开展工作的关键时刻,市分管合医工作的李明端副市长、市卫生局谭金荣局长带领工作组到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市卫生局也分成四个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镇、村,加强联系沟通,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资金到位、规范管理、运行良好。
在全面完成参合目标任务后,核准参合人数,筹收资金及时汇入市财政合医专账,实行统一管理。为强化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合作医疗基金坚持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和封闭运行的管理制度。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合医财政专户,专户资金的划拨或支付由市级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由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在镇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的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支出专户支付。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安排,专款专用。1至6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收共688万元,其中:省财政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343.99万元,农民个人出资343.99万元,合作医疗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序运行。
三、政策到位、补偿及时、参合农民真正受惠。
2007年,我市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6000元提高到15000元,增幅达到150%。1至5月份,有参合农民3279人次患病住院。住院总费用为1707.68万元,人均医疗费用为5207.9元,农民住院报销补偿金额为504.58万元,人均为1539元。获得医疗救助134人,人均救助1146元。其中: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有1079人次,占住院总人数的32.91%;县级医院住院有1617人次,占住院总数49.31%;在镇级医院住院有583人,占住院总数的17.78%。报销补偿达到15000元封顶线的有24人,金额达36万元。参合农民受惠的感人事例随处可见,如罗源镇石寨村委沙美村的低保户江成轩,今年74岁,与妻子、老母亲三人共同生活,无劳动力,终身无生育子女,平时靠领取低保金和侄儿的资助生活。近年因患胆结石和胆囊炎,在四会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地住院和门诊治疗,当时家中倾囊而出才筹集到1万多元,镇合医办也曾为他办理报销补偿过3次共3000多元。由于经济有限,病情反反复复,病症得不到彻底治疗。得知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规定补偿最高上限为15000元,忧愁的脸容露出了一丝喜色。今年1月5日,经侄儿多方筹措资金在广州南方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这次住院共用去44848元。镇合医办及时按规定为其报销了13454.4元,并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报市合医办申请大病救助2000元,当他从市合医办人员手中接过大病救助金2000元时,热泪盈眶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合作医疗,我的病都不知拖到什么时候,党和政府真是关心我们百姓的生活啊!”江成轩老人表示:在今后要更加积极地发动邻里乡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自身经历宣传发动群众参合,自已也要慢慢调理身体,舒心地享受晚年生活。又如黄田镇燕莨大啤头村44岁的李志红,因患脑出血到南方医科大学就诊,住了一个多月医院。本来家庭就较困难的李志红一下子花掉了60000多元医疗费。钱都是东借西凑借回来的,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李志红一筹莫展。镇合医办领导从村干部口中得知李的情况后,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给李办理了报销补偿,市、镇合医办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了医疗救助。并亲自将2000元的救助金送到李志红的手上。李志红因患重病,只能卧在床上休养,也不能行走。当他接过救助金时,他感动地流下了眼泪,他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心,我会尽快养好身体回报社会的。我这辈子没机会回报社会,我会叫我的子女努力读书,好好报答好心人,好好回报社会。” 再如家住四会城中街道铁场伍村的伍阿姨,今年年初在田地工作突然晕倒,被村民送到医院,得知是体内有个肿瘤,需要马上做手术,家人马上把昏迷状态的伍阿姨送到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这次住院花了近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伍阿姨得到15000元的报销额及拿到2000元的医疗救助金。伍阿姨感动地说:“参加合作医疗不仅有报销,而且出院一两天就能够拿到报销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确实好”。
四、思想认识到位、人员落实、新农合全市实行信息化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传输,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的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在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建设中,刚开始时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难,一些镇(街道)总是强调资金紧缺,没有熟悉电脑操作人员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安排一名副局长分管专责这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也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存在的重宣传发动、轻日常管理,尤其是不重视信息化管理的倾向。同时,我们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和业务骨干下去检查落实和技术辅导,重点纠正信息化工作不落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并且要求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后,要稳定系统操作人员,如要更换操作人员,必须待接手的人员熟练系统操作技能后才能更换。目
前,全市合作医疗已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镇(街道)合作医疗信息员相对落实,在日常工作的管理中,全程以信息化手段处理参合人员资料储存、报销补偿、数据统计与数据传输等业务工作。今年四月,肇庆市还在我市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暨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现场会议,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下半年,我们将着力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要把建立完善新农合制度作为实施“便民廉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步伐,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全程以信息化手段处理参合人员资料储存、报销补偿、数据统计与数据传输等业务工作。。
三、总结经验,大力推进新农合即时补偿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合作医疗补偿,要全面抓好这项工作的开展,以方便参合农民群众。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让农民得到适宜、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五、加强基金运行管理,不断规范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六、要形成科学规范的补偿方案,明年,参加新农合实行分档制,分档筹资、分档补偿。A档:农民每年只交15元,报销封顶15000元;B档:每年只交30元(以村委会为单位筹资),报销封顶可达3万元。同时,要做好新农合医疗救助工作,对参合的特困户和“五保“人员以及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报销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实行医疗救助,使农民真正得到合作医疗的实惠,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上新水平。
⑸ 如何保障农村合作医疗更好的服务农村健康事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近年来,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医疗消费水平与农村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而出台的一个新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间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 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广大农民生活的关怀。为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根据2004年工作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不透支的情况下,下调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地理位置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中享受更多的实惠,更方便就医。
3.尽快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可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资助,使农村低保人员分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福利。
4.尽快出台乡镇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措施,制定相应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户为单位并办理医疗证,再将个人集资款转到职工所在的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由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进行报销,不再办理乡镇企业职工个人医疗证。建议乡镇企业成立一个企业结算站或在乡镇结算中心,并制定统一的报销标准,报销乡镇企业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
5.对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转居民后,建议应按北京市有关文件,从农民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补交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各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定专干编制的性质,同时,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干的政策培训。
7.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建议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审计制度;逐步实现基金的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
8.简化报帐方式,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订和完善诊疗规程,加强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体检、进行健康教育等费用应适当纳入报销范围,要把搞好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作为完善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
10.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建议按照《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见附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尽快落实。①对农村低保对象减收基本手术费、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乡镇政府解决。③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因患急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申请临时救助。④对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可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
手机看岛国电影 进酷影模式,看片没广告,啥资源都有
⑹ 如何对新农合进行审计
对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制定审计对策,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新农合进行审计,认为可以从核实参合农民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统筹补偿方案调整的科学性、核实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住院管理的合法性、核实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合规性等四个方面经行审计和加强规范。
结合对新农合审计实践,认为对新农合审计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
一,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新农合制度与国家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制度的政策衔接问题。
二、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审计方法从基金归集过程和基金专户资金管理两方面入手。
三、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此项审计内容宜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抽查病历等医疗档案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加强新农合进行审计,需要加强关注关注新农合制度的绩效性。政策执行效果审计主要通过审计调查,充分采集相关数据,审计调查发现,开展新农合住院直报业务。
⑺ 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多少哪位高人知道
新农合报销比例各地不尽相同,本县内是75%,跨县是55%。我们临近县(分属不同地级市)就不是这个比例。你的很有可能也就是在55%左右。各地手续就更不一样了。你还是问二院住院部吧,网友的回答都不如它权威和管用了。你在医院有熟人最好问问报销中的问题,比例是固定的,但是很多收费项目却是可以游离于报销、不报销范围之间的。
⑻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⑼ 如何开展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近年来,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医疗消费水平与农村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而出台的一个新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间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 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广大农民生活的关怀。为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议如下:1.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根据2004年工作经验,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不透支的情况下,下调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地理位置适当放宽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中享受更多的实惠,更方便就医。3.尽快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可由区政府或乡镇政府资助,使农村低保人员分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福利。4.尽快出台乡镇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措施,制定相应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户为单位并办理医疗证,再将个人集资款转到职工所在的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由乡镇企业结算站或乡镇结算中心进行报销,不再办理乡镇企业职工个人医疗证。建议乡镇企业成立一个企业结算站或在乡镇结算中心,并制定统一的报销标准,报销乡镇企业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5.对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转居民后,建议应按北京市有关文件,从农民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补交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建议各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定专干编制的性质,同时,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干的政策培训。7.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建议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审计制度;逐步实现基金的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8.简化报帐方式,缩短报销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9.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订和完善诊疗规程,加强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体检、进行健康教育等费用应适当纳入报销范围,要把搞好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作为完善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10.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建议按照《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见附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尽快落实。①对农村低保对象减收基本手术费、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乡镇政府解决。③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因患急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可申请临时救助。④对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可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
⑽ 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策略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六点策略:(1)坚持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专款专用原则,设立医疗保险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基金分开管理原则;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原则;遵循基金投资的安全要求,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原则;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基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基金监督机构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业务的各种应收、应付款应分别记账,及时核算;基金投资必须以安全有效为前提,投资收益应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不足和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基金贬值;基金投资带来的收益应单独核算,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与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分开。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并对医疗保险事业进行规划、调控、监督等等。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作为政府授权的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受政府委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3)规范基金筹集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基金能否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筹集,直接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关系到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顺利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标准是经过周密计算确定的,如果对基金实行减免,不仅影响基金的筹集总量和规模,也影响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4)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可以保证提供质量优良、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医疗投保人员受益,取信于民;保证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其次,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5)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金动用机制及基金超支应急机制。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特殊情况的及时处理。一是对月度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基金支出预警机制。二是按规定计提、使用风险基金,使风险基金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稳定的规模。三是出现基金超支时,应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提出弥补超支的具体建议。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及时办理各种举报投诉,实行举报人保密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基金管理部门有效掌握信息、改进经办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6)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影响。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明显高于中青年人,因此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重大,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不断增长。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在于它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能够增强人们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能力,还能合理负担社会保险费用的需要。但是由于基金数目庞大,一方面来自于个别人员的弄虚作假,还有来自于管理本身的风险,使得基金的安全管理成为问题,对医疗基金案前的研究是极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