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设立一个专项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专项私募基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首要条件。
2、要有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另外,4号文最大变化就是在管理人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基金业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取得募集资金的资格。
3、要募集资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以接下来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的流程,完成私募基金的募集工作。
4、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㈡ 专业合作社如何申报和实施各类项目
包括草原开发项目,如人工草场建设、草场围栏建设;林业开发项目,如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水面开发项目,如人工水产养殖;水源开发利用项目,如小水电、水利灌溉、人畜饮水工程;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项目,如中草药的人工种植、野生皮毛类动物的人工养殖;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如古村镇观光、农家乐旅游等。二是科技开发、引进、培训项目。科技开发、引进、培训项目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引进项目,优良动植物品种的扩繁项目,新型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的试验、推广项目等。三是扶贫项目。目前国内各地实施的扶贫项目很多,其中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有扶贫开发项目、小额信贷项目等。四是农业产业化项目。这是最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一类项目,包括农产品处理、包装、储运、加工、市场销售等,如粮食经济作物的后处理加工,包括粮食的筛选、烘干、贮藏、加工,棉花、油料的轧制、加工等蔬菜和水果的后处理加工,包括产品分选、清洗、打蜡、包装、保鲜贮藏等;奶类的后处理加工,包括牛奶收集(集中挤奶)、储运、液体奶加工、奶粉加工等;畜禽产品的后处理加工,包括各类畜禽的屠宰、分割、冷藏、加工;还有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的设施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场地建设营销网点和连锁店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认证等。另外,有些简单生产资料的加工生产活动也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选项目,如饲料加工、配方复合肥加工等。五是社区发展项目:包括合作医疗项目、社区基金项目等。
A:目前,国内涉农项目的主要来源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项目,一类是国际组织项目,还有一类是民间、半民间机构项目。其中,政府项目的主要来源是各有关政府部门,例如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林业部、科技部等。这些政府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发布有关项目招标通知,具体的项目招标内容和要求,可以从相应的政府部门网站和省级对口部门了解。其中,农业部和财政部目前都有专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项目,农业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技推广项目也很适合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做。现有的国际组织项目,主要来源有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世界粮食署、世界妇女儿童基金会等。还有一些国家、地区的对外援助机构和基金会,例如美国的福特基金会、德国的阿德纳基金会、加拿大的国际援助署、澳大利亚的海外援助署、欧盟的小项目办公室等。国内的民间机构和半民间机构项目,目前主要来源有国家扶贫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以及一些港台私募基金会等。
A:上述几种项目渠道,其项目资金的性质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下,政府项目的资金,基本上都是财政资金,除了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属于无偿拨付的性质。而国际组织的项目资金,大部分属于低息贷款,需要按期付息、偿还本金。民间、半民间机构的项目资金性质差异较大。有的是政府部门委托项目,有的是国际组织委托项目,有的是私人、企业委托项目,也有的是慈善募款。因此,有的项目资金是无偿拨付,有的项目资金是低息贷款,也有的项目资金是慈善捐助。在申请这类项目时,都要事先了解项目资金性质,再作决定。
A:对于资金预算有哪些要求具体来讲,政府项目一般要求项目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示范性,即项目的受益面要宽,对地方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资金预算一般要求包括三部分来源:—部分是中央财政资金,一部分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还有一部分是项目申请单位的自筹资金。国际组织项目一般强调项目的非商业性和社会公平性,即项目本身不以谋求商业利益为直接目的,具有扶贫、扶弱、保护环境、提高妇女地位的作用。项目资金一般要求有政府担保,能周转循环,持续使用。民间、半民间机构的项目,一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其特定的资助对象、操作方式和效果目标。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因出资人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专业合作社在申请项目之前,要对不同项目渠道的项目性质、项目要求应当做到心知肚明。Q:农民专业合作在策划和筛选项目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A:首先,要确定这个项目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是哪里,是本地市场还是外地市场,是境内市场还是境外市场;其次,要弄清这个项目产品(或服务供给的目标人群是谁,是内部社员还是外部人群,如果是外部人群的话,是哪个社会群体;第三,要弄清这一项目产品(或服务)目前在目标市场上的产能、销量、主要生产商和经销商、成本和价格水平等情况;第四,要弄清这一项目产品(或服务)所针对目标人群的规模、需求水平;最后要判断,这个产品的目标市场,是一个尚未开发的处女市场还是一个正在开发的新兴市场,是一个产销两旺的上升市场,还是一个过度竞争的饱和市场,甚至是一个产销萎缩的夕阳市场。通过评估,要确定这类产品的产销容量和潜力有多大,农民合作社通过实施项目,是否可能在这个市场上取得一个立足之地,可能占有多大份额。
A:这就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评估又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第二是项目给合作社带来的经济效益;第三是项目给社员个人带来的经济效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项目本身的投入产出效益,以及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等。项目给合作社带来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项目完成以后,可以给合作社带来什么样的经济效益。例如: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约、产品质量的改善、合作社净收益的增加等。项目实施给社员个人带来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项目实施后,是否可以使每个社员个人的当年收入增加、成本降低,收入增加、成本降低的幅度是多少;是否可以使每个社员在合作社里持有的资产价值增加,增加多少;由此派生的资产享益是否增加,增加多少等。Q:项目的选择,需要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吗?
A:凡是涉及资源开发、资源利用的项目,都要进行资源承载力评估。例如养殖业项目,要对当地的饲料、饲草供应量、供应能力进行评估,特别是草畜养殖,要对当地的牧草资源、草场规模、草场载畜能力进行评估;再比如,温室大棚项目,要对当地的能源、水利灌溉资源的供应量和供应能力进行评估;草业项目,要对当地的土壤、地面水供应和地下水开采、回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设立养菇等项目,要对当地菌棒原料供应量和供应能力进行评估;涉及林木材料利用的项目要对当地林业资源的生产、积蓄、采伐和再生能力进行评估野生药材的人工栽培、加工项目,要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生长、采挖、再生、对周边植被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估。
㈢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为省级示范社有多要钱的扶持基金
正常的,都是来要钱的
㈣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您好!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㈤ 成立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6、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5)专业合作社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基本特征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
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
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㈥ 农村合作社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㈦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做公司的股东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7)专业合作社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成为公司股东要求: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实际出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㈧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吗资金互助业务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能。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业务。它以入股参加的农民为主要社员,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的;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一.制度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内生于农村经济、具有真正合作制原则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它与生俱来就有制度上的优势,这种制度上的优势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定位相符。与定位相适应的制度有借款制度、贷款制度、组织结构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地缘、血缘、亲缘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地缘、血缘、亲缘优势,社员之间知根知底,信息非常对称,外加之互助社本身的制度设计,社员向他们的互助社借款无须签订合同,无须区分农户的借款是用于生产需求还是生活需求,互助社都能及时满足农户小额的、比较频繁的信贷需求。
三.信息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载体。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村经济,深深植根于村庄中,故具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无法拥有的信息优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通过互助社且由其提供担保向农户提供贷款。这样有二个好处:一是信誉好的农户可以贷到更多的款,二是互助社以信用社股东身份作为担保向信用社融资,可以从信用社借入资金,从而可以向更多农户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农户的贷款额度。
四.竞争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抑制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及与信用社形成竞争关系。据马诚、杨啸宇估计,2005年农村资金外流达到6万亿人民币;而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民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把自己多余的、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存入商业银行、信用社及邮政储蓄,这样大量资金可以留在农村。大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与信用社的竞争可以促使信用社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多适合农户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五.与其他机构相比
首先,“农村资金互助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服务对象面广人多。从服务对象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金需求量大的个体生产经营户。第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合作制原则之上的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第三,与过去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基金会相比,它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特点。过去的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吸收存款和放款,而本身又未经银监会批准,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再加上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低,易引起金融振荡和不稳。
㈨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专项资金如何管理比如折旧,毁损,清理等
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量化到成员的专项基金退社时不退。专项基金形成的资产,无论折旧、摊销甚至报废毁损都不减少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定期进行调整,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