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补交问题
你如果你重来都没有办理过社保,是不能补缴一年的社保,如果你以前缴过,那是可以补缴的
B. 关于汽车保险的案例
兴旺食品公司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个叫桔树滩的镇上。该食品公司将其固定资产、原料及存货等财产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食品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同年食品厂所在地的县防汛指挥部下达了桔树滩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桔树滩水位将达到或超过28.67米,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桔树滩镇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桔树滩镇上的所有保户发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各保户应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食品公司的当天,就派人对食品公司需要转移的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食品公司立即雇车将这些物品运送到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当地政府组织及时,食品公司并未遭受洪水。
食品公司认为,其开支的11万元财产转移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汛期过后,食品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向食品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协助食品公司转移财产,这既是保险公司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权利,也是食品公司尽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义务,故对该转移费用不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食品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为转移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在审理过程中,食品公司与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7万元费用,其余费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担。本案调解结案。
本案中,虽然有洪水危险的存在,并且很有可能发生,但最终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洪水事故。因此,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的转移保险财产的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该案不属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实际上,食品公司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事故而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长江洪水猛涨可能导致桔树滩溃口,食品公司的投保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向食品公司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食品公司发出的新要约。食品公司接受这一要约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则属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情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约定。这时,应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财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食品公司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经过协商,由食品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体现了上述原则。
C. 保险公司来稽核检查怎么应对
二是推行四项制度,更好地发挥稽核为经营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1、稽核尽职机制。稽核人员对检查的内容负尽职责任,对稽核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未查出、已查出的问题未反映、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在日后检查中一旦发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先后顺序依次追究相关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
2、现场辅导整改制。对稽核工作中能现场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稽核人员要现场督促整改,防止重查轻纠,问题越积越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辅导,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防止前改后犯现象。
3、问题督办制。在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前3天的时间内,包片稽核人员应通过电话催办、通知的形式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稽核部门还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回头看”,逐条对照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和加重处罚,进一步消除隐患。
4、协调沟通制。稽核部门不定期地就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向联社各职能部(室)通报、反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信用社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问题隐患。
D. 刚开始做建筑安全资料,请问安全资料都需要做些什么资料
施工安全日志
2.班前活动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
4.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5.安全警示牌挂设图、检查表
6.消防器具检查表
7.施工机具进场验收
8.临边防护验收
9.外脚手架验收
10.安全网验收
11.模板、高支模安装(拆除)
12.项目部安全巡查记录
13.各类目标管理考核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2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5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
1.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安全员岗位职责也是其中一部分
3.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安全管理规范及各种标准文件编制相关安全守则
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培训材料和档案:既包括岗位员工也包括外来人员的
6.安全生产协议书
7.施工现场检查记录登记表
8.整改通知书和登记表
9.危险源控制记录
10.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记录和登记表
11.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资料
12.事故调查记录和工伤登记报表。
国家都有相应规定的
补充:
出了这些你还需要制定安全标识和标语,下面的可以供你参考
http://wenku..com/view/f5b1cc23dd36a32d73758115.html
比较简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
http://wenku..com/view/a82d3f39376baf1ffc4fade6.html
http://wenku..com/view/22966b35f111f18583d05a34.html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http://wenku..com/view/4740088483d049649b665856.html
安全教育材料和内容
http://www.docin.com/p-91073917.html
http://www.safehoo.com/Manage/E/201105/182862_2.shtml
E. 社保整改通知书时限
如果地税下达了通知,而企业不执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从地税向企业下达社保欠费整改通知书,再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大约需要二个月左右的时间。
申请法院即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安全整改通知书表格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 第【 】号
单位名称:
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技术事故发生,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公司风险分析小组于 年 月 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安全隐患,特给你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望接此通知书后必须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报告我科。我科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填写“复检结果评价书”存档。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隐患整改内容:
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主管经理(签字):
安全科(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
整报 第【 】号
安全科:
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技术事故发生,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根据贵科下达的(整改 第【 】号)的要求,按照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对我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特向你处递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望接此通知书后进行复检。
1、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2、整改情况及相对应防范整改措施:
整改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整改复检结果评价书
整复 第【 】号
单位名称:
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安全科针对(整改 第【 】号)中整改的内容和(整报 第【 】号)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检,现将复检结果总体进行评价。
1、安全隐患整改内容及复检结果:
2、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总体评价:
复检人员(签字): 安全主管经理(签字):
安全科(盖章):
年 月 日
本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G. 违反下达食品许可证经营范围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不整改怎么办
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H. 保险公司的稽核岗位职责
二是推行四项制度,更好地发挥稽核为经营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1、稽核尽职机制。稽核人员对检查的内容负尽职责任,对稽核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未查出、已查出的问题未反映、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在日后检查中一旦发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先后顺序依次追究相关稽核检查人员的责任。
2、现场辅导整改制。对稽核工作中能现场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稽核人员要现场督促整改,防止重查轻纠,问题越积越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辅导,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防止前改后犯现象。
3、问题督办制。在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前3天的时间内,包片稽核人员应通过电话催办、通知的形式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稽核部门还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回头看”,逐条对照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和加重处罚,进一步消除隐患。
4、协调沟通制。稽核部门不定期地就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向联社各职能部(室)通报、反馈,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信用社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问题隐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综合险
(一) 财产保险综合险基本内容
保险责任较基本险更广泛,扩展了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同基本险。
(二) 承保标的范围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三)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提交投保相关的财务帐册复印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明细和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承保审核――订立保险合同(保单正本交被保险人签收)――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
(四) 主要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指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4、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
(五)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可以按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六) 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
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责任审核――赔款计算――赔付结案。
被保险人应如实陈述损失情况,提供相关帐册、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
责任范围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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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综合险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保障范围: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