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如何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请阅读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各类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另外,各申请单位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如聘期覆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按各类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送申请书时须附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书须包含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聘任单位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对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须另附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评审办法及管理办法是指导面上项目申请的依据。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三个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这里提请申请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报项目类别的相应的条件要求,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尤其要特别注意。
②申请者执行、完成基金项目情况记录
申请者曾获科学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仍计入限项。
获资助项目不按期结题,又不在规定限期内申请延期者视为无故逾期不结题,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逾期不结题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计入限项。
凡在科学基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申请。
③限项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含参加申请)和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面上项目及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委、学部主任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申请(含参加申请)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数限为一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中级职称人员只计申请和承担项数。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的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申请通告,了解申请中的有关情况。】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为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与录入计算机的内容的一致性;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须对项目或批后的支持条件和监督执行等做出保证。】
【申请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统一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及按规定录制的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数字化信息报送信息中心。】
【科学部根据申请者填报的送审学科,将申请书分送各学科。】
四、关于填写申请书
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是评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项目内容的同时要重视填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会影响评审的结果。申请书上所附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有关申请的通告、说明,申请单位要及时告知申请者。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需要重点强调、或者是根据情况需要变动和增添的。当年要申请项目的申请者也要主动关注这些文件。
填报注意下列问题
①基本手续必须完备
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目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指与申请者不在同一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境外,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
②填准项目类别、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
申请者应准确填写项目类别,申报学科涉及多学科的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即送审学科),代码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填写。
③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为了避免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申请书》中已进一步明确规定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④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件中,钉在申请书原件封面,或另专函至相关学科,供科学部选择同行评议人时参考。科学部将负责对此信息保密。
⑤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
《申请书》中设置了一个专门栏目,要求申请者对其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加以详细说明。近年来,各科学部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申请项目的评审与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挂钩,申请者务必认真如实填写。
⑥在立论依据部分,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书》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侧重不同的立论依据阐述,即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项目的科学意义”;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科学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相应地在《同行评议意见》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评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申请者填写时务必注意其侧重点。
⑦对无身份证的申请者,身份证栏的填写规定
对国防科工委、军队系统等无身份证的申请者,申请书中身份证号栏目按下列规定填写(身份证号栏目需填满15位数字):
1~6位 填写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证件前6位号码,不足6位号码的,其余空位填写0。
7~12位 填写出生年月,例如:1959年4月12日出生表示为590412。
13~15位 男性填写881,女性填写882。
⑧新单位“单位代码”的填写
如果申请者所在单位还未列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单位代码”表,其申请书中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单位邮政编码(6位)后填“00”。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计算机数字化信息后,将给予编号,并通知单位科研处。
如果项目参加人员的单位是国外的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99”+国家地区代码+“000”。(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网上查询)。
2. 科研经费今后怎么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使用出新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作为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改革新举措,相关政策制定有何考虑?身处科研一线的工作者怎么看?如何让科研资金财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研一线工作者。
依托单位从只拿5%管理费,变为水、电、暖、绩效等可依规列支间接费用
“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本身的直接成本,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一直都没能发挥补偿和支持作用。由于经费不足、资源紧张,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往往面临‘无锅下米’或‘锅小了不好盛米’的尴尬。”南京一所理工科高校教授李伟(应要求为化名)告诉记者,此番改革有望从制度层面,改善科研成本补偿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局长郑仲文介绍,从前项目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及劳务费。修订后,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部分,即设备费、材料费等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及劳务费被作为直接费用,原来的管理费被单列成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
“以前,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助,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新办法以间接费用的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郑仲文表示,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不仅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一般来说,NSF会通过与各高校进行谈判,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谈判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较高。
郑仲文表示,办法中的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结合了我国科研管理实际。“我们对间接费用,制定了统一的上限比例,同时要求间接费用的核定,要和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以促进依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为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3. 国家规定的课题经费里劳务费占多少比例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15%,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其中: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3)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4.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多少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15%,也就是说劳务费要报在15%内,不建议顶着上限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拓展资料: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网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资助体系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设立相应的项目类型,从资助定位和管理特点出发,分为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和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三大资助系列。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最多、学科覆盖面最广的一类项目资助类型,面上项目经费占各类项目资助总经费的45%以上。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提出资助范围及申请注意事项等引导申请。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中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给予较高强度的支持。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
三、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学科交叉和综合性研究,一般由4~5个研究课题构成。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重大研究计划
重大研究计划围绕核心科学问题,整合和集成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学术思想和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形成具有统一目标的项目群,实施相对长期的支持,促进学科交叉研究。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框架体系下,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形成衔接与互补关系,促进中国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高。重大研究计划的立项由委务会议在专家建议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定,立项之后设立专家指导组和联合工作组,在分管委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和管理重大研究计划计划的实施,面向全国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五、联合基金项目
为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衔接,引导多元投入,推动资源共享,促进多方合作,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联合基金或联合资助项目,资助某些特定领域的基础研究。联合资助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式,面向全国,向社会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六、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为鼓励广大科学家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自然科学基金委积极支持双方共同投资进行的实质性合作研究,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格局。鼓励和支持科学家组织与实施重大的国际合作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国际大型研究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合作,努力加强双边和多边协议下的合作研究,注重通过合作加快国内人才的培养和国外智力资源的利用,以促进基金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提高中国基础研究的水平和在国际科技领域的显示度。 ●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双边(多边)国际合作研究协议项目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
人才项目系列
一、青年科学基金
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培养和造就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而设立该项基金。其定位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不断增强青年人才勇于创新的能力。申请者的年龄限定在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外籍)
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鼓励和吸引海外学者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该项基金资助国内及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在中国内地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2005年又启动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海外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支持45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发展潜力的外籍华人青年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三、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而设立的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该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科学家为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受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应是长期合作中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简称理科基地)的条件建设和本科生研究能力的提高,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的结合,培养基础研究后备人才。主要包括:条件建设项目、本科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和生物学、地学野外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骨干教师培训等,同时适当资助古生物,植物、动物分类等特殊学科点的人才培养工作。
五、地区科学基金
地区科学基金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部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科学研究基础薄弱地区科技工作者的支持,稳定、吸引和培养这些地区的科技人才,扶植和凝聚优秀人才,支持他们潜心探索,为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现面向的地区有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海南、贵州、江西、云南10个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一、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国家合作交流项目为已经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家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目前,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66个科学基金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努力在拓展合作渠道、合作途径、资助机制等方面创造良好合作环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一般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
另外,2000年与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联合建立的中德科学中心为促进双方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开展合作与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科学前沿研究所急需的重要科学仪器或实验装置的创新性研制和改进,以及创新性科学仪器研制当中的基础性科学问题的研究。
三、重点学术期刊专项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着眼于建设具有国际品牌的中国学术期刊,提高中国学术期刊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该项目每逢偶数年份受理申请。
四、科普、青少年科技活动等专项
科普项目面向社会普及和传播基础研究成果,进一步增进公众理解,提高科学素养;资助青少年科技活动旨在培养青少年的探索兴趣和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6. 协作费到底是不是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附nsfc项目预算编制下载)
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 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 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 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7. 很多人根本不懂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如何计算
来看看每项的资助力度面上项目16194项,资助经费1200000万元; 平均每项74万重点项目564项,资助经费166330万元;平均每项294万重大项目1项,资助经费1800万元;平均每项1800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99项,资助经费39900万元;平均每项100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5367项,资助经费370000万元;平均每项24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497项,资助经费120000万元;平均每项48万创新群体29个,资助经费17040万元;平均每项587万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0项,资助经费6400万元;平均每项45万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9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平均每项275万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和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16项,资助经费9913万元;平均每项619万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资助经费15000万元;平均每项300万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40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平均每项750万科普项目27项,资助经费800万元。平均每项29万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总 则
财教[2002] 65号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