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该如何避免失业保险基金的福利损失
2009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经达到1524亿元。如何使这笔巨大的资金逃离福利损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应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改革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制度运行和基金投资均应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而发行省级失业保险特种债券将可以有效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日报:目前中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跑不过CPI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现在,中国1500多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在县市层面,您认为应当如何改变现有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投资收益率? 郑秉文:对中国而言,与其他社保五险基金的情况一样,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体制难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这样的投资策略已显过时,投资渠道狭小,投资回报率也很低。 根据2008年年底国家审计署公布的统计数据,多年来中国五险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不到2% ,而2000~2008年间,CPI分别是0.4%、0.7%、-0.8%、1.2%、3.9%、1.8%、1.5%、4.8%和5.9%,年均2.2% 。失业保险基金收益率显然难以战胜CPI,仅2007和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分别贬值高达2.8个百分点和3.9个百分点左右。 面对增速如此之快的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和如此之低的收益率水平之间的巨大矛盾,失业保险基金面临巨大贬值风险,失业保险制度面临巨大社会压力,因此,改革失业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和提高收益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长期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和统筹层次应以省级为主,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与强化省级失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合为一体。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失业保险基金增值保值体制更符合国情。
『贰』 失业保险基金怎么办
先要符合条件。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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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发生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要履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发生解散、撤销、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应及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肆』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原则
(1)强制性原则。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资金紧张的约束,实行强制性原则有利于集中资金,分散风险。近10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强制性首先表现在它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推动的,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2)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失业保险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失业保险负有促进就业的责任,这种责任要求失业保险要以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标,这种效率功能具体体现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上。公平和效率的两重性使失业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的连接点,建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原则应当是两者兼顾,但从我国就业压力大,劳动力队伍年轻化这一特点出发,应当适当突出效率原则。(3)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这一原则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在改革过程中许多方面的情况难以得出准确的预测,失业人员的结构和失业特点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同时,失业率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点,不同阶段的就业与失业管理政策重点不一样,应当留有余地。除此以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我国的失业保险实行统一征收和统筹基金原则,管理上政事分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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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国家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目前,凡属国营企业,无论大小,无论经营生产情况如何,作为社会上独立的经济成员,都必须承担保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在这一点上,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搞什么自行其是或讨价还价,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第二,无偿性原则。所谓无偿性,就是说国家征收失业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纳单位付出任何代价。失业职工脱离原单位后,就成为社会失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对他们的救济和保险,已经和原单位无直接联系。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相联系的,正是这种无偿性牵涉到缴纳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才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从这一点上也可说明,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是和确定缴纳标准有一定区别的。
第三,固定性原则。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对象和应缴的数量比例,要求缴纳对象按此标准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固定特点决定了国家建立这项基金具有最可靠的来源。
『陆』 失业保险基金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看你符不符合以上条件,如果符合,你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失业领取手续。
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拨打社保局电话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柒』 失业保险基金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特点一: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
申领流程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特点二: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特点三: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捌』 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五大作用
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
一、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期限,期限为4~24个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住院的可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怃恤金;
四、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
五、领取失保金期间,免费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