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耒阳十级伤残可以赔多少钱
耒阳市是属于湖南省,工伤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地方规定进行执行的。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贰』 耒阳工伤鉴定局鉴定去哪里
简单点吧:
1、工伤认定:保险关系所在的人社局,没有保险,那就在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县、区(某些地方已放开至事故伤害地的县、区)另,有些人社局会在便民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去之前先问清楚地点,材料(此环节如果没合同,单位不承认,至少三个月出结果);
2、伤残鉴定: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到设区的市级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当然,前提是你觉得有必要这样做,另此费用不可报销;
3、待遇赔付:参保了基金给,没参保单位给,费用等于可以报销的治疗费用+伤残等级费用+其他 .....
『叁』 耒阳市农村户口月平均工资2215元工伤8级伤残能赔偿多少元钱
耒阳市农村户口月平均工资2215元,八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合计:31个月本人工资的。
『肆』 在耒阳工作工伤经鉴定为七级残要赔多少钱啊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伍』 取了内固定以后在处理工伤赔偿可不可以。我在耒阳开元煤业有限公司,四家冲煤矿。下井一采煤,在2014
认定工伤的期限是一年内。
『陆』 我在耒阳受的工伤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耒阳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呢
12333是社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是一个劳动者维权热线,除开咨询以外也接受相应的投诉。
『柒』 耒阳市法院工伤判决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是最终判定吗
耒阳市法院工伤判决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是最终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捌』 耒阳市社保局白沙职工工伤退休发名册
计算过程太麻烦。说了你也不一定能看明白。1、个人账户养老金=你个人账户的钱数/139
2、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玖』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机构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九个二级机构: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常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常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常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宁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局
基本情况: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局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36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一股、业务二股、业务三股等12个股室。2010年,全市参保单位168个,参保人数39813人。
职能职责: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依法征缴企业(含三资、私营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养老保险费。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本级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及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管理等工作。承担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常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基本情况:常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前身为常宁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80年,1987年升格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96年9月1日,根据常编发[1996]77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常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常宁县撤县设市后,依据常人发[1996]第9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常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常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下设六股三室三中心,即财务股、培训股、城镇就业服务股、农村就业服务股、失业保险征徼股、失业保险发放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和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现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
职责职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扶持、劳动调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和发放等工作。承办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调查、收集、统计、上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各类报表。组织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进行城镇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指导就业和办理用工手续,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审核、财务管理、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登记、失业人员的培训及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劳动就业服务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对应享受优惠政策和新开办的劳服企业进行审核。负责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审查贷款申请及小额担保贷款中从事微利项目的认定;协调与财政和委托银行的关系,与委托银行共同做好借款人的贷前、贷后服务工作。
◆常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常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中心下设6个股室,现有在职人员35人。
201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3万;大病互助参保人数5.1万。全年征缴基金6800万元;支付各类医疗待遇4460万元。
职能职责:办理全市城镇居民和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医疗、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以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监督检查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及其收费标准和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负责特殊人群(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信息统计报表,承担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审核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维护工作。
◆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基本情况:1995年5月22日,经常宁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常宁县编发(1995)12号文,同意设立常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级别为副科级单位,1996年11月19日随常宁县撤县设市更名为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干部职工26人,内设6个股室。2002年常宁市率先在衡阳市范围内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至2010年底,全市在职参保人数21326人,离退休人员5728人,年征缴养老保险费9300万元,发放养老金9700万元。
职能职责:
1、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及其养老金拨付等工作。
2、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基本情况: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03年11月经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编发[2003]7号)批准成立,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男职工11人,女职工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一中队、二中队等二队二室。
职能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的情况。
◆常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常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12月(常编发[2004]9号),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一股、业务二股、医审股和信息股。2010年度,全市共有298个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662人。
职能职责:负责受理统筹范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审核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其费率档次和应缴工伤保险费。负责核实参保单位缴费、配合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对死亡职工抚恤对象调查,待遇初审,配合工伤认定调查。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核定、兑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备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承办参保工伤职工转往外地治疗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伤和职业病人员医疗康复期的医疗跟踪和职业康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表,及时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
◆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基本情况:根据常编发【2010】12号文件精神,2010年10月26日常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更名为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3名。常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我市成为继耒阳市之后,衡阳市的第二个试点县市。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内设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发、征缴、财务5个股室。
职能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财务会计报表、档案管理。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参保对象信息查询,受理举报并查处。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基本情况:2009年初常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着手组建常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10年8月市委常委研究同意成立常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常宁市编委下文明确成立常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定编6人,配院长1名、副院长1名。现有工作人员7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法律专业3人。2011年,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整合,成立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长期规划。负责承办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组织仲裁员的培训和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评聘。
◆常宁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基本情况:常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2009年5月成立常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2000年经常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升格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9月,更名为常宁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有关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人才流动股、人事代理股,现有编制人员5人。
职能职责:负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录入、发布;承办人才求职登记、人才测评、推荐招聘、举办人才集市;提供人才招聘广告的代理发布服务。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调入、输出、开发录用手续;承办人事档案托管、人事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户口关系挂靠,转正定级,工资异动,部分代理人员的部分职评的申报,社会养老保险,出国出境政审、计划生育等人事代理业务。负责国家包括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择业登记、推荐、招聘、录用;承办各类人才培训,联合办学,与大专院校联合招生,开展成人国民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各类人才自费出国留学或研修。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录入、发布,为专利技术的所有者和科研成果的获奖者提供交流、转让场所,为科技合作、开发和转让科研成果寻找洽谈机会;负责科技智力和国际人才劳务交流的组织实施;开展面向市场的实用人才培训。负责全市的职业介绍,组织稳妥的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开发性就业。负责市内外招工前信息发布的审查、用工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