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2. 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行业最终会不会是个骗局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未来的生活,而要保障自己的未来,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为自己购买保险。以往人们对保险有很多偏见,认为保险大多数是骗人的,即使投保了也很难获得赔付,这种想法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持有,不过相较于以前还是少了很多。那么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保险是个骗局?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保险有时候显得有些虚无缥缈,有些人投完保之后每年都在交钱,但是一点意外都没有发生,钱就全进了保险公司的口袋。有些人投完保之后出了事,但是保险公司却选择拒绝赔付,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这些事实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原因。
我们需不需要购买保险?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购买一些保险,也需要购买一些保险,因为保险的存在就是保障我们的未来,如果你认为你的未来需要一份保障,那么购买一份合适可靠的保险还是相当有必要的。
4. 如何理解保险是人类经济领域最伟大的发明
一、保险是收入能力的变现
年入500万
年入50万
VS
同样工作10年,前者创造500万的财富,后者只有50万。如失去收入能力,前者会损失500万,后者却只损失50万。如果我们失去收入能力将损失多少?如何提前变现?唯有人寿保险。
二、保险是应急现金
1、平安无事时,保险合同就是废纸;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就是现金。
2、我们存在银行里的钱总有一部分为应急而准备。
3、保险可以以小搏大,以一当十当百,在紧急时刻创造几十倍几百倍的金融资产。
三、 保险是经济补偿工具
1、我们花出去的钱,有的是心甘情愿,有的却是不情不愿。
2、买保险不是耽误您花甘心情愿的钱,而是代您花不情不愿的钱。
3、比如昂贵的医药费等。再有钱的人,也不会甘心情愿把钱给医院,对吗?
四、 保险是成本控制工具
1、拥有数亿身家的富翁也会计较员工的福利和薪水,这和他拥有多少财富无关。因为降低成本是利润增长的重要条件。
2、一笔支出,能不动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少用自己的财产谁都愿意,对吗?那为什么要拒绝保险呢?
3、保险是在紧急状况下可以最大限度不动用自己财产的唯一方式。
五、保险是资产转换形式
存银行不是消费;买证券不是消费;那购买保险更不是消费!保险是金融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
六、 保险是遗产分配的钥匙
想过聘请律师拟遗嘱吗?
想过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吗?
想过变更遗嘱复杂的手续和流程吗?
想过如何分配房产等无法分割遗产面临的问题吗?
其实,保险是最容易实现的工具。简单到打一个电话,签一个字,2分钟搞定。
七、 保险是爱心的传递
今天,你翻开儿时的日记,你会有何感想?当一份保单从出生就跟你一直到衰老过世时,你又作何感想?每每翻看,都能感受到父母甚至祖父母的祝福和爱。他们一直在守望,这份爱心远比一切都值得留念和拥有。
八、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
银行主要的职能是结算;
证券的主要职能是增值;
保险的主要职能是保值。
钱放在哪里是一种金融资产的配置与安排。配置比例要根据其人生阶段和理财目标决定。保险理财顾问就是要告诉客户保险的具体职能,帮助客户进行财务分析制定适合的保险资产配置比例。
九、保险是身份的象征
身家
身价
VS
身家:实际拥有的财富总额
身价:在交易或者赔偿时获得的财富总额
1、身家高,身价未必高,有钱未必值钱。飞机失事,如果都没有保险,亿万富翁和同机的普通白领会获得同样的赔付。
2、身价高,会转换成高身家,所谓值钱就能变现。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普通白领拥有300万的保险,他的家人就有获得300万的补偿作为身家。
3、身价可以规划。身家高的人有资格获得更高的身价。更高的身价就能变现更高的身家。如此这般良性循环,创造财富不可限量。
4、既有身家又有身价的人才能算作有身份。拥有高额的保险,就是身份的象征。
十、保险是从容的生活态度
贷款买房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负债生活的方式,一种透支未来的方式;他带来的不光是舒适安定的生活空间,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选择贷款就选择了还款的压力
没有后顾之忧,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未来潜在的风险不逃避,做好正面积极应对,规划好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案。这是一种“从容若定,全盘掌控”的境界。选择保险就选择了从容的生活,一切尽在掌控!
十一、寿险的真相
真相一:不论您买不买保险,您已经投保,关键是您向自己的钱包投保还是向保险公司投保。
真相二:我们并不是卖保险,我们是帮您买保险,我们是您的购买助理。
真相三:买保险并不是“如何”买,而是“为什么”要买。
真相四:保险并不是现代的产品,古代的互助组织就在做分担风险的工作。现在的保险公司只不过更有组织、更科学地进行造福人类的事业。
真相五:无论您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每天都有人买保险,也都有人卖保险。
真相六:很多人害怕付保费,因为心理上都很怕付钱。付保费其实是去解决问题,不付保费才会让问题产生。
真相七:保险就是钱,不过它是急用时的钱,就如沙漠的一碗水和您家里一井水的价值作比较。
十二、保险是责任心的体现
我们为什么来到这个世界?我们要为自己心爱的人做些什么?仅仅努力和誓言远远不够。因为我们与亲人都会在彼此心中刻下不可磨灭的烙印,无论我们在与不在。而我们的希望就是即使我们不在,他们也一样过着高品质的幸福生活!这个愿望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需要保障。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您
5. 为什么有些保险看着很火,却被人家说各种坑
有些保险很火,跟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关。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因为财力雄厚,往往会花很多资金打广告,请明星代言。普通人买保险,根本对保险产品的好坏缺乏判断,只是听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产品的片面吹捧,买了之后,才发现有很多条款自己根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不是买贵了,就是买错了,导致根本就赔不了。这样就会给很多人造成一种保险又贵又没啥用处的印象,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有理赔不了的案例出现,大家就会把该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污名化,久而久之,甚至到了谈保色变的境地。
其实保险是个好东西啊,无论对于有钱人还是穷人,保险都是特别好的一个金融工具。现在做保险的公司越来越多,还有普及保险知识的平台比如多保鱼、九尾等也越来越多。可以多上保险知识平台看看相关文章,心里对保险就会有数了。
6.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对于保险你是怎样看待的
一个事物能引起多数人的反感,那必有它的"过人之处"。保险就是这样。
保险是一个专业度很高的金融工具,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一样,是中性的。
同样都是金钱的游戏,为什么有些人对大牛市心心念念,却对保险退避三舍呢?
怪只能怪:
1、销售渠道的扭曲。
传统的代理人模式弊端重重。本应专业的保险销售却成了只要有一张嘴会说话就能做的工作。有太多人遭遇销售误导、夸大收益,被故意引导进行不诚实的健康告知,投保时你好我好,理赔时才发现被忽悠了,遭遇各种理由拒赔。殊不知,代理人的承诺不可轻信,唯有保单中的白纸黑字才是理赔的唯一依据!虽然也有为客户负责又专业的好业务员,然而,普通老百姓又有几人能遇到?
最近几年出现的互联网销售渠道,虽然看似很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选择产品投保,多样的选择、低廉的价格,让消费者有种捡到宝的感觉,然而,没有专业人员把关,又有几个消费者能看懂晦涩的条款?
2、保险理念的扭曲。
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摊的工具。贪小便宜是每个人都可能会有的心态。多数人都认为风险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小概率事件,为不确定的风险支付确定的保费总有种吃亏的感觉。因此,买保险必须返本,如果自己用不着就得把钱拿回来。某些保险正是利用客户这种心理设计了返本。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返本的结果就是推高了保障成本,保费高出一大截。商业保险除去其商业盈利性外,本质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如果从这一点出发,大家对保险的认识会有所改观,对销售误导就多了一些免疫力。
3、保险知识的欠缺。
人们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保持距离是自然的选择。尤其是保险,动辄数十年交费,动到钱袋子的事,任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把钱交出去。保险种类繁多,每种险都有其适合解决的问题。从业经历告诉我,很多人对基本的保险类型都没搞懂就冒然投保,买错保险的概率很大。重疾险保大病,医疗险用作报销,寿险保的是身价。如果买了大病险,却等着用它来报销住院费用,那就是南辕北辙了。一旦买错,理赔必然不理想。这也是导致一些人对保险退避三舍的原因。
现在的人排斥保险,无非以上原因。当务之急,是做好保险科普,净化销售渠道,体现专业价值,让保单不再晦涩难懂拒人千里,让人人知道保险的好处,知道需要买什么保险,知道怎么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保险。
保险被排斥的时代,恰是我们经纪人大展宏图的时代。
秉持理性专业中立,让保险贴近你我,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8.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保险的本质有二部分:融资功能,,组织经济基金的补偿功能。
一、融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将形成的保险资金闲置部分再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保险人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和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使用保险资金。
三、组织经济金补偿功能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8)其实保险不过是一种金融工具罢了扩展阅读: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风险是一直存在,也是一定需要解决的(比如疾病、房贷车贷、孩子教育抚养费等等)。
买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万一风险降临时,我们可以更从容应对,控制损失,不至于构成家庭重大危机事件;反之,可能要用全部收入或者全部财产直接面对风险的冲击。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前者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后者将赔偿保险人因某一特定事件或事件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和保险的本质。本质上,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保险和海上保险。
按保险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担保保险。
1、火灾保险是指对储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上基本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用电器等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
2、海上保险本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保险。保险人对因海上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海上运输外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内陆、内河、沿海和航空运输中的货物损失。
4、工程保险包括各种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意外损失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