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挺复杂的。我尝试着回答一下
现讲一下题目中的一个硬伤,阿曼应该是阿拉伯半岛上的亚洲国家,不是非洲国家。
1、答:
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粗分一下主要有: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储存)途中的财产灭失风险,运输过程中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以及外方在收货后不予付款的拒付风险。
2、答:
投保适当的保险以及加强对贸易对方的信用风险管理,是规避以上风险因素的主要手段。
3、答:
主要有《协会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附加《战争、罢工拓展条款》、《变色、锈蚀条款》;及《出口信用保险》。如果货物在卸货港存放的时间超过60天,则还应投保《财产一切险》附加《盗抢条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障货物运输装卸存储途中的财产灭失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保障对方拒付货款的风险。
4、答:
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的货物交易价值的110%,此上浮的10%即为保障此类风险(同时还包括标的出险后由于时间延误的问题造成的其他一些费用和损失)而定,如若投保人认为此项保障程度尚有不足,可申请提高上述上浮比例,但不应超过30%,同时支付相应保费。
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人给与交易对象的授信额度取决于投保人与交易对象签订的贸易合同中的合同价格。如若价格发生波动,在交易实际发生前,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投保人应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财产一切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取决于投保人根据贸易价值向保险人如是申报的价值。如果在保险期限内价格发生波动,在货权发生转移前,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并缴纳相应保险费。
5、答:
无论是货物运输保险还是出口信用保险,其保险期限均属航次险类,即从所保障风险的开始作为保险期限的开始,以及所保风险的结束作为保险期限的结束。不存在未到期保险合同的问题。
而财产一切保险,投保人则应向保险人提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会在原保费中扣除相应短期保费后(日比例或月比例可选其一),向投保人退还剩余保险费。
6、答:
1、具体参见《协会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条款》及《出口信用保险条款》及《财产一切险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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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做广告的我
B. 可保风险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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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当然,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2
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为可保风险,其余的风险则是为不可保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一)人身险中: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财产险中: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转化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可保风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当前,不少保险公司正积极应用金融创新促使不可保风险转化。如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收集有关客户及其风险状况的大量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与细分,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风险提供保险。
不难发现,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改进可保性,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也是可以随之转化的。可以看到,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C. 保险业有哪些风险
替你总结了保险公司的伎俩:
通过各种途径到处搜集你的联系方式,挨个给你打电话,或者直接发短信通知;
话术一:我们看到你的简历,给你一个高薪工作,请穿正装前来xx地方找xx经理。。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卖保险。无底薪无社保无保障有业务要求。。
话术二:XX周年庆,XX节日大礼包,XX分享会,XX主题活动,名目多花样杂天天翻新。。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买保险。只要你不反对就替你主动扣保费,投保容易退保难。。
话术三:与银行邮局合作,存款送保险,利息高有保障,再不买就没有了
实际上呢,把你的存款变成保单,过了犹豫期如果你反悔,提前支取会损失本金。
——千万千万不要把联系方式到处贴,再把个人信息详细资料送给保险公司,省得被骚扰
D. 商业保险可承保的风险有哪些
商业保险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又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 可保风险是什么
可保风险
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有一些风险是不可保的,因此市场最终也不会为这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风险才是可保的:
1)损失是意外发生的,
2)限定了
最高赔偿限额
,
3)可以应用
大数法则
,
4)保费足够高,
5)损失不能是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没有
道德风险
),
6)
法律允许提供该保障。
F. 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G. 商业保险可承保、不可承保的风险有哪些
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只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H. 保险有什么风险与不足
1.保险方案多是长期计划,这既是保险的优点,也是保险的缺点。之所以说是优点,是因为长期的财务方案可以让投保人在财务上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保障和自律行为。之所以说是缺点,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无法按事先所做的长期财务计划实施,并且由于时过境迁的一些原因,一些人会无法实施原保单的储蓄或投资计划,这便意味着损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损失。这是购买保险的最大风险。许多人就是因为不理解这一点,因此抱怨保险公司诈骗,大骂保险代理员欺诈。而在这一点上,保险代理员一定要跟客户讲清楚,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做法。遗憾的是,基于利益的关系,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员虽然通常会提及这一点,但却并不会特别严肃地强调这一点。这就会使一些客户似乎明白却又没有认真对待,从而付出一些代价。因此,投保人在考虑长期的保险储蓄或投资计划时,一定要考虑自己收入的长期稳定性及财务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单通常并不是简单而高效的,这就导致了保单的短期成本高。保单成交后即属长期简单运作。所以,从长期来看,成交后的保单平均运作成本,经长期平均化分摊后,又是比较低的。正由于此,属于储蓄类或资金投资类的保单,若在短期内断保,损失就比较大;时间越长,损失越小,并逐渐趋向获利状态。储蓄保险若能够满期,一般有不低于银行定期利率的回报。所以,投保人应当明白,要是长期的储蓄保险的年回报率不及银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险公司让投保人享受额外的保险好处,不然,就是保险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单产品设计不好,或是相关的资金运作出了特别的问题(这是任何保险公司都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究竟这些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有多高,则需依据具体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来判断。2.越是生活贫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险,但却越交不起保费。一般生活贫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费而远离保险,而保险代理员一般也不愿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这部分人身上。这种现象是许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见,在商品化的社会中,存在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使贫者相对贫困,除非有政府给予扶贫。
3.保险种类日益多样化与细化。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险公司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不足之处是,即使这样,投保人也很难能够拥有完整的保障。因为一套完整的、足够细化的保险保障,其保费不菲。而若过分强调买全各种保险,有时又显得并不经济。这时,就会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钱买了保险,却又可能未能如愿拥有足够而完整的保险保障,甚至可能出现最为遗憾的情况,那就是投保人在未买某项保险方面发生了意外。尽管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个较好、较完整的保险保障。在这里,大家还必须知道保险业的一个公开秘密,就是统计学中的“大数定理”,这个定理揭示了一个规律:在足够多的样本的情况下,某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预测的,比如保险中的死亡概率、伤残概率、某类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这当中,还有一个常被人们忽视的是,一个人在长期生活中发生变故或经济变化的概率很高。这就意味着长期的保单计划被中断的可能性不低。若发生此种情况,通常投保人客户会遭受损失,但保险公司却不会遭受损失,反而会受益。这取决于保单的设计情况。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计划是由精算师经严格测算而设计的,所以在一般不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总体上会处于只赢不输的商业格局中。所以,当投保人要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关键的“长期性”对自己的财务安排带来的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个“长期性”,使不少投保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不过,现在由于商业保险竞争激烈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对较短缴费期的险种,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有利的。一般来说,一个保险方案的保费缴费期越短、方案越灵活,则对投保人而言就会越有利。
另外,储蓄保险或投资保险的回报率是否能够战胜通货膨胀率,这是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太容易,通常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的稳定性。一般来讲,储蓄类保险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资金投资类的保险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单所提供的保险价值极低,且储蓄资金的回报率又低于银行相应的定期储蓄利息率,那么,这个保险方案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它并没有补偿投保人长期履行缴费的损失及可能发生保单断保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