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学生保险报销范围
学生一般会在学校统一购买学平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年交保费50元左右,低交费高保障 。
学生医保旨在为学生群体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是对传统学生公费医疗的完善与改进。那么,现如今,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住院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2.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3.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
4.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汇总表》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学生医保证》上。
5.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6.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在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纪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学生医保证》等有关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城镇居民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汇总表》,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科长、分管主任签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记录在《学生医保证》上。
学生医保报销有其具体的规定,各地均有不同,在报销之前可对当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❷ 学生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住院报销多少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 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我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
❸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学生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学生。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分别为:
(一)中小学生和少儿家庭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市属学校交纳的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安排,其他学校由学校统筹解决。
(三)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缴费工资基数的5‰划转。
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学生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
第二十三条 参加学生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少儿享受门诊、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享受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和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50%的医疗补助。
第二十五条 参保学生结算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一)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二)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6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
第二十六条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学生按以下比例结付:
(一)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二)参保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市职工子女(不含大学生)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其门诊和住院自负费用享受职工子女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❹ 在校学生医保报销程序
可以报销,到社保局报销。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各校规定不同,请咨询学校。以下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医生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3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一卡通(或学生证)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再到校计财处报销。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在校外就诊的学生,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后在校计财处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手续完成前(约9—11月)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医疗保险从每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由于学生参保手续(保费收缴、学生信息录入、核对、网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在此项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费用需学生自己全额垫付,待拿到社保卡后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为“异地住院”的1—7项。
2、参保手续完成后(约12月份)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明。
(4)学生基本医疗及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考资料:
西南交通大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简介
❺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
第四十五条 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单位)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第四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乡格局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参保人员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优先选择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定点。定点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单位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药享受政府补贴与医疗机构主动让利,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安排。
参保职工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就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0%。
参保居民应当自主选择一所社区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应当与参保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参保居民健康档案,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由家庭医师为参保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处方,参保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或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处方药,参保职工可持就医凭证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划卡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处方药,参保职工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方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第五十条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并根据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习惯,将疗效确切、应用广泛、价格低廉的药品及预防免疫药品增补入本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结付范围。
定点单位应当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医用材料政府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定点单位的执业范围、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定点服务信誉等,将定点单位分为A、B、C三级,明确各级定点单位可以使用相应范围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升、降级的动态管理。
(一)A级定点单位:可以按规定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学生医疗保险基金。
(二)B级定点单位:B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对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学生医疗保险基金;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对门诊特定项目的补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C级定点单位:C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和居民、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中的门诊医疗补助部分;C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前款A级与B级定点单位中的公惠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医疗救助基金。
第五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服务优良、管理完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满意的定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❻ 小学生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
参加城镇居民学生医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门诊报销待遇,具体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6)学生基本医疗及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目标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
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
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参考资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
❼ 学校的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学校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大学生在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
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7)学生基本医疗及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自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201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现全面覆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
三是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❽ 学生保险报销多少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比例: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有着一定规定。一般的话报销费用范围在3千到6千之间,而且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报销大致分为五档:1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至30000元、30000元以上,报销的比例分别是50%、60%、70%、80%、90%,并不是医疗费越多报销的就越多,学平险的报销还有很多其他的条文规定。
例如,就医的医院必须是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的药物需要在保险规定范围内,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一般在医院就诊时医生都会告知,所使用的药物是否是自费药。
学生保险理赔事项: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7、其他不同商业保险理赔情况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