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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3 15:24:27

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您好,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投保对象不同,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不同。
1、投保对象
新农合是针对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制度,医保是针对城市居民及企业职工(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
2、缴费标准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缴费虽然每年是固定的金额,但职工医保则跟个人工资以及当地平均工资挂钩。
3、报销比例
多地已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的政策,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渐往医保报销比例上靠近。
4、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比新农合广,像新农合在一些大医院门诊就不能报销,但也是上面提到了的统一政策,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也正在向城镇居民医保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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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征缴部门是哪个部门

医保办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核定: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㈢ 请问一下,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1、参保对象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有正式合同制或者编制的工作人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无正规工作单位或者合同、编制的人员。

2、缴费方式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由单位以及参保人员分别按照不同比例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由个人缴费,并且缴纳一年的费用就享受一年的待遇。

3、账户类型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4、缴费年限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受此年限的约束,以一年为单位缴费并享受医保。

5、缴费方式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由工作单位代为申报并实行医保费用代缴代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本人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申报并进行缴费。

6、基金使用方式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因没有个人账户,其对应的基金一般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归社保局医保中心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同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㈤ 社区城乡医保筹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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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哪个部门

不出意外 以后城乡居民的医疗全部由人社局的社保部门管理

㈦ 如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

我国的医疗体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进行改革与探索,改革的成败现已被大家公认,凡是有常识或者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为:现行的医疗体制是公平的和高效率的。那么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不合理的根源何在呢?近来,有关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争论相当激烈,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医疗体制引进市场机制引起的,一种观点认为是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两种主流观点看起来是你死我活,其实,我们应该全面地辩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市场化。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模式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险型,市场主导型和储蓄基金型。这几种医疗保障体制因其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其表现出来的公平性和效率也不仅相同,而且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是采取单一的医疗保障模式。英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是被公认为公平性好、效率高的医疗保障模式,但是其医疗体制在宏观上由政府一手主导,微观层面仍然有市场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即便如此,其医疗体制也不能说是尽善尽美,政府财政负担重、看病难甚至大病排队的现象比较严重。美国采取的是市场主导型,其公平性和效率相对低下,但是政府财政负担轻。为了解决公平性问题,美国各级政府对穷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医疗保障体制,都有优缺点,不可能尽善尽美。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财政状况各不相同,决定各个国家不可能采取完全相同的或者单一的医疗体制,而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则更是欠妥。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应该成为新的医疗体制中的两只有力的手,哪只手硬点,哪只手软点,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全面否定市场化在医疗体制中的作用,必然回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老路,其最终结果必然会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产生激烈碰撞,也极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加剧看病难。现行医疗体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应该是国家干预和政府投入方向不明,而不是市场化。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操作模式首先,要确定我国新的医疗制度和政策的目标和实现途径,即在现有国力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法规调控医疗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保障国民享有基本医疗,并最终实现全民享有医保。其次,要在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和资源运用方式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和联系点,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筹资方式上可以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分别负责逐步过渡到国家全部负责。医疗保险一步到位由国家全部负责是不可取的,首先是国家财政无法适应,由国家统一支付,必然造成财政压力,短期内只能采取提高税收等方法,容易给国家经济造成混乱,降低国家经济竞争力。其次是因为现行医疗体制中绝大部分费用是由个人负责,一旦由国家全额负责,医疗费用、医疗器材和药品价格必然大幅增长,容易使医药产业出现混乱。第三,政府医疗卫生系统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因此,应该首先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少个人的比重。分配方式上,由国家制定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资源运用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引导作用,通过经济和法律杠杆的作用达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完全市场化,政府主要是通过监督医疗机构的经营来控制医保资金和人员的流向,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这样一种医疗体制在形式上介于英国的政府主导型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之间,既发挥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发挥了政府的职能作用。

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哪个部门!

属于医保局。

各地医保局电话,可以拨打区号+12333

㈨ 城镇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需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有效低保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参加居民医保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有效低保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理机构对申报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及时将受理的基础信息录入微机,并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居民的申报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当审核汇总,并将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资料和审核意见于月底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当对参保居民的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的申报,每半年或一年编制一次居民医保费征缴计划。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参保居民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比例和数额为:18周岁以下的为筹资数额的25%左右,每人每年25元;18周岁及以上的为筹资数额的15%左右,每人每年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建立个人帐户。居民医保基金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为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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