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1)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②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内容应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③ 求期货公司营业部风险自评估报告范文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 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京审字[2009]516-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 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粮财 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粮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6】026号)报深圳证 监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蔚2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 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出 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法人代表:邬小蕙。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 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3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 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 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 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 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 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合办公室 稽核部 信贷部 投资部 会计结算部 资金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4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结算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资金方 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 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手册》,并根据各类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贴现等各类具体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 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 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 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根据贷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审 贷委员会、总经理与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贷款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的范 围内审批。 为完善本公司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审贷 委员会,制定《审贷委员会工作办法》,根据此办法审议表决信贷资产的发放。信 贷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 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 50号文件和公司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 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保 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 证。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5 (1)目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限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以及银行 委托理财等项目。 (2)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 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④ 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公司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附注:
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⑤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⑥ 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什么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快速,原创,网上绝对没有,给你.
⑦ 在工行网站上买理财产品,出现您尚未进行风险评估怎么回事怎么解决
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讲,风险评估是对信息资产(即某事件或事物所具有的信息集)所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所带来风险的可能性的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组织确定信息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属于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过程。
2、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必须有理财经理的签字,如果是第一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填写好风险评估表,银行理财人员会依据风险测评结果,告诉客户属于那种类型等级购买适合的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要看准选择。
所以还是需要客户到网点当面进行风险评估的,好在评估的有效期是一年,这样评估后,以后再购买同类产品就不需要再做了。
3、工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设五个等级,PR1为保守型、PR2为稳健型、PR3为平衡型、PR4为成长型、PR5为进取型;
(7)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扩展阅读: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
参考资料:风险评估-网络
⑧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认识综合理财服务的高风险性,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
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销售任何理财计划时,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审核批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策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
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所包含的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的交易工具的总体风险限额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
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可采用传统信贷业务信用额度的计算方式,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结算信用风险限额应根据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的实际结算方式计算。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并应根据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对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限额指标。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对于未事先审批而突破交易限额的交易,应予以记录并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并应保证相关风险评估测算的一致性。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
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并定期检查、比较两类交易人员的交易状况。
第四十九条 理财计划的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适时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五十一条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