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土地流转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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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流转保险怎么实施
——聚土回答
主要回答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土地流转的历史与现实背景:
距离上次一土地确权已经20年左右,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将期满,土地再一次确权势在必行。经济强市战略的实施,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纷纷进企入厂,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加之近年来农业连续遭受旱灾的袭击,收入锐减、入不敷出,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的愿望日益强烈。同时,一些有经济眼光的人才纷纷到农村做产业,先后组建成立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土地迅速向其积聚的趋势也十分明显。国家实施土地三权分置,将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使经营权可入市流转给农户和非农户。
土地流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未来的地位
1、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村土地向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
2、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随着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成立,摸索了一套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闲散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3、提高了投入产出质量。土地流转后,形成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和企业,把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广泛运用于农业,促进了增产增收。并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农业,购置了收割机、旋耕机等多种先进的设备,提高了农业生产质量,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了保障。
4、确保了农民增收无忧。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后,一些有“头脑”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专门从事二、三等产业,既增加了收入,又繁荣了城乡经济。
5、优化了土地利用资源。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因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增加而造成的土地经营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抛荒,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现象。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流转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隐患。由于流转过程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及建卡登记制度,使土地流转工作不够规范。
2、流转手续不规范,导致纠纷问题解决难。由于普遍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私自流转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流转土地全凭一张纸、一句话,没有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加之土地流转变更、鉴证登记备案制度没有完全健立,致使镇、村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土地经营者的热情。
规范加强土地流转的方式
1、建立完善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制度。成立土地评估机构。土地流转价格随行就市。并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改变用途等。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2、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其次,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探索土地流转新路,实现农民企业双双增收。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农业企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分红。再次,流转土地的农民可以优先进入农业企业、合作社打工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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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土地流转在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引进资本进入农村,解决农村闲置土地和闲置劳动力,都是土地流转可以带来的红利,但在现今形式下进行土地流转,不少农民和流转方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需要做到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
(1)进一步落实土地流转扶持政策。有了政策的保障和支持,流转的积极性以及法律保障才会得到进一步增强。包括健全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针对流转的土地,在相关政策下给予支持和帮助,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2)完善土地流转法制建设。从程序上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需要从两方面来建立和完善:一是通过建立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程参与到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中,以确保从协商流转到合同等整个流程程序上的依法、自愿;二是建立依法调解流转纠纷的仲裁机制。区县和乡镇两级作为解决土地纠纷的最基层,都需要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的机构和相关制度,以保证能够及时、依法把承包土地及流转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好。
(3)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土地流转要减小风险,需要做到市场化流转,规范化管理,对土地性质的规范,对设施建设管理规范,防范流转土地经营中的非粮化和非农化风险。流转过程中依靠市场机制,防止个人或单位的干预等。对于工商资本的进入,要建立起资格审查(投资项目、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市场前景等)、流转规模上限设置等一整套的机制,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4. 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多少钱一亩
没有系统的价格,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所以要看你们那边是的政策
5. 如何避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风险,农村土地流转
——聚土回答
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主要有:
(1)脱离当地自然条件和发展实际,没有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权,盲目追求高流转率。
(2)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出机制,难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影响粮食生产安全。
(3)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滞后,形成未确权就先行流转的局面,容易引发土地矛盾纠纷。
避免的主要方式:
做好确权颁证,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规范流转程序,防范无序流转风险;
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制度。
6. 土地流转用来光伏发电每亩地保障金是多少钱
各地区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根据你们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7. 土地流转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8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政策标准多少?补偿价格是多少?这是很多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但是,针对于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标准暂时没有意见出台。
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
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保障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收益权益,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同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信息发布、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新规明确了租赁农户土地的工商企业准入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等。在资质审核上,新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实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情况进行审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市)、区和市级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规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企业(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受让方),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实行缴纳企业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到期后返还本息。
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怎么办?新规提出,当企业(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政府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土地转出方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企业(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
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以上就是农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的2018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政策
8. 什么是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10月,安徽池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意见》分为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控、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五个方面。《意见》指出,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建立土地流转主体资格准入、风险评估制度,建立流转租金预付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控。《意见》强调,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并依法查处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2015年,安徽池州市新增土地流转8.04万亩,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2个,发展家庭农场5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79个。
9.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政策
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全部
10.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以上系2003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因,当前,我国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搞好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避免走弯路,让农民成为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以“三权分置”为遵循,放活土地经营权
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平等地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这一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是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只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才拥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正确处理土地承包制的稳定和土地流转的关系。稳定,就是要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就是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认识上和实践中,一讲稳定似乎就不允许经营权流动,而一讲流转和集中,似乎就只有集体重新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权这样两种倾向。以“三权分置”作为基本遵循,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来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以不变应万变,这样,有利于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将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强调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绝不是固化和迷恋目前分散、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积极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大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耕作,实现承包地的相对集中经营。
二是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方式。我国少数村庄仍保留土地集体经营方式,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些年来,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经营,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和支持它们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流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规模经营。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主要用于补偿因租地企业违约或经营不善而损害的农民利益。
三、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
四、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对于稳定务农者队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显示出有重要作用。要与比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主体相竞争,消化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业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