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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保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4 10:09:24

① 美国的保险公司对员工是什么管理

一般是在国外从业保险的是比较高的,在美国只有大学毕业的人士才能从事保险行业,而且不像国内考一个代理人证就是可以了,管理方面还是比较正规的。

② 美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排名

1、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全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3、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4、中国人保PIC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
5、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
6、泰康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7、友邦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或“AIA”)以香港为总部,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31年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70多年之久。
8、中国太平:
中国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9、阳光保险: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
10、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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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美国和英国对于保险公司监管的机构是那些机构,基本的监管方针是什么

美国联邦政府为适应监管的需要,逐渐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建立了以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州保险监督机构为主的保险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英国实行由贸工部根据议会立法全面监管,并与保险行业自律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英国实行的是松散监管模式,他强调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而相对放松对保险费率、保险产品、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
参考:http://www.lwlm.com/html/2008-06/86387.htm
http://www.timesfinance.net/nbarticle/article.asp?articleid=200
http://qingnianbbs.hwcc.gov.cn/content.asp?NewsId=54

④ 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是如何运行管理的

您好!关于美国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您可以参考如下:

(1)注重品牌战略。美国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公司形象、稳定并扩大客户群体,往往十分注重主险业务的推广宣传,同时还十分注重主险业务的外部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美国保险公司在品牌确立初期常常放弃一定的利益要求。

(2)保证产品可运行的长期性。保证产品可运行的长期性是保险公司进行长期、综合评估决策的前提,美国保险公司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十分注重产品的可持续性特点。

(3)注重风险。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于门诊费用和高档医疗消费的不确定性,在美国,由于私立医院较多,这种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因此美国保险公司在涉及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过程中,针对各种医疗费用采用了不同的风险评估机制以确定各险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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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对于借鉴了美国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后我们应该怎么做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⑥ 如何查找美国的国家保险业的数据情况比如说美国的责任保险最近一系列年度的保费收入等

其实,我也不太知道,不过你看看这篇文章吧,虽然分析的是中国,但举一反三的话,应该可以知道美国成为责任保险大国的分析方向。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因素分析
前言: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来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左右,而这一指标的全球平均数为15%以上,欧美等国家更是达30—50%。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不仅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面貌不协调,也难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下面就影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各环境因素进行一些相关分析,并力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一)经济环境
1.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相对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辰而言严重滞后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GDP从1978年的3624.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3年的111800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396。而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5%,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但衡量一国保险的发展水平不是保费总量指标,而是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与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近几年我国保险深度平均为2.58%,保险密度为249.08元(折合美元约30美元),远远低于7.8%和393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而财产保险的这两个指标更是低得惊人。我国社会保险不仅覆盖面窄.而且标准低.商业性保险理应有更大的发展,但我国商业保险也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一旦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只能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和社会救济,我国保险业远未发挥现代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
2.从货币、资本市场来看,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较多的不足
责任保险是高风险的险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安全有效,才能保证将来有能力履行赔付责任。但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率低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2001—2003年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均在70%以上,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对利率的变动都比较敏感,而且国债收益率过低、期限短、品种少,真正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不多,可进行投资的大多是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20年以上的资金占48%,5—20年的占25%,5年以下的只占27%。保险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极大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01-0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只在3.5%左右,远低于英美等保险大国8%~12%的水平。
(2)债券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运作。从国债的偿债能力看,中央债券依存度从94年以来都超过了50%,国债偿还率也较高。这一方面表明国家财政过度依赖于国债,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债扩容余地不大。企业债券的主要问题是逾期不能及时兑付。金融债券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流通性,但因其规模太小,对于改善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仍然收效甚微。
(3)保险公司资金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自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低银行存款利率,保险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严重影响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虽然这一因素不会直接影响责任保险资金运用,但寿险市场的利差损问题会引起保险资金整体投资的低靡。
今年我国保险资金已获准直接进入股市,这对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等将有较大改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股市高风险的防范。
3.保险市场国际化给中国保险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之面临严峻的挑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虽然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难得的历史机遇,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不仅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崭新的业务品种,服务方式,而且有利于转变观念,培养专业人才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拓展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但是不可否认入世以后的民族保险业也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而且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中介体系、经营手段、成本控制等方面也相当稚嫩。入世之后将遭遇一定的冲击是在所难免的,作为起步阶段的国内责任保险领域,更应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二)政策法律环境
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它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方面)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公众有较强的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近几年,我国的法制环境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陆续颁布实施了《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大促进了责任保险的发展,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法还处于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比如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欧美一些国家和日本都相继制定了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我国尚未颁布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的原则性条文体现在《民法通则》中,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体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虽然对归责原则、产品的概念。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二,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品。另外,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尚欠充分,如环境权、知悉权。隐私权等;对严重的人身损害,远未普及贯彻全部赔偿的原则,这些都不利于人们认识到责任风险的存在,看不到责任保险的作用。而且由于法规的缺乏,使得责任保险的开展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如雇主责任保险目前还不能成为法定保险。
(三)市场环境
1.社会公众对责任保险的认识度较低
2002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与中国保险学会等共同组织了“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调研”由该课题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国公民对保险的认识度仍然较低,保险在家庭投资中排在储蓄、住房,教育、证券之后。下表是2000年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得到的结果。虽然是几年前的数据,现在的情况会有所改善,但它也说明了我国消费者对财产保险的认知度远低于养老,医疗等险种,而对责任保险的认知更是低得可怜(其他项中),对责任保险的了解仅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对公众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等还十分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
2.责任保险相关技术的落后导致现有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对责任风险缺乏研究,没有收集起足够的相关数据(如责任事故率、损失率等)和建立完善的风险统计模型,极大影响了精算的准确性和条款的合理性,例如,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大小,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造成中外资保险公司费率差别很大。国内保险公司常常以低费率承保高风险,造成亏损;而且,对具体的责任风险分析不够深入、细致,如公众责任险还没能针对不同的经营环境,给出其到底包括有哪些风险源,它们应适用何种责任原则等。
3.经营销售中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对领导的考察和任免机制过分强调当前的保费收入和经济效益,而要推广责任保险这一新兴险种,不仅会影响对其他主力险种(如机动车辆险)资源配置,同时要求前期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成本和培训费用,显而易见在责任险初期阶段效益肯定不会太好,而且由于责任保险在国内还不够成熟,其潜在风险较大,甚至有可能还没有积累足够的责任准备金就遭受巨额赔款,因此领导者对责任保险发展持有的态度至关重要。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由于现在是按保费收入的比例提取佣金,如果仍采取与其他业务的提成比例,业务员从该项业务所获得的报酬就很难促进他们推销责任险。另外,由于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够,不仅没能使其熟悉责任险的各项条款规定,这就影响了责任保险营销的质量和效率。
(四)人力资源环境
1.精算人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其竞争的核心优势.精算水平的高低将决定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市场地位,;由于我国的精算考试制度刚刚开始实行,许多公司的首席精算g币是聘请国外的专家担任,尽管这些专家的经验非常丰富,但由于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所开发出的真正适合中国消费者的保险产品还不多。而培养一名精算师至少需要5—6年的时间,因此从短期来看,我国精算师人才缺乏的困境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2.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目前,虽然各保险公司虽已有一定的法律专业人才的配备,但供给仍显严重不足,并且现有的专业人才在对责任保险相关法规的研究和运用水平方面亟待提高。如今年颁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讨论稿中出现了诸多法律定义与商业保险理论相矛盾的地方,所以目前尽快培养出保险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应成为责任保险领域重要课题。
3.风险控制也是责任保险经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在责任事故的确定中人为因素和主观意向较多.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非常困难,因而易导致道德风险的增加。所以在承保环节加强风险评估是保证承保质量的关键。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研究开始较晚,专业人才的培养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供给系统。另外,责任风险涉及的金额通常很高,国外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向其他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办理再保险,由于我国过去的再保险经营长期以法定分保为主,再保险专业人才也是极度匮乏的。
二、大力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相应对策
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促使责任保险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民族保险业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争夺的焦点。要使我国责任保险市场获得突破性发展,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1.国家建立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在责任保险市场开发初期,政府应对社会加以引导和规范管理,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等)为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逐步使其走上正轨。
2.加强对责任保险经营实务的研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险,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适当引进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形成中国特色的责任险种体系。
3.加大保险公司对责任险的倾斜,正确选择销售策略。在当前财险公司传统险种市场已近饱和的情况下,应重视对责任保险的开发和创新。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重要的是改变原有的考核办法,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销售方面,应加强营销人员的法律知识,营销策略上不同险种不同客户群差别对待。
4.积极投入资金.建立自主培养和引进人才渠道.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精算、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⑦ 哪位高人可以分析下美国保险业和中国保险业的异同以及美国的保险营销模式。

美国一般都是经纪人与公司签约然后自己开agency,从中赚取佣金,就是说买出一个可以赚到百分之几。Agent请几个人自己决定,无需向总公司上报,自己支薪给员工。工作时间由自己决定,总之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很自由。
中国的保险不清楚。

⑧ 美国的保险和中国的有什么不同

1、美国保险历史悠久,医疗条件高,健康与寿命高于中国,这是保险费用会更加便宜的基础。

2、美国以美元计算,美元是世界最稳定的货币之一,美国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通货膨胀。

3、美国社会福利好,美国保险更多在于高端医疗和财富传承,中国保险更多在于基础医疗和家庭经济风险转移。

4、美国的保险业无论是保险公司的数量、业务种类还是业务量,在世界上都居于世界前列。美国保险市场可分为非寿险市场和寿险市场。非寿险市场主要包括财产保险、意外保险市场等保险市场。寿险公司由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组成,美国的再保险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8)美国的保险业管理扩展阅读:

美国人寿保险的产品种类:

(1)临时人寿保险。其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合同规定的投保条件是年龄在70岁以下。

(2)终身储蓄寿险。它要求每个月缴纳固定的保险费,直到去世。

(3)普通人寿保险。它要求每月缴费,保费也可一次性趸缴,最低从10万美元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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