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雇主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位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1、概念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2、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仅承担其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包括其工作人员,还包括第三者人员的的人身伤害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承担;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主要是指因过失发生的责任事故。
3、保险费率不同
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② 如何购买电梯保险、电梯公众责任保险、电梯安全意外保险、电梯意外保险
你要的是小区公众责任险,其中包括电梯险。
③ 生产责任险需要提供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限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一次事故死亡责任限额和一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企业发生职工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对死亡和伤残可在两个限额项目下分别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条款中一次事故只有一个责任限额(死亡及伤残共计20万元),企业发生员工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只有一个限额可用,死亡可能会挤占伤残限额。
(2)保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四个档次的保额。伤残限额也分别提高为8万元、10万元、12万元、20万元。而雇主责任险雇员死亡保额一般在20万元、伤残保额在5万元左右,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保险费率差别。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4)投保简单快捷。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服务保险公司实力强、网点多、服务优,企业投保流程简单快捷。
(5)承保范围扩大。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的主险的承保范围除了原来的死亡和伤残外,还加入了施救费用和第三责赔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没有。
(6)理赔即时高效。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理赔服务依托代理公司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及时高效,免除投保企业的后顾之忧。
安责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意外伤害险保障的是个人,赔款直接支付个人;安责险保障的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赔款可支付给投保企业。
(2)赔偿标准不同。意外伤害险是针对员工的伤亡和伤残的补偿,安责险是针对雇主对雇员的赔偿,一次性赔付给雇主,在保险期间增加了对被保险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工作,提供防灾防损服务。
(3)纳税差异不同。安责险可以进入税前成本列支,而意外险作为商业保险不能进入税前成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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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各个保险公司对单位车辆统保项目有无优惠政策,保监会对此有什么监管政策
以上一年度无出险为前提,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样
交强险,第一年度优惠10%,第二年20%,第三年30%,例如,私家车一般是第一年950,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
商业险,上一年度无出险,下年度优惠30%。
数据来自中国太平保险
⑤ 下列关于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学习责任险有哪些
2009]13号)精神,在总结两年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我部组织相关保险经纪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
⑥ 雇主责任险 事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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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限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一次事故死亡责任限额和一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企业发生职工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对死亡和伤残可在两个限额项目下分别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条款中一次事故只有一个责任限额(死亡及伤残共计20万元),企业发生员工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只有一个限额可用,死亡可能会挤占伤残限额。
(2)保额区别。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设置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四个档次的保额。伤残限额也分别提高为8万元、10万元、12万元、20万元。而雇主责任险雇员死亡保额一般在20万元、伤残保额在5万元左右,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保险费率差别。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4)投保简单快捷。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服务保险公司实力强、网点多、服务优,企业投保流程简单快捷。
(5)承保范围扩大。我省安责险统保项目的主险的承保范围除了原来的死亡和伤残外,还加入了施救费用和第三责赔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没有。
(6)理赔即时高效。我省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理赔服务依托代理公司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及时高效,免除投保企业的后顾之忧。
安责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意外伤害险保障的是个人,赔款直接支付个人;安责险保障的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赔款可支付给投保企业。
(2)赔偿标准不同。意外伤害险是针对员工的伤亡和伤残的补偿,安责险是针对雇主对雇员的赔偿,一次性赔付给雇主,在保险期间增加了对被保险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工作,提供防灾防损服务。
(3)纳税差异不同。安责险可以进入税前成本列支,而意外险作为商业保险不能进入税前成本列支。
⑦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责任范围为什么会随《旅游法》的调整而调整
《旅游法》是一切责任范围的基础,没有他,就不会有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⑧ 谁能为电梯买保险
据报道,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质监局印发了《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该项目。
据悉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由昆明电梯行业协会负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等相关企业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希望电梯的安全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⑨ 建筑工地买了安责险还要买工伤险吗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建筑施工等事故高发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需强制实施安责险。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1、建筑施工行业安责险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般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在限额内进行赔付,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的责任保险。
该项保险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能够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事前防范、事后补偿
在事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具体而言,服务项目可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
在事后,安责险的补偿作用具体体现在条款中。一般来说,安责险条款由从业人员工伤和第三者两部分责任构成,企业还可附加救援费用保险。其中,从业人员责任险主要保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损失,而救援费用保险则负责赔偿由保险人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
3、安责险的推行与应用
当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都在推进实施安责险。而从部分试点地区安责险发展来看,尽管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安责险制度推行情况并未如预期那么顺利,保险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方面,虽然《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都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均未对投保安责险作出强制性规定,各地政府在推行安责险时仅能依据政策要求,而缺少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安责险的强制实施领域为高危行业,这也对保险公司的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安责险一方面需要险企具备较强的事前风险管控能力,能帮助企业做好事前风险管控,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并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赔案。另一方面还要求险企具备相应的人才、技术、管理实力,有效开展风控服务。
当前针对安责险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普遍较低的问题,保险公司首先应补好专业短板,扩充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积累原始数据,推行初期也可以借助安全风险管理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此外针对安责险市场后劲不足的现状,保险公司还应着力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如帮助企业调整“经济负担”认知、明悉安责险的综合效益,再如在基础保障范围之外提供附加服务、提高安责险综合效益等。
⑩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