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承保公估工作核心是什么
保险公估公司的承保公估业务不仅是保险人所需要的,而且也是被保险人的需求。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将保险公估公司作为自己的外部风险管理组织之一。而保险公司更是将一些风险较高,标的较大以及高新科技风险等的承保"外包"给保险公估公司。一般讲,保险承保公估业务的主要任务一是风险评估,二是价值评估。风险评估 对于投保人而言,委托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旨在通过风险评估来确认自己的风险状况,进而选择恰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决定保险商品的需要程度。而对于保险人而言,保险公估公司的保险承保公估则是其决定是否承保,如果承保的基本依据。一般风险评估工作从风险识别开始。风险识别是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客观存在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识别,分析。也就是对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感知和分析。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利用系统风险分析问卷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资产-损失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事件分析法等方法收集与标的有关的资料,分析标的潜在的风险因素。 人士到所面临的风险,风险因素仅仅是风险评估的第一步,我们说,保险标的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各种风险因素都有可能引发风险事故,导致损失的发生。那么,我们是否应对所有风险因素都进行控制呢?显然,有几种风险(或风险因素组合),风险事故就有几种发生的可能,不同的风险因素(或风险因素组合)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影响度又不尽相同,也即是重要度不同。因此,进一步的工作就是运用大数法则,类推原理,概率推断等科学依据,根据以往的相关统计资料和试验研究结果,对风险因素(或风险因素组合)的发生概率进行估测,比较其重要度,进而计算出标的风险的大小,即损失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通过重要度的比较,找到风险控制的重点,即加强对重要度比较高的,控制成本小的风险因素(或风险因素组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价值评估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价值,特别是对一些较新较大的标的,价值市场变化打的标的,在投保时也常常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同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并不一定将所以资产全部投保,那么,全部资产的合理划分,投保资产的价值确定就成为保险双方争议的焦点。因而,保险公估公司的价值评估就成为保险双方投保,承保的主要依据。保险公估公司可以通过指派,聘用有经验的,有专业技术的公估师,会计师,通过对投保人的财务帐册的查对,对市场的调研对投保标的价值即投保金额进行评估。保险公估公司通过将投保人资产进行合理划分,缩小风险单位,评估每一个风险单位的保险价值,以确定合理的投保金额。
⑵ 保险公估是做什么的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⑶ 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的单位。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拓展业务与理赔,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难免产生赔偿纠纷,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
(3)保险公估市场风险有哪些扩展阅读:
保险公估的作用:保险公估业的存在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作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作用如下:
(1)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2)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
(3)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⑷ 保险公估是什么意思具体做什么工作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⑸ 保险公估 可行性报告
是要建立保险公估公司的可行性报告还是其他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写得详细些
⑹ 保险公估是什么行业具体干什么的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保险公估的程序: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评估应有据,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的内容: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01年11月16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1月1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须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中国比较有名的保险公估公司有那些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⑻ 全国比较有名的保险公估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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