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严查挂床住院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你怎么看
中国的社会发展在向着文明的方向前进,很多的制度在一步一步的进行规范,这在我们老百姓看来是一个好事情,现在中国的医疗体制方面的改革,也在逐步的步入一个新的模式,公平公正的医疗体制,正在逐步的建设成功,这对于中国十几亿人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中国的医疗资源比较匮乏,毕竟我们是人口大国,很多的医院的设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最近国家卫计委要求要严查挂床住院等一系列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我觉得是有必要的,医院现在风气很不好,有的医院甚至做出许多违法犯罪的行为,其实国家应该严查的是医院这个环节。
国家卫计委的这个政策,我觉得还不是很全面,中国医疗的问题,出现最大的地方是医院和医院的管理者,而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在医院的管理层里面发生的比较多一些,其实道理很简单,他们手里有权利,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新农合基金等套现,老百姓不可能有这样的权利。
还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基金的问题,是一个地区的小医院做出来的,他们利用自己的位置比较偏远,经常性做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国家应该做的是抓住重点,不要把精力过多的浪费。老百姓没有权利的话,怎么可能套现?也不会这样的技术!所以主要的经历是抓住医院的管理层的问题。
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抓住根源,一旦找到这件事情的根源,那么就可以简单的入手,不需要花费经历在那些根本没有用处的事情上。建议国家对大型医院要严格的审查,中型医院和小型医院要定期检查,这样可以在源头上堵住漏洞,而不是需要浪费太多的精力和金钱。当然国家的监管部门必须要到位,随时做好检查和监督的作用。
Ⅱ 关于新农合资金管理的问题,谢谢!
应该是互助性质的,因为你交很少的钱,可以享受很大比例的报销。资金来源就是那些没有生病的人的钱还有国家补助的部分。如果你没有生病的话,这一年交的钱是不退回的。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互助性质的。
在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话缺点就是属于自己家人管自己家人,都是卫生局名下的单位,所以管理起来力度就不是很大,很容易出现包庇现象。
在社保部门的话管理力度比较大,毕竟是分管部门,跟自己不是一个系统。
只能了解这些,希望各位补充,我也好学习一下呵呵
Ⅲ 新农合基金工作要贯彻什么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Ⅳ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Ⅳ 如何加强对新农合定点机构监管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探索制定重点监管标准。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探索制定各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天数、费用的标准。应逐步摸索制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农合病人的单病种住院天数和总费用限制,明确某种疾病在某级医疗机构的最高住院天数和最高费用。限制人为延长住院天数,增加医药费用套取新合基金。
二是充分发挥各界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委的职责,尤其要充分利用合监委成员单位财政、审计、纪委、监察、卫生等部门的作用。要建立新农合工作定期向合监委汇报制度,让合监委及时了解新农合监管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合监委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明查暗访。同时要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充分听取采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新农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加快推进新农合法制建设。建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将新农合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新农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有法可依,提高其操作性和法律约束力。
Ⅵ 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有几种
新农合支付方式是卫生服务支付方式中的一种。卫生服务支付方式,是对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补偿的制度,也被称为卫生服务补偿方式。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可以是患者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服务费用,也可以是卫生服务需方和供方之间的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险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一、总额预算制度
总额预算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按某种标准,如服务的人群数及医院的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费用等),确定某一医疗机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预算总额。总额一旦确定就不可更改。总额预付按照确定预算金额的依据,可以分为按照历史消耗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内容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人员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服务数量确定的总额预付和按照服务提供者的绩效确定的总额预付。
优势:医院会主动降低服务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费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较低,可预测支出,保证医疗保险费“收支平衡”。费用结算简单,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同时又成为医疗费用的控制者,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预算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的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如果监督不力,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盲目节约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医疗需求,导致服务数量、质量下降。
二、按服务项目支付
按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根据提供给患者的服务类型(比如诊断、X光检查、外科手术或其他服务)和数量获得不同的补偿。在这种支付方式中,医生和其他医疗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计件工资制度。属于“后付制”。
优势:按服务收费可以激励医生增加医疗服务的数量,延长工作时间,接受更多的病人。这种制度执行起来比较方便,能准确反映医生的工作和消耗,通常无需自负或自负很少医疗费用的患者对这种制度满意。
弊端:一是由于提供服务越多收入也相应越高,会刺激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提供服务、提供高收费服务,甚至出现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由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种类繁杂,医疗保险机构必须逐项审核、登记、支付,因而这种支付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较高。三是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竞相引进尖端诊疗设备,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三、按“人头”支付
按“人头”支付是指支付方根据某卫生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卫生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提供者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支付方规定的卫生服务。如果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提供者承担。这是一种预付费方式。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优势:方法简便易行,医疗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易操作。在这种方式下,医院总收入和它服务的总人数成正比,可以鼓励提供者主动降低服务成本,防止过度提供服务。如果目标人群固定,还可提高卫生机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性。因而对于支付方来说,既可有效地控制费用,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医疗服务I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四、按病种支付
按病种支付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疾病按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诊断分为若干组,结合循证医学依据,通过临床途径测算出各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
优势:费用补偿是按每位病人所属的疾病分类和登记定额预付的,所以,医院的收入和病种的实际费用无关。它是目前世界上能比较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分担经济风险,来减少诱导需求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弊端:是它未考虑病人疾病的严熏程度和实际医疗资源的消耗。医院可能以拒绝接受重症患者、减少必要的检查治疗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等来减少费用支出,还可能会通过多次对同一病例的诊断,得到多次补偿,而且测算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工程比较复杂,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统,管理成本高。
五、按服务单元付费
按服务单元付费,又称平均费用标准付费,属于“后付制”类型,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标准是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并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后统计出来的。
优势:利于医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务和用药,降低医疗成本并增加收人;费用结算程序简便;患者较易得到各种医疗服务。
弊端:医院出现人为分解门诊处方或住院次数,增加就诊者门诊次数,延长患者住院日数闷;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服务量过多或不足都易导致医疗费用总额失控;患者就诊次数增加,住院日数延长,推诿重症患者,出现“看病贵”现象。
Ⅶ 国家新农合举报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方的新农合举报电话都不一样,具体可以进入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这里以贵州省天柱县为例:
1、网络搜索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点击进入。
(7)新农合基金管理监督扩展阅读
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
(一)自查。各省级卫生计生委要联合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集中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省(区)内新农合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具体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以及《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要求,逐条对照并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检查。
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审核报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查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在制度上堵住基金不合理流失的渠道。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
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票据审核,要对异地就医的大额发票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缴资金,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不法分子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消除犯罪分子通过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隐患。
尽快完善本省(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系统,并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双向数据交换和线上费用审核。要完善信息录入,加强参合人员身份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合)。
四是严格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对于村民的个人缴费、享受待遇情况要在县、乡、村三级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新农合民主监督。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完善举报、投诉等制度,建立信访核查、反馈机制。强化审计、媒体、信访等外部监督,使新农合基金真正运行在阳光下。
(二)抽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于年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重点对部分省(区)进行抽查。
Ⅷ 新农合基金分为哪四大类
呵呵,不知谁告诉新农合基金分四大类,从其筹资途径及报销情况来看,只分为两类:一是门诊统筹基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从大病住院救助基金里补贴部分;二是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部分,主要用于大病住院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新农合大病救助报销。
如果按你的分法那么是如下四类:一是门诊统筹基金;二是慢性病报销基金;三是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四是大病救助基金。
Ⅸ 如何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医疗机构坚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预防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经常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视,督促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加强对住院参合患者的管理,预防冒名就医、虚开票据等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四是规范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筹资、存储、转账、报销等多个环节的管理;
五是协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多个部门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管;
六是加强社会、媒体监管力度,实施新农合政策补偿三公开原则,自愿接社会与媒体的监督。
Ⅹ 新农合归哪个部门管
新农合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从划入职责来看,原卫计委的新农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等。
其职责与职能内涵构成不仅是“保险”,而是“保障”,在具体运作中,目标任务及管理类别和层次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尤其是保险与保障的区别需要明确,特别是如何实现医疗救助的职责与职能,其运行与管理模式与机制亟待探索。
(10)新农合基金管理监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网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