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样的,一个是简称,一个是全称。
⑵ 六安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局在哪里,这个单位怎么样
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所以受国务院监管。
但在2018年4月8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统称银保监会,级别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无银监会这一叫法了。
⑶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中国银保监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是一个单位,前者是一种简称,后者是全称。
⑷ 在银监局如何投诉银行
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就可以投诉银行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1、信访咨询电话: 010-6627911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保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78、工作日9:00-17:00。
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⑸ 保险公司属什么部门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⑹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国务院管人事审计署可以查它的账财政部给它拨款,各地财政部专员办可以查银监局
⑺ 银保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7)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
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⑻ 银监局和银监会的区别
国家一级是叫银监会,省级以下的是称银监局各地级市银监局归省银监局管。区别如下:
1、银监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下属机构,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
2、银监会是国务院设立的,是全国银行以及证券、债券管理发行的审批处,同时还管理着国家发行的债券和国家购买他国的债券的多少的数量,是国家金融的最高管理处,相当于中国人民币的控制机构。
3、银监会是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各级银监局是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受银监会的领导。
4、银监会招考:每年招考是与国家公务员招考一起的,不管是应届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都可报考,尤其是对那些刚工作一、二年,对现在工作不满意的人员来讲是个不错的选择。关于考试难度,要辩证地看。总局机关肯定是报考难度大的,名校毕业的:清华、人大、央财较多。办事处招考条件并不高,对学校要求也没那么高。
银监局招考:笔试和面试。笔试除了普通公务员的申论行测之外,还有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全部是选择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二、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⑼ 金融监管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拓展资料: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参考资料:金融监管机构_网络
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对各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在沪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传统信贷类持牌营运中心、分中心实施监管;配合银监会拟订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和规定;按授权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测;对被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被监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承担上海银监局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接待管理工作;制订全局后勤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物业、食堂、医务室及事业编制、劳动用工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局财务会计处划拨的后勤服务经费的支出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配合财务会计处依法接受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的监督审计工作;承担上海银监局委托管理的相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和交由其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