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审定后的收支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各省级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国家管委会报送下年度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国家管委会根据各省收入计划,编制中央集中留用的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广电部审核,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由国家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对个别摄制成本较高的重大题材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资助;
2、对获广电部“华表奖”(政府奖)的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奖励;
3、对筹拍重点故事片临时周转资金的借款;
4、对征集优秀电影剧本的资助;
5、对少数民族语电影拷贝译制的资助;
6、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放映企业、边远贫困地区的放映企业的资助;
7、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不包括洗印部分)的借款或资助;
8、经广电部、财政部批准的其它项目的借款或资助。
重大题材影片是指: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反映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为题材的重点历史故事片和经国家管委会批准的少量其他方面的重点故事片。
(二)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电影院维修改造的资助或借款。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新建电影院、厂房、摄影棚、办公楼、技术楼、仓库、片库、职工宿舍等基建项目;
2、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电影制片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发行放映企业;
3、弥补电影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不足;
4、本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
②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国电影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影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是指为推动中国电影事业发展而开展的筹资募捐活动或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专项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充分发挥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对大型合作项目或可持续性项目由中国电影基金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之下设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项目办公室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编制年度预算并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由中国电影基金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组成项目检查验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中小型项目或一次性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只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对有捐赠使用用途的项目,尽量按捐赠者意愿办理,其余按基金会宗旨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为确保项目的实施,中国电影基金会必须与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正式签订协议,并明确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项目实施由双方单位共同承担的,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合作协议或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由我会主办、承办的或者以我会名义开展的相关项目,其经费都必须进入中国电影基金会帐户。
第十三条根据协议文本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拨付由项目办公室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用款计划,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管理由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
第十五条项目结束后,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向项目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报送专项资金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接受民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国电影基金会具体项目参照本办法制定项目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中国电影基金会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③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信息交流,促进部门间沟通合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例会是中国电影基金会工作交流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提出问题和建议。
(二)研究部署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一)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会议时间安排由办公室请示领导确定后通知参会人员。
(三)拟提交会议的材料,由各部门印制后交办公室,统一报秘书长。
第五条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二)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编写会议纪要,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理事成员。
第六条本制度经中国电影基金会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④ 电影票价里5%的基金是什么鬼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它是按照《电影管理条例》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电影事业的发展。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缴、使用与管理。
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是按照《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电影院按票房的5%上缴到省电影专项资金办,再交到国家电影资金办,这5%不单纯是制片行业的,也包括放映、发行行业的贡献,以及《阿凡达》《变形金刚》等进口影片。
⑤ 电影基金 结转
这是货币型基金的术语,货币型基金的净值固定为1元,它的盈亏体现在份额的变化上。
目前是基本上每天都会有收益,每天的收益份额会暂时放在待结转账户,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结转,结转后可以显示在账户里。
昨日未结转收益余额就是指截至昨天为止放在待结转账户里的收益份额。如果此时全部赎回的话未结转的份额也会一同赎回。
这样说比较清楚了么?:)
⑥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⑦ 电影专项资金为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多少
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为票房收入的5%!
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电影投资中来,大家都比较关心电影的票房是如何分红的?像《战狼2》的票房是56亿,投资者是不是就能分到56亿呢?并不是的,具体如何分账如下:
总票房划分
中国电影业对于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您生活幸福,投资顺利!!
⑧ 什么是电影基金
电影专项资金是指中国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是"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无论是以前扶持国产影片的制作,还是支持新建电影院等,都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中央和地方对电影事业加大了投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影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由财政部和广电总局联合管理,文件出台必须会商财政部。2012年11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4项针对片方和院线的资金补贴政策,被业内称为"新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