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太原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② 2019山西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以及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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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 2019年太原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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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7号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99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太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 多少钱,山西省失业金领取标准流程和条件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n(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n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n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n领取金额,根据你的工资及你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的。
⑤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领取24个月后还未就业的,能否再在手机上申请领取半年的失业
应该不能,领取上限是24个月,之后工作可以继续累计失业金,再次失业时才能领取。
⑥ 山西太原失业保险缴费
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7号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99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太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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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6山西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以及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办理,而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