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有四川《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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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是什么
是一种资格证书,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国家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家事业管理局。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单位,全国卫生人才考试中心是下属单位,考试中心负责命题、阅卷、监考等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行政工作分工不同。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国中医对海外发展的接轨。
❸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吗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国家承认。
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适用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3)卫生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
❹ 如何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人才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苍南县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自2008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全县3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已经完成25家卫生院危旧房改造工程,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为所在建制乡镇卫生院一次性配齐“新六件”,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跨越性提升,为多次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我县卫生人才队伍现状还不能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卫生人才总量不足。根据浙江省提出的“卫生强省”战略,到2010年,全省每千人医生数要达到2.02人,每千人护士数要达到1.77人。而我县每千人医生数1.36人、每千人护士数是0.63人。个别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口大,甚至存在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的情况。
2、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才比例为8:27:65,中高级人才比例明显偏低,高层次优秀人才极度缺乏;而乡镇卫生院人才整体素质更为低下,全县36个建制乡镇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8人,大专以上学历260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394人(编制需求为750人)。乡镇卫生院由于体制和历史遗留等原因,存在因招工、退伍军人安置、家属工等非卫技人员,致使许多乡镇卫生院为了开展医疗业务不得不聘用具有执业资格的临时工,人员队伍不稳定。
3、卫生人才配置不合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从知识结构上看,高级职称人才偏少,高学历人才比例不高,缺乏学科带头人;从岗位分布上看,检验、影像等辅助科室专业人才缺乏较为明显,中医药人才比例严重不足;从人员分布上看,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主要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而乡镇卫生院更为缺乏,甚至存在无资格上岗人员,造成人才资源分布失衡。
4、人员进入机制不畅。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现行进人途径主要有“公开招考”和“人才引进”两种方式。“公开招考”是县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用人单位缺乏选人参与权和用人自主权,许多优秀毕业生因招聘时间长,被其它单位招走。2008年和2009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成功率仅为68.3%和69.1%,用人单位对公开招考人员满意度不高。在“人才引进”上,缺乏吸引力的政策和工作环境。2009年,县级医疗机构仅引进2名副高级人才,而中心卫生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成功率几乎为零。
对策及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强化政府责任。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和完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卫生人才经费的投入,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三是对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年增加差额拨款的比例,全面实施公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
2、改革用人制度,畅通人员进入渠道。一是改革现行卫生人才招考制度和办法。允许用人单位参与专业技能考核,对短缺专业人才的招考,应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报考条件,确保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人才充实到我县的卫生人才队伍。二是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上,协调有关部门尽量简化手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人事部门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三是对知名院校、全国“211”高校采取提前招收并免考办法,提前发出招聘信息,对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不管是本县还是县外毕业生,均采取提前签订协议,予以招录并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逐步解决优秀人才、拔尖人才的储备工作,努力改变我县医疗卫生机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缺乏的现状。四是广辟渠道,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树立柔性引才引智理念,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注入的引才机制。
3、合理利用,盘活现有人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应着眼于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是培养现有人才。认真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专业人才参加业务进修,促进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要定期选派具有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和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学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促使其快速成长。要努力培养一批有思想、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卫生管理人才。二是建立完善的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卫生人才的考核和奖惩,规范卫生管理人才的推荐测评,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等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三是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医学科研、攻关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卫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四是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搭建人才合理流动平台,从上一级医疗机构中接受一批优秀医务人员到我县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卫生院定期开展服务,帮助我县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增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工作活力。
4、政策吸引,有效激励人才。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体制、制度的竞争,出台优惠政策、提高人才待遇是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措施。一是尽快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只作为职工调离和退休时的工资依据,岗变薪变;在确定工资时应注重三个倾斜,即向临床一线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院长、学科带头人岗位年薪制。二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在职称评聘分开后,可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岗位竞争机制,对一些特别优秀,有管理才能的业务骨干,可破格提拔任用,使他们多一份责任,又有了一份成就感、荣誉感,对其他人员也是一种带动和激励,其自身价值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三是县政府要建立“卫生人才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医疗机构宣传以及媒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费用。四是是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其居住、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提供帮助,给予适当照顾,主动关心,使其想干事,干成事,努力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
❺ 加强卫生人才建设目前有哪些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高端人才引进与重点学科建设结合起来。
对新引进的、现有的以及本文件出台后新培养的高端人才,参照上述分类标准,由区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经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办理正式调动入编手续后,除上述补助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高端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一套人才住房。
2.由政府职能部门协助设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解决职称聘任问题。
3.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完善高端人才聘期管理制度。
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❻ 如何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稳步进行了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于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改革,可以做到如下几点:
一、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l、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3、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4、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本地区的卫生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卫生事业单位要以卫生部制定的编制原则或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5、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要求统一,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任务需求,自行设置业务科室
6、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站、所)长的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
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7、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三、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8、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
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9、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依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自主决定高、中、初
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同一单位各个科室结构比例不要强求统一,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10、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11、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
前“公示制”。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从业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
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价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卫生 人才评价体系。
1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卫生工
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 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
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1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
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医疗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 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
度的灵活性。对医疗机构等卫生服务部门中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诫免制
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在实行聘用
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
17、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 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
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并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
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研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
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五、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 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1、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人 才合理流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卫生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建立卫生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 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实际情
况,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组织举办各类岗位 技能培训班,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争取再就业。地方政 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定协议,
明确三方责任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卫生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六、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3、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卫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
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24、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定团结。组织、人事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25、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科研单位可参照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方案执行。
❼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人员编写年度培训大纲,部署年度项目工作;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项目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第十一条 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确定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卫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 每年度项目结束后,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逐级报送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按照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项目情况汇总并分类别填写培训情况登记表后,会同本省项目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卫生部。
❽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中卫生管理初、中级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卫生管理)初、中级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卫生管理目前有两种路线:
1:国家统考省份:初级/中级
卫生管理初级师---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备注:贵州地区只开考公共卫生管理中级,没有医院管理中级。
2:非统考省份:
卫生管理的实习研究员---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卫生管理副研究员--卫生管理研究员
注意:卫生管理专业晋级高级职称,目前部分省份是挂靠医师高级系列。比如:宁夏,新疆等省份就是这样。
称呼为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副高),卫生管理主任医师(正高)
❾ 什么是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考试为卫生考试,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
以江西省为例,考生报考条件等按照江西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9)卫生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考试合格人员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
2、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考试申报表,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或者提交材料到单位对应的报名点,由报名点统一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