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叫国际贸易风险
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贸易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不对称是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以国际贸易海上货物风险为例,在CIF价格属于成交的进口业务中,通常会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运输欺诈等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而意外事故则是指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等现象;运输欺诈是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隐瞒事实,而是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失去其收益的行为。 可见,在地球上某一海面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对于一家从事进口的企业来讲,基本上是不能确切掌握的。运输货物的船只会在何时何地搁浅、碰撞、沉没、失踪同样也是难以掌握的信息;而是否船方签发了假提单、是否会无单放货,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卖方是否装运了劣质货物、是否与承运人合谋,这些情况对于一个善良的合同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必要的信息。 但是对于卖方和承运人来讲,信息较为充分。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会了解很多的与航线有关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航线状况、船舶性能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通过堆场、运输公司、仓库等渠道了解到货物、装运、船舶行驶状况,卖方会很了解产品的质量、包装、通关、结汇等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买方所能掌握的信息很少,而卖方和承运人掌握的信息较多,信息出现了不对称现象,而恰恰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目标是,在识别与衡量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货币资金跨国筹集与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损失发生前的管理目标与损失发生后的管理目标,两者结合在一起,才形成风险管理的完整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管理目标 (1) 管理成本最少的目标,又称经济目标,是指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的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它要求风险管理人员用最合适的、最佳的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注意成本与效益的分析,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 (2)减少忧虑心理和恐惧心理,提高安全保障。风险给参与者带来精神上、心理上的紧张不安,而这种心理上的忧虑和恐惧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率。损失前的管理目标之一就是要减少人们这种焦虑和不安情绪,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有利生产生活的宽松环境。 (3) 履行有关义务。与其他各种管理一样,实施风险管理也必须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这包括必须遵守政府法令和规则及各种公共准则,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全面实施防范计划,尽可能消除风险损失的隐患。 2.损失发生后的管理目标 (1)维持生存的目标。这是损失发生后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为了使跨国经济主体乃至整个社会不致因金融风险的发生而倒闭、破产和发生大的震动,维持生存成为风险损失发生后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目标。一项成功的风险管理,有助于涉外经济主体在损失发生后承受住打击并度过难关,继续生存下去。 (2)尽快恢复正常的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秩序。很显然,风险事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给涉外经济主体以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危害,而实施风险管理则能提供经济补偿,并为恢复资金的筹集和经营活动秩序提供条件,从而使涉外经济主体在损失发生后迅速恢复正常的借贷和投资活动。 (3) 尽快实现稳定的收入。在成本费用不增加的情况下,尽快实现稳定的收入有两种方式,即维持经营活动和提供资金以补偿因经营活动的中断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4) 实现资金筹集与经营业务的规模和范围持续增长。实施风险管理,不但使经济组织在遭到损失后能够求得生存,恢复原有水平;而且应促使其在受损后,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坚持并尽快实现持续增长的计划,以求得经济组织的连续发展。 (5)履行对社会的职责。国际金融风险常常会对一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道德责任观念和社会意识要求是上述风险事件对其他人员或地区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实施风险管理时,应尽可能减轻损失给其他经济主体和整个国际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保持经济组织在公众中的良好声誉。 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的影响 第一,中国面临的外部经济、金融压力在逐步扩大。近期,多边国际机构的态度转变值得注意,它们开始指责发达国家的金融问题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幷缺乏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但是,它们却对包括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给予了更多的肯定。 这种肯定也增加了中国经济在未来应当承担责任的压力,同时也引起了外部世界高度关注对中国的投资与投机机会。其实,全球性流动性过剩风险,导致未来中国所面临的风险不是在减小反而在上升。因为,当前中国的一些经济现象有点类似于1994年墨西哥爆发金融危机前夕的某些特征,即国际经济、金融机构对墨西哥经济模式和贡献的过度追捧和赞扬。 因此,当目前中国已获得国际舆论肯定和赞扬时,包括关注和认可中国经济发展势头、经济发展作用及对全球经济的带动作用等,中国所面临的国际舆论压力反而也在扩大。例如,随着美元贬值和欧元升值,从欧元区13个国家到G7大国联手指责,这预示着未来中国的金融压力将更为显着。 第二,对未来中国金融风险不可掉以轻心。从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来看,尽管中国经济仍处于较高增长周期,经济增长质量也得到了快速提升,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与影响都已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目前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幷非是一个经济发展强国。这主要体现为:中国经济平均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在市场机制、市场运行及市场规模上,也难以形成对发达国家的竞争格局。这就是当前中国经济的一些基本特征。 但是,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特征,也容易吸引外部资金进入,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这个角度分析,易于获取财富及投资收益的特征,也赋予了外部资金更多的投资与投机机会。但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却意味着它们所面临的未来风险在扩大。泰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值得吸取。 第三,国际金融风险也值得提防。当前,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趋势是难以改变的,幷且有迹象显示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普遍表示乐观。然而,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变数,特别是难以预期和驾驭由美国次级债危机引发全球金融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我们在乐观预期中也依然应当保持足够的理性。 对此,我们应该理性认识中国经济所面对的各种机遇与挑战。例如,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爆发,虽然反映了美国自身经济结构的矛盾与压力,但经济全球化又促使这一危机波及到国际金融市场中。在这一外部经济金融背景下,我们如何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与策略,来应对美国次级债危机可能构成对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诸多挑战,幷根据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利益要求与经验积累,来实现中国经济、金融的自身调整目标。这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知当前与未来中国经济金融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看清自己的位置,把握住自身的发展机遇,以规避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②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③ 国际贸易术语CFR是什么意思比如交货地点、风险转移、保险费、运费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④ 国际贸易损失与险别···
建议你应该看看书,先明白什么事共同海损,什么是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有条件的,第一,损害行为的发生必须是对几个当事人共同的发生的。第二,在损失发生时,为减少或避免损失,采取的合理的施救行为而发生的损失。第三,就是损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共同海损发生的损失是要几个受害人共同分担损失。而单独海损就好判断了,不是共同海损的就都是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要受害人单独承担损失。
像你这道题来说,先说A舱,船遇到风浪触角,渗入海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符合共同海损条件第三条),而损害行为对于船方和货主(货主可能有很多个)是共同的,是多个当事人(符合共同海损条件第一条),船方采取了措施,就是上面你说的“跑掉A舱所以钢材并及时组织堵塞”,但是无效,这里要注意,共同海损条件的第二条是说措施是“合理的”,但题目中船方采取了措施,但他是无效的措施,所以就说它的施救行为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第二点条件)。所以判断A舱为单独海损,这个是没问题的。
再说B舱,你这给的条件不全,肯定不是原题,但从你关于B舱的描述“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来看应该是单独海损,不知道是你叙述的问题还是老师的问题。
“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卷入海”,你这缺东西啊,我觉得出题人不会就说这些就完事了,你还是最好再找找原题。题目中应该还有关于索赔,条件什么的东西吧。
保险就简单了,一共分三种,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另外还有两类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先说三类险别的关系:
平安险+自然灾害(地震,海啸等)带来的全部损失=水渍险
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书本上会有列举,记住就行了。他们的区别简单来说,一切险包括了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也就是说投保了一切险就不能再投保一般附加险了,但是还可以加保特殊附加险。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话可以另外加保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你说那个处于静态还是动态,我学了N年国际贸易了,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么讲的。
希望写了这么多对你有帮助啊,手打的累死我了,有什么问题还可以补充。
⑤ 国际贸易保险问题!
1 由你方承担。因为买方买的保险是海运的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也是赔的那部分金额。根据CFR条款,卖方负责货物越过目的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被火烧毁的文具为推定全损,而另一部分文具和茶叶为共同海损。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应投保水渍险。
仅供参考~~~
⑥ 国际贸易中全部损失具体分为哪些种类
国际贸易中全部损失具体分:
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2、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3、共同海损:指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
(6)国际贸易风险损失保险示意图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特点:
1、交易双方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洽商交易和履约的过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惯例和习惯做法,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可能影响经济利益的顺利实现。
2、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3、国际市场广阔,交易双方相距遥远,加之国际贸易界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故易产生欺诈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货款两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国际贸易易受政策、经济形势和其它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尤其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定、国际市场竞争和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国际市场汇率经常浮动和货价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的不稳定性更为明显,从事国际贸易的难度也更大。
⑦ 国际贸易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风险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履约过程中)
1)进口国的局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拒收,调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
2)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是否出现大的变化,足以影响已定合同的履行;
3)进口商银行的实力;
4)汇率的变动;(升值对出口不利,而对进口有利,贬值则反之)
5)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在质量,交货期,数量的控制能力(这是出口人的日常主要工作)
6)运输过程的风险。(战争,海盗,油价上涨,港口罢工等意外因素)
7)出口国对出口商品政策的可能改变。(特别是退税率的变化,调高有利,降低不利)
8)结汇单证的准备(在LC条件下是否单证完全相符)
以上风险,有的是可控的,比如商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的是要靠出口商的履约能力。
不可控的,就只能尽人事,顺天意。
⑧ 国际贸易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以及各自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⑨ 国际贸易 CFR 例题 解析 案例分析 保险
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签订三笔出口合同。有关保险均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向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结果只有CIF合同项下的货物索赔才未被保险公司拒绝。其原因就在于FOB和CFR合同下的索赔条件不够,其中主要源于可保利益。
FOB、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但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合法的受让人,因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卖方没有索赔权。
缘何买方索赔也遭拒绝呢?因为是买方虽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他当时对该单还尚未取得所有权,故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他对装船前的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同样不具备索赔条件。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可见,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人们对“仓至仓”理解上的错误关键就在于此。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无权行使索赔权,这一点大家都很明白。而我们判断某一时刻谁对货物享有可保利益时,标准就是在该阶段谁承担货物的风险。这也是依可保利益的含义而做的。
比如,在FOB、CFR条件下。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虽然根据“仓至仓”条款,货损发生在其涵盖的运输途中,但是,买方对此段的货损不负责,对货物不具可保利益,就不能要求索赔。
由此可见,在FOB和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实际上是“船”至“仓”。因为虽由买方投保,但依照风险划分界限,买方一般不会办理货物装船前的保险。只有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责任起讫才是真正的“仓”至“仓”。因为,此时保险由卖方办理,自货物运离起运地仓库到越过船舷为止,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可保利益);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交单结汇时,将这种可保利益通过对提单和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银行,买方付款赎单后,可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这样看来,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抵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建议:三种条件下“仓至仓”的风险防范
在FOB、CFR条件下,卖方怎样解决装船前的风险呢?由于是买方投保,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货物遭拒收或拒付,卖方又该怎么办呢?在CIF条件下,卖方投保是否完全是为了买方利益,该怎样选择投保的险种呢?
货物装船前,在FOB、CFR条件下,因是买方投保,卖方无法持有保险单;又由于买方投保时不具备可保利益,即没有货物所有权,因此无法将保单转让给卖方,所以卖方也无法成为保单收让人。
所以,卖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一定要自行投保从仓库至装运港这一距离的“路运险”,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FOB和CFR条件下,由买方办理保险,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责任也一并转移给买方。
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包括买方无力支付货款、不可抗力或货物与样品不符等等,导致货物收或拒付,此时卖方若采用出口转内销的种种方案的话,或在运输途中受损,本已转移的风险现在却又转回来了。像这样由于买方意外据收货物而产生的卖方对货物的利害关系,海上叫做“或有利益”。
海上保险业对此开办了一种卖方或有利益保险。主要就是针对采用FOB、CFR两种价格术语而且又是采用托收付款方式时,作为出口商因没有银行信用保障,又无海运保险的保障。如果卖方在货物装船前投保此险,对于买方拒收且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卖方可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当然为保险起见,CIF条件下也可投保此险。
在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并不完全是代办性质的,如本案,至少货物装船前这一段是为自己利益投保的。所以卖方必须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投相应的保险,不可疏忽大意。实践中,不论“仓至仓”条款是否完整,卖方都应做好装船前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