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何在保险行业中,假设死亡率一般高于实际死亡率
简明扼要的解释一下为什么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的设定的死亡率要高于实际死亡率。
比如假设有100人投保该险种,保障额度为10000元,实际死亡率为3%,由此保险公司要支付的费用为30000,如果预期死亡率为5%,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这个率用来定费率。如果按低于实际死亡率去厘定费率那么就会造成实收保险费不足以抵交死亡保障费用的情况。这是基于保费中的“死差损/死差益”来设计的。
关于年金保险的疑惑:不知你有没有发现,大多数的年金保险一般都有一定的领取期间,都会约定领取年金的时间和领取终止的时间。所以这类费用因为有固定的领取时长,因此精算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大多数年金保险一旦年金领取时间开始,其相对应的死亡保障越低。一般的做法是按一定的保额比例-已领取的年金。
这样解答不知是否清楚了。
再有问题可网内交流。
补充:朋友,你的理解有偏差。假定死亡率之所以高于实际死亡率是保险公司厘定费率的保守精算方法。不管什么产品,其费率都是与相对应的死亡率相关联的。假定死亡率低,相对应保险费率就低(关键是你要理解这一点)。因为产品精算的过程中要涉及到死亡给付、生存给付、营业费用等。厘定费率与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就反映在死差损(益)、费差损(益)、利差损(益)上,如果实际死亡率高于预计死亡率,则是死差损,相反则是死差益。
同样的年金保险也要考虑死亡给付、生存金领取、年金给付等问题,为了精算上的科学,一般生存给付和年金领取都是相对固定的。甚至有的产品年金领取与被保险人活多久没有直接关联,有的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内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年金,或将没有领取完的年金一次给付给受益人,或转换为死亡保额,你对年金类产品的形态还不够了解,你可以看看相关的产品信息,就明白我说的意思了。
而所有的死亡率的经验数据直接反映在“生命表”上,保险公司概括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设定预计死亡率。保险公司通过生命表科学的设定死亡率是为了保障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B. 死亡风险保险费
劝你不要买,56岁的年龄买保险无论什么险种都会产生倒挂,也就是赔钱,一般来说45岁以后买保险大多数都会产生倒挂,万能险是一个不错的险种,不过要看公司的实力,万能险简单的说就是保底一种投资险,保额和收益都是随时可调的。
至于你要的年率表这只能由平安的人给你,其他人给不了这是根据他公司的保险费率综合算出来的,其中很多扣除款项
C. 关于死亡保险是否是保险中的一个险种
因为如果只是单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就可以承保的话,就会发生很多逆选择,也就是道德风险了。因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为条件的,就必须被保险人身故了受益人才能领取到保险金,就会很容易发生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金的,也会发生被保险人对自己实施故意行为而来获得保险金的。而死亡保险指属于一种例外的,可能是被保险人从事某种高危工作或者感觉自己在某段时间内会有较大的死亡可能性,为控制风险而特意投保的,它保的只是某段特定时间内的风险。所以两者上有本质上区别。 还有一种是生存保险,就是在某段时间内依然健在的,才能获得保险金的,如果身故了就没有了。不过现在这两种险种都已经在市面上看不到了。现在的寿险基本上都是生死两全的了。
D. 保险公司对于猝死会赔偿么
请看下面的例子:
又见年轻精英因过劳死终结了生命。3月24日,36岁的深圳闻泰通讯公司的职员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生前曾是清华计算机硕士,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其实是被工作活活累死的。
这些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网络写手在出租屋内猝死,安庆23岁小伙高温下连续加班12小时后死去,奥美中国24岁员工在办公室猝死。在为年轻生命扼腕叹息的同时,公众自然还关注经济补偿事宜。据媒体报道,张斌的家属正在准备资料申报社保补偿。而就在去年10月,张斌刚将年过70岁的父母接到深圳生活,想给父母一个幸福的晚年,那时女儿也刚刚出生,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已经轰然倒下,这显然依靠微薄的社保救济无补于事。在这个时候,保险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
猝死只有寿险才赔
寿险作为事关生存和死亡风险的保单,被保险人一般出现死亡情况,都能够从保单合同中获得理赔,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意外死亡。目前常见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两全保险都能保障猝死风险,其中自然也包含过劳死。
此外,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也有保猝死风险的,不过它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来说,如果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那么有望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寿险产品的保费一般都比较贵。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寿险没有免责范围。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中,寿险常见免责有:保单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自杀、主动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驾、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故意犯罪或拘捕等,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猝死,也会遭到拒赔。
意外险基本不赔
在意外险这个产品范畴,“猝死”则是一个会引发广大争议的死亡原因。按照保险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有法医证明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不会赔的。因为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外来的伤害,如飞机、公交、火车等交通意外,如被人暴打身亡,还有驾驶人酗酒驾车导致其他乘车人意外伤害,这些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害保险。
而猝死在医学范畴一般都会归为由疾病引起,猝死的死亡原因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因此一般购买的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而且,意外险的合同条款中,除了上述一般寿险的免责项外,还会增加一些特定的或一般理解上有歧义的免责事项,如:猝死、妊娠(含宫外孕)分娩流产导致的伤害、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行为障碍(按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高风险运动(如攀岩、潜水、蹦极、赛车、特技表演、赛马、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等)导致的伤害等。
不过,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比如本报曾做过一期典型案例,被保险人心脏病突然倒地撞破头流血而死。到底是因基础性疾病如心脏、神经性疾病导致的身亡,还是因心脏病等意外导致外伤而身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解,会引发大量的争议。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而定最终是否赔偿。
专门针对猝死的保险不值得买
“猝死的主要人群多是青壮年,尤其是IT等工作强度较大的行业。”上述寿险人士称。既然社会上猝死案例越来越多,有没有专门针对研发的保险产品呢?目前还真出现了。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一款通过淘宝发售的针对猝死的保险产品,虽然在产品宣传页面上目标人群直指媒体人士、IT工程师、网店店主、人民警察、运动健将等十大“压力山大”的行业人士,但无论投保条件还是理赔条件,都非常苛刻。
资料显示,该产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购买。首先在在购买年龄上,分20周岁-30周岁和31周岁-40周岁两个条件,对应的保费在16元-85元不等,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猝死身故保障。而保障的时间也偏短,可以选择30天、90天、180天,以及一年四个保障期限。
在理赔上,条件更为苛刻,比如被保险人是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免责条款中还表明,驾驶摩托车、慢性病的突然发作、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化学污染、精神疾病、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捐赠器官的行为、被关押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或猝死等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完全健康的投保人猝死,才符合赔付条件。一句话,这个产品只是将保障范围锁定在某个非常小概率的猝死范围之内,保障范围极其单一,中奖几率几乎是小概率事件,几乎没有必要购买。
提醒
过劳死别忘了工伤保险
值得提出的是,普通的猝死,可能获得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可能性不大,但是猝死中的过劳死,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赔付了哦。虽然过劳死目前还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鉴定。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而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中也详细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意外死亡保险是什么意思,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投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工地作业风险格外大,所以即使需要构建全面的保障规划。意外死亡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没有预见的风险而导致的死亡。意外死亡保险可以针对这些风险提供保障。
意外死亡保险是什么意思?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投保
意外伤害已成为人类生存的头号杀手,在意外死亡风险面临人人平等,所以意外死亡保险适合任何一类人群投保。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保障范围及保额。各款产品在保障范围上是不尽相同的,各项保障的额度也有所差别。
2、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仔细对比,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3、您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到网上自由选择。
4、保险期限:选择“包年”更划算。对于投保期限灵活的意外保险来说,选择期限最长的12个月其实最划算,日均保费最便宜。
各种人身意外险虽然保障内容大体相同,但具体的细则也会有差别。人们要想挑选到一份包含广、保障全的人身意外险,建议您可以根据您父亲的实际需求到上自由对比选择,能为您提供最适合您父亲的意外保险产品,欢迎选择。
F. 人保福死亡风险保额怎么计算
死亡风险保额,就是保险中死亡的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是保险公司用以计算风险保障费(在万能险中常常体现)或作为体检标准的基础。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加上退保手续费,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G. 买了保险自杀身亡可以理赔吗
为了防止自杀骗保的行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无论买什么保险,在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岁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规避风险前提是买到对的保险,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干货整合│道理都懂,为什么就是买不对保险?
自杀骗保不可取,而且很多险种对自杀身故也是不赔偿的。
不同险种对自杀的理赔情况
1、意外险
意外险对意外事故的标准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很显然自杀不符合“非本意的”这个条件,所以无论是2年内自杀,还是2年后自杀,意外险都不会赔偿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能够证明自己是精神障碍,比如抑郁症,保险公司核实后还是会赔的。
2、寿险
寿险对自杀身故会负赔偿的责任。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被保险人自杀,寿险就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顾名思义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等。
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障的事故才会赔付保险金。自杀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赔。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险会将植物人列入保障范围内,而且重疾险的常规免责条款中没有限制自杀不赔。
所以如果买了这种重疾险,自杀失败变成植物人、或是残疾了,达到了伤残标准,保险就会赔。
4、医疗险
自杀和自伤都属于医疗险的免责项目,所以买了医疗险后自杀身亡,是拿不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