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2008年10月12日购入股票时,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2万元
2008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8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8万元
该股票在20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是180万元
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配现金股利,应怎样处理作为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把应收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币债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基金份额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来进行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将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明确测试出来。
1、当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的价值的时候,资产负债表日表示如下: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的变动
贷:资本公积-- 其他的资本公积
2、当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的价值的时候,资产负债表日表示如下:
借:资本公积-- 其他的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㈢ 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就是买价+ 直接手续费。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而且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例如,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等,企业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且有意图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划分为此类。基于特定的风险管理或资本管理需要,企业也可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简直是可以转回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这里要说明一下,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类科目,所以实务中转入到“投资收益”是会影响损益的金额的。
在旧的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分情况处理的: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收益的则不做处理。而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无论是损失还是收益都计入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了会计准则中真实性原则。这一点财务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处理。
㈤ 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计入哪个科目
科目主要根据业务实质来设定,如果确实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可以设立的,因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也是法人主体,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该科目在私募基金的使用,只是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营业务不太一致,一个是经营资产投资,一个是股权投资。
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时DR: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2.35
CR:银行存款1022.35
年底:DR: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1000*5%=50
CR:投资收益1022.35*4%=40.8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11
所以年底债券资余额:1000+22.35+50-9.11=1063.24
2.持有至到期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金额为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按出售价格倒推回去是107.62/10%*90%=968.58,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余额是1063.244*90%=956.9196,
968.58-956.9196=116604
㈦ 如何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也就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这一点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样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
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什么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之处 :
(一) 取得两类金融资产时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处理有所不同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这里所指的交易费用一定是与取得金融资产相关的、新增的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该类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二) 企业在持有这两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但这两类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区别
就企业拥有的权益类金融资产来看,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在计息日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认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 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该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和还是当期损益,关键是要看金融资产所属的分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企业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就形成企业的当期收益;反之,则形成企业当期的一项损失。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处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拥有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该影响能够可靠计量,我们就认为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然而企业却不需要对其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减值的会计处理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更加客观的反应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性时,我们就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可以通过损益转回,但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一旦确认即使在以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也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五) 企业对两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处理不同
某项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能在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在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转换,但不得随意重分类,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六) 企业出售两类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企业应按照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此外为了正确的核算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应当结转相应的科目。企业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应转出为投资收益,把原来计入当期损益转出作为企业总的投资损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需要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应转出为投资收益,作为核算该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怎么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为支付的价款加上另外支付的交易费用。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的债券,其债券面值入成本明细,交易费用入利息调整明细,本题中面值刚好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1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发生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00
(9)基金份额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