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某种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危险情况发生后所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后果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这种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加以描述。
风险不等于危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它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保险人可承保的风险不是投机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三)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㈡ 简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简述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2)保险责任和风险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5、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㈢ 保险中风险怎么分类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风险。
㈣ 承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承保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承保人主要的风险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㈤ 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的区别
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㈥ 保险和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风险和保险的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起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不不决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风险的保险标的。从而
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测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免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其局限性表现在,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师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在做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㈦ 风险和保险之间有什么关系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㈧ 什么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立安保险管家回复您: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