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处理及会计报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库存现金、存放银行的各类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扣减“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和短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预付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9)“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再减去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
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加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0)“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等预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预计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填列。
(2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
年)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业务活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季度数”、“本半年度数”等本中期数
栏,反映各项目本中期的实际发生数。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时,应当增设可比期间栏目,反映可比期间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活动表规定的各个项
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活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栏目内。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非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本期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表“限定性”栏反映本期
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以“-”号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项目金额时,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栏目的金额可以合并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捐赠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提供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商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果为借方发生额,则以“-”号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上述各项收入项目应当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别填列。
(8)“业务活动成本”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等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筹资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筹资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2)“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资产变动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净资产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收入合计”项目的金额,减去“费用合计”项目的金额,再加上“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的金额后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
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包含现金等价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果改变划分标准,应当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民间非营利组织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
以在业务活动表收入和费用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会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除以上业务之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出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在本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9)“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现金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所属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
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Ⅱ 信托与债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2、特点不同
债券的特点低风险,低收益,费用较低。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如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信托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3、作用不同
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Ⅲ 会计科目设置的依据
二、部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变化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的科目仅是不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特殊企业如油气田、农业等企业的一般企业通用的科目,作为自学研讨。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金融企业核算内容略。
科目的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除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而设置的科目;
3、本科目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221其他应收款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保证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上述核算内容除其中属于金融、保险企业的事项外,和《企业会计制度》列示的核算内容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的范围基本一致。但由于原“应收补贴款”科目已取消,故应收补贴款款项已列入本科目核算内容。
2、关于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新科目说明未做具体规定,原《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为:一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四备用金(略)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制服的押金六预付账款划入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401材料采购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注:以实际成本进行日程核算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和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由于新准则统一了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企业存货的核算,所以原“物资采购”科目提及的关于商品流通企业的相关内容(包括采购成本的构成)不再说明;
2、采购成本的构成内容见准则和指南的规定;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06发出商品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如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故还包括原设置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已取消;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11周转材料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了原《企业会计制度》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周转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
2、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主要包括企业拟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核算内容
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会计制度》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其他股权投资的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投资按照投资目的进行分类核算,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比,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21投资性房地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科目内容
设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31长期应收款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702累计摊销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累计计提的累计摊销
2、设置目的
与“无形资产”科目共同反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取得原值和摊销状况;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711商誉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的核算原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购买法所确认的商誉,在本科目中核算;
2、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递延税款”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期末根据科目的借贷方向余额列示;
而所得税准则要求分别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行分别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2211应付职工薪酬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但由于按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原应有应付福利费支付的医疗保险等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故其核算内容有所不同;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2221应交税费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的设置涵盖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的核算内容;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2801预计负债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核算内容增加了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所形成的预计负债,减少了商业承兑票据贴现;
2、根据“指南”的列示,核算内容还应有承诺、环境污染整治等事项;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与《企业会计制度》“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的比较见“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说明;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4101盈余公积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企业税后利润不再分配法定公益金,相关公益性支出由盈余公积金支付。
4201库存股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5301研发支出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归集的“费用化支出”的数额,应转入“管理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5401工程施工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科目;
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5402工程结算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建筑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科目;
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5403机械作业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科目;
2、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新准则下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范围相比,⑴详细列示了各种让渡资产使用权形式的租赁收入⑵明确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实现收入⑶保险企业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⑷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原列示的“代购代销收入”,似应属于“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范围计入本科目;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可以单独设置"6102 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6301营业外收入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两者相比,主要增加和明确了“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罚没利得”、“ 政府补助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其中由于明确了“政府补助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取消了原“补贴收入”科目;
2、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6402其他业务成本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为:“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由于在新准则下除将原规定“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改为由“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故“其他业务支出”更名为“其他业务成本”。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由于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税费支出划入本科目核算,因此其核算范围不再仅是属于主营业务,故更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销售费用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原《企业会计制度》“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为:“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显然,新准则下的销售费用的核算内容,不再仅仅是“企业销售商品”,其内容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将“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变更为“职工薪酬”,将“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删除(计入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等;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01资产减值损失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其属性分别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现作为利润表项目在营业收入项下扣除;
2、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801所得税费用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统一实施执行“纳税影响会计法”,所以不再提及“应付税款法”的相关事项;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Ⅳ 服务业新会计科目表
其实会计科目表都相同的。1 1001 现金 1 1001 库存现金 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 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 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 12 1151 预付账款 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 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 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 11 1141 坏账准备 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新增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 14 1201 物资采购 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 新增
30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 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 20 1243 库存商品 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 新增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不变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不变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6 1221 包装物 合并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合并
19 1241 自制半成品 取消
23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取消
24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取消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新增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新增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不变
26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取消
43 1501 待摊费用 27 1301 待摊费用 不变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增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更名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不变
31 1431 委托贷款 取消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新增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新增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新增
54 1601 固定资产 32 1501 固定资产 不变
55 1602 累计折旧 33 1502 累计折旧 不变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57 1604 在建工程 36 1603 在建工程 不变
58 1605 工程物资 35 1601 工程物资 不变
37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降级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38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不变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新增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新增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7 1701 无形资产 39 1801 无形资产 不变
68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0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70 1711 商誉 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42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不变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44 2101 短期借款 不变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新增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新增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新增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新增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新增
83 2201 应付票据 45 2111 应付票据 不变
84 2202 应付账款 46 2121 应付账款 不变
85 2205 预收账款 47 2131 预收账款 不变
48 2141 代销商品款 取消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49 2151 应付工资 合并
50 2153 应付福利费 合并
87 2221 应交税费 52 2171 应交税金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 合并
88 2231 应付股利 51 2161 应付股利 不变
89 2232 应付利息 新增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54 2181 其他应付款 不变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新增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新增
97 2401 预提费用 55 2191 预提费用 不变
56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取消
98 2411 预计负债 57 2211 预计负债 不变
99 2501 递延收益 新增
100 2601 长期借款 58 2301 长期借款 不变
101 2602 长期债券 59 2311 应付债券 更名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新增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60 2321 长期应付款 不变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61 2331 专项应付款 不变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 2341 递延税款 更名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新增
112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13 3201 套期工具 新增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63 3101 实收资本( 或股本) 不变
64 3103 已归还投资 取消
116 4002 资本公积 65 3111 资本公积 不变
117 4101 盈余公积 66 3121 盈余公积 不变
118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新增
119 4103 本年利润 67 3131 本年利润 不变
120 4104 利润分配 68 3141 利润分配 不变
121 4201 库存股 新增
五、成本类 四、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69 4101 生产成本 不变
123 5101 制造费用 70 4105 制造费用 不变
124 5201 劳务成本 71 4107 劳务成本 不变
125 5301 研发支出 新增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五、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72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不变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新增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73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不变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
138 6111 投资收益 74 5201 投资收益 不变
75 5203 补贴收入 取消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76 5301 营业外收入 不变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7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不变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7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不变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更名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新增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55 6601 销售费用 80 5501 营业费用 更名
156 6602 管理费用 81 5502 管理费用 不变
157 6603 财务费用 82 5503 财务费用 不变
158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83 5601 营业外支出 不变
161 6801 所得税 84 5701 所得税 不变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不变
Ⅳ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扣除费用中期间费用中只有财务费用可扣除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期间费用,但是不是按照发生额据实扣除,而是按照地价加上房地产开房成本的10%或者5%的比例扣除,而采用哪个比率计算开发费用视利息情况而定。
会计上照计管理费用等,只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管理费用等的账面金额。
Ⅵ 理财怎么理
银行理财,是指银行通过发行产品,用购买者的资金拿去投资于说明书约定的项目,到期后返还本金和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