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② 社保统筹账户的管理问题
新农保试点工作展开以来,部分国内学者对新农保基金l统筹层次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方法进行了研究。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组指出,县级统筹有利于各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财政补贴标准,落实了县一级政府责任,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有利于为以后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积累经验。另一方面,部分学者指出,由于基金管理可能长期停留于县级层次,在目前的公共治理结构和状况下,基金管理和统筹层次过低,不仅给县级财政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也很难保证基金安全,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覆盖群体的人口流动。新农保中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首先要确保资金安全。县级统筹这种过于分散的基金管理很难进行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大量参保户的省内流动活动也给县级统筹的新农保基金提出了更多的管理难题。
③ 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加强预算管理、顺利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切实解决预算单位开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问题,以及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杜绝“小金库”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预算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④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保证它的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基金筹集模式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的筹集模式有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不同的基金筹集模式对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不同:以现收现付模式筹集基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留积累,基金存续时间短(通常为一年),因而几乎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对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就不高;以完全积累模式筹集的基金存续时期比较长,一般都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且在制度实施初期积累基金数量比较大,因而这种模式筹集的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大,如果不能保证积累基金在若干年后保值,就难以达到在预测期内不调整保险费率的预定目的,所以完全积累模式筹集基金必须保证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部分积累模式筹集基金有部分积累金,其积累金也存续一定的时期,因此,以这种模式筹集基金也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从通货膨胀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经济学家研究发现,在一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对比关系大致在1:0.6左右。即如前所述,高的经济增长率伴随着高的通货膨胀率,这是一个经济规律。通货膨胀不仅造成已筹集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本身贬值,还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加。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险基金生活的被保险者,要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就必须领取更多的保险金。要抵消通货膨胀的上述影响,而又不增加基金来源的负担,惟一的选择只能是设法使基金保值增值。
(三)从人口老龄化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也极为紧迫。至199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近1.2亿,约占人口总数的9.6%,接近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老龄社会标准(10%)。人口老龄化,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费用支出的增加。显然,如果不通过基金存储,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使其价值增加,社会保险制度就无法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
(四)从保险待遇调整原则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与物价挂钩原则是社会保险待遇调整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前者是指社会保险待遇随全体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增加;后者是指社会保险待遇随物价增长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上升后,国民收入以及分配到劳动者身上的劳动报酬,即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也相应提高。与此同时.靠保险待遇生活的人员应当享受比原来高的保险待遇。这既是出于保障被保险者基本生活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险制度要体现公平的要求。社会保险待遇之所以要与物价挂钩,是因为同一标准的保险待遇在不同的物价水平下,能够购买生活资料和劳务的量不同,对应的生活水平也不同。为了保障被保险者的基本生活,使之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必须定时或不定时地随物价的上涨调整和提高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遵循这两个原则而调整,结果必然是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如果通过国家增加财政资助或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率来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再次增加国家财政或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费用负担,要既不增加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之中任何一方的负担,又能使社会保险待遇遵循上述原则及时适度调整,惟一的措施就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增值工作。
⑤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标及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目标
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目标有:
1.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而社会保障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讲求社会保障资金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行过程中,要讲求资金效益,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很好途径。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
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一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管理好社会保障资金,即当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如人口老龄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都能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⑥ 目前体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2、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4、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5、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
⑦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2000字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建议: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遵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⑧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对国家社会的意义
就我国来说,基金管理部门拥有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 既是我国社保基金自身追求保值增值的发展需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良好契机.
⑨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