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财政司司长和财政部部长谁大
当然是财政部部长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才有财政部部长)财政部长是国家财政机关的最高长官,正部级.【简介】
财政司司长(英语:Financial Secretary,简称 FS;另香港人经常沿用其旧称财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专责总览财金政策的官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其支援部门为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也是三位可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理其职务的官员之一。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此外,财政司司长亦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及发表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预算案提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② 香港三司十三局是什么
香港三司十三局具体说明如下:
三司分别是: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
十三局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保安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发展局局长、财经事物及库务局局长。
③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特区政府
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参观
金管局是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可以按与公务员不同的聘用条款聘请员工,以吸引具备适当经验与专门知识的人才。不过,金管局总裁及其员工仍为公职人员。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享有高度自主。财政司司长负责厘定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及货币体制:财政司司长于2003年6月25 日致金融管理专员的函件订明应透过货币发行局制度维持货币稳定,即将港元汇率约保持在7.8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金融管理专员须自行负责达成货币政策目标,包括决定有关的策略、工具及执行方式,以及确保香港货币制度的稳定与健全。
财政司司长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协助下,须负责有关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稳定与健全,以及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政策。为推行这些政策,金融管理专员须负责
(1)促进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2)与其他有关机构及组织合作发展债务市场
(3)处理与法定纸币及硬币的发行及流通有关的事宜
(4)透过发展支付、结算及交收系统,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负责操作有关系统,以促进金融基建的安全与效率
(5)与其他有关机构与组织合作,促进对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的信心,并推行适当的发展市场措施,以协助加强香港金融服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外汇基金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金融管理专员须根据财政司司长所转授的权力,就外汇基金的运用及投资管理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④ 请问香港外汇金融管理中心的电话是这个852-30506893吗
应该要上官网去看!~
其他不是官网上看来的,一般都是骗子什么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英语:HongKongMonetaryAuthority,HKM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独立部门,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总部位于中环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总部内设有金管局资讯中心,免费开放给公众参观。中心内设展览馆与图书馆,图书馆收藏与中央银行有关课题的书籍、期刊及其他文献。
香港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财政司司长亦可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借此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金融管理专员的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银行业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规管及监管银行业务与接受存款业务的职责及权力。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定下法定架构,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文章来源,fx678
⑤ 香港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
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财政司司长在金融管理专员的协助下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
财政司司长亦负责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负责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⑥ 香港财政司司长是多大的官
香港政务司司长属香港首席公务员,香港是中国下属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级别相当于国内的省长。
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这些工作主要由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提供支援。
(6)该基金由财政司司长管理扩展阅读:
在香港开埠初期,该职位名称为库务司(英文:Colonial Treasurer)。1937年,改为财政司,支援部门为隶属布政司署的财政司署。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后改称财政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
此外,财政司司长亦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及发表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预算案提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⑦ 香港的政府官员级别和职能
如图。
1、特首下面是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这个没有排名,不过一般以政务司司长为首,如果特首辞职或死亡,都是由政务司司长顶上的。另外还有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中央政策组是直接对特首的。
2、然后就是各个局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保安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发展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排名没有先后。
上面的局由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共同管理。财政司司长还管金融管理局和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律政司司长还管行政署和效率促进组。
3、警务处是保安局的下属机构。即警务处处长是保安局局长的下属。
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去指定的决策局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涉及多个方面,可以说是三司里面最大的。一般特首出现意外离职,都是政务司司长顶上。
财政司司长: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律政司司长:主管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
另外香港的太平绅士分为官守太平绅士、非官守太平绅士、新界太平绅士三种,三者只是在产生程序和条件上有差异,与职能及地位上没有分别。
薪酬政策及制度: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提供足够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励具合适才干的人,为巿民提供成效兼备的服务,以及透过保持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薪酬大致相若,确保公务员薪酬是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公平的。 在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港府定期进行三项调查,以比较公务员及私营机构员工的薪酬,并因应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公务员薪酬。
三项调查分别为每年进行的薪酬趋势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入职薪酬调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除上述调查外,港府亦会在有需要时为选定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 除薪酬外,公务员亦可享有各项附带福利,视乎聘用条款、职级、薪点、服务年资及其他资格而定。港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使公务员的附带福利切合时宜。
⑧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简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总部位于中环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总部内设有金管局资讯中心,免费开放给公众参观。中心内设展览馆与图书馆,图书馆收藏与中央银行有关课题的书籍、期刊及其他文献。
香港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
财政司司长亦可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借此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金融管理专员的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银行业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规管及监管银行业务与接受存款业务的职责及权力。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定下法定架构,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
⑨ 财政司司长的介绍
财政司司长(英语:Financial Secretary,简称 FS;另香港人经常沿用其旧称财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专责总览财金政策的官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其支援部门为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也是三位可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理其职务的官员之一。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此外,财政司司长亦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及发表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预算案提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⑩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谁能简单明了的给我讲解下
近年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取得了大批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嫦娥登月工程、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超级水稻等,无不引人瞩目。然而,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发展,国家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根据方案安排,到2017年,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所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将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体系运行。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20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张晓原:首先要强调一点,我国科技计划投入所取得效益还是相当不错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年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赵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是财政科技资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财政科技经费中占到一多半。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么多的经费分给诸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资源,但都有限,这也就是所谓的资源配置碎片化。这种情况导致科研项目目标定位不清晰,管理边界不明确。这既是科研项目聚焦不够,做大事力量不够的原因,也导致了多头申报,重复资助,重复投入等问题。调整科技计划结构布局和组织实施方式,就是希望能激活科研经费的存量资金,调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
张晓原:我们对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
赵路:民口科技研发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例如科研人员的工资,包括设备、科研用房等在内的科研条件建设支出,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此次改革只涉及其中的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
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
张晓原:改革后,将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一个常设制度,在每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对本阶段的重大科研任务进行布局,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或补充,也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另外,政府部门将不再管理具体项目,而是将这项工作交给规范化的专业机构负责,政府转而抓战略,抓规划,抓监督,这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同时,还会成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由他们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评审提出指导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评审。此外,还会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并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宏观统筹和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赵路: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个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同时,中央财政会以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张晓原:在新的体系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个计划将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