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公司,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前两款所指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分公司。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照本办法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第五条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的监督管理,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第六条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第二章审批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中国保监会依法设定保险险种审批的范围,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九条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审批表一式两份;(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八)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保险公司修改经审批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报送审批。保险公司报送修改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分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经其总公司同意后,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审批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费率,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公司批准的正式文件。第十三条保险机构须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审批后方可经营使用。第三章备案第十四条保险机构拟定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表一式两份;(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三)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四)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五)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分公司可以拟定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修改其总公司已报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但应当经其总公司同意并向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除提交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公司批准的正式文件。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报备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二)报备材料完整齐备或者保险机构补正材料的,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对备案表进行编号、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机构。第四章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无需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机构将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称及其保险单式样。第二十条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分别列明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第五章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法律责任人和一名精算责任人,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和精算事务。保险公司应当向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必需的信息,并充分尊重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专业意见。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指定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未经核准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认可其出具的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以及经其签署的其他相关报告。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用或者委托关系的,该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的资格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二)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四)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申请核准法律责任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资格审核申请表;(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三)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保险公司在申请核准精算责任人时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人负责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对保险条款承担下列责任:(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二十七条精算责任人负责签署精算报告并出具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如下责任:(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精算方面的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要修改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公司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九条保险机构使用保险协议承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三十条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的,应当自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经营使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者报送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下列行为之一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二)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四)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者报送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资料的。第三十六条保险机构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经营使用,保险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未停止经营使用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人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算责任人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两年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两年内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并自发现其违规之日起2年内不再核准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对保险机构提出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保险机构变更前款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四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查认可的法律责任人资格和精算责任人资格继续有效。第四十一条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规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另行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比照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9号)、《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93号)、《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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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人保财险业务承保管理
加入是工作加入还是投保单呢?
这公司不错的,做得大。
产品倒是一般。
中国人保(全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06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拥有60年的发展历史,历经数次重大变革的中国人保,为中国保险市场培育、保险人才培养、保险技术升级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人民幸福发挥了积极作用。
光辉历史:
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四个子公司。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人保财险成功实现海外上市,成为国内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2004年,中人保险经纪公司(简称中人经纪)成立。2005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元经纪)、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盛国际)等四家子公司成功开业,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过“十五”时期的发展,中国人保已经从原来的一家公司发展成为拥有8家子公司的现代保险集团,拥有分支机构4500个,8家子公司分别是: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集团经营范围已经从单一的非寿险发展到非寿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多个领域,基本建成保险金融集团。中国人保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峡工程、岭澳核电站、中国航天等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体育活动中,到处都能看到中国人保的身影。人保财险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选定的中国保险业唯一合作伙伴,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状况:
中国人保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形成了多方面的优势。中国人保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杰出的品牌优势,是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品牌形象的杰出代表;中国人保构建了遍布全国城乡、比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人保机构网点遍布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营业机构网点4500余个;中国人保培养了一批熟悉国情、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批对中国人保事业忠诚并为之尽责的优秀专业骨干。全系统现有正式员工8万余人,人才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业、高效的员工队伍,在核保、理算、查勘、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中能够给客户带来高质量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中国人保一直以“人民保险,造福于民”为使命,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员工、理解员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始终作为中国人保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倡导“求真务实、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工作作风,努力塑造具有中国人保特色的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这些优势为中国人保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中国人保将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发愤图强,开拓创新,力求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
[编辑本段]『下属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管理与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与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汽车、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房屋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法律事务咨询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及各类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编辑本段]公司文化
品牌优势
PICC品牌具有六十年的历史,在国内享有显著声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人保财险是全球各大船东协会在中国的保赔通讯代理,在国际保险市场享有良好声誉。特别是公司在海外上市后,PICC进一步成为国内、国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知名品牌。
市场优势
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人才优势
多年来,人保财险培养了大批优秀骨干人才,拥有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每个环节的技术人才,拥有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且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员工队伍。
产品优势
截至2004年底,人保财险共开发保险条款1246个,其中主险567个,附加险679个;全国性险种725个,区域性险种521个。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推广1个新产品。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且科学定价的保险保障服务。同时,公司积累了海量经营数据,具有坚实的决策分析基础,对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规律有着较好的把握和认识。
技术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在产品开发、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成熟的信息技术平台和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源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见识的技术保障。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自爱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等重要保险业务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能哦故为客户提高工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网络优势
人保财险拥有遍及全国的机构网点,包括324个地、市级承保、理赔、财务“三个中心”,45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多样化的营销渠道,形成了强有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足以支撑全国范围的"通保通赔"与"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等保险增值服务。
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非寿险市场最大规模的客户群,建立了广泛、稳定的客户关系,具有强大的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能力。
服务优势
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现已遍布国内324个地市,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客户提供快、优、全、广的咨询、投诉、回访、救援、预约投保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公司还推出了以全员全流程服务为内涵的“金牌服务工程”,以确保客户服务从规范、效率、质量三个方面不断提高,继续保持同业客户服务第一品牌。
人保财险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有赖于公司不断深化"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目前,公司正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的战略目标迈进。
在现在的市场中picc大部分都是往银保方向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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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保险营销管理 承保管理 理赔管理 哪个更好
这三个专业按照行业里面的方向.应该是从事个险管理,前台核保管理,前台理赔管理,这三个专业在进到保险公司之后都是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一个专业保险营销管理,主要是管理保险销售这一块的,工资跟各个部门的业绩有关,工作强度也相对要大.如果各个销售部门业绩好,管理这个岗位的工资也是很高的. 第二个专业是属于前台核保管理的,主要是审核保单,决定承不承保,这个跟业绩没有关系,但公司里面加班最多的也是这个部门,每逢公司业绩冲刺,加班加点都是常事,工资水平一般,个别经济发达的地方,工资水平在2000-4000左右. 第三个专业是属于前台理赔管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各个理赔事项,包括出险现场查勘等等,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前两个来说比较轻松,基本上不用加班,工资水平也与第二个差不多. 其实进到保险公司之后,每个职位在五年之后都要轮换的,不可能在一个岗位一直待下去的,所以不管你学哪个专业,进入了保险公司之后都是要全面发展的
『肆』 保险公司的承保岗位一般都做些什么工作啊
承保岗主要负责业务员交过来的保单,进行审核,对于一些不合乎保险条款的保单进行退回,或者加费承保的操作。如果是寿险的话,一般是医科毕业的。都有发展空间,具体怎么发展还要看自己的能力和喜好。属于技术岗位,待遇还可以。
『伍』 保险承保管理的重要性
这三个专业按照行业里面的方向.应该是从事个险管理,前台核保管理,前台理赔管理,这三个专业在进到保险公司之后都是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一个专业保险营销管理,主要是管理保险销售这一块的,工资跟各个部门的业绩有关,工作强度也相对要大.如果各个销售部门业绩好,管理这个岗位的工资也是很高的.第二个专业是属于前台核保管理的,主要是审核保单,决定承不承保,这个跟业绩没有关系,但公司里面加班最多的也是这个部门,每逢公司业绩冲刺,加班加点都是常事,工资水平一般,个别经济发达的地方,工资水平在2000-4000左右.第三个专业是属于前台理赔管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各个理赔事项,包括出险现场查勘等等,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前两个来说比较轻松,基本上不用加班,工资水平也与第二个差不多.其实进到保险公司之后,每个职位在五年之后都要轮换的,不可能在一个岗位一直待下去的,所以不管你学哪个专业,进入了保险公司之后都是要全面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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