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考核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B. 请问下关于社保局业务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
“业务管理岗位”具体职责你要看是什么科室了,不同科室是不一样的
这是广州市的你参考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原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监察处、培训处(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就业处(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养老保险处(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等13个处室。局属20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18个、未定级别1个)。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穗机构雇请中方劳务人员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咨询等业务。
(四) 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制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竞赛的规划及措施;指导技能培训教材、师资队伍的建设。
(五) 负责劳动关系的调整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协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含异地招工、农转非招工);负责企业用工的宏观管理。
(六)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 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建立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
(八)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对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审查。
(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劳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C.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D.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具体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E.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
(二)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行为,稽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审查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五)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业务工作。
F.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和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订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G. 谁有预算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010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面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其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全面预算可以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为财务预算和非财务预算。其中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非财务预算主要是指业务预算,用于预测和规划企业的基本经济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
第三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有关预算的内部控制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预算日期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各企业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第八条 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条 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各企业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各企业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各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各企业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司预算方针、目标;
(二)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批;
(四)组织下达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六)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七)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预算、决算工作报告;
(八)审查各子公司年度决算报告,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全面预算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预算全面负责;财务部对损益预算负责;投资发展部对投资预算、房地产存量处置和房地产置换收入负责;运营管理部对生产经营、技改项目、科技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预算负责,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保障部)对人员、工资列支成本预算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内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各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第十五条 各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含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核。
所属基层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预算外支出(项目),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权力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等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第二十条 各企业编制经营预算,应当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对销售、生产、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和资金投放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编制筹资预算,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编制年度预算,应遵循“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主要程序如下:
(一)确定预算单位。每年8月,由预算委员会确定预算期的预算编制单位名单。
(二) 下达目标。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经营策略和发展目标,结合下属各企业发展战略,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确定预算编制政策,及时提出下一年度各企业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等,由预算委员会在每年的9月布置下一年度预算工作时将各目标下达各预算编制单位。
(三)编制上报。各预算编制单位及下属各企业应按照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经各单位经营层充分讨论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及时上报。
(四)审查平衡。预算委员会应对各预算编制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编制单位予以修
正并上报。
(五) 审议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对各企业上报的预算(修正)充分讨论并确定各单位目标基础上,经公司执行董事会确认后下达预算目标(建议),各企业需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进行确认并正式上报;
公司预算委员会在各预算编制单位上报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整体目标,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各企业本年度预算方案,一般应在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编制完毕。
(六) 批准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各预算编制单位即
为预算执行单位,由公司逐级组织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各企业预算执行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预算编制不及时或编制质量不高的单位,应当及时做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和经济活动规律,区别不同预算项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核,落实奖惩。
各企业预算执行在各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企业、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预算控制要求区分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超预算支出除特殊管理内容要求之外,需报经预算执行企业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预算外支出需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三十条 预算委员会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各企业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各企业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各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第三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正式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各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权力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报告。
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在确定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基础上,下达预算调整目标(建议),预算调整单位仍需按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符合各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
(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方案,预算管理部门应当予以
否决。
第六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
各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一) 各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各企业权力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有条件的企业,也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
(二)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各企业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
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三)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单位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以经注册会计师或上级部门审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依据。实行中期考核的单位,以单位中期预算为标准,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
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奖惩办法应当明确,奖惩措施应当落实。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对预算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各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岗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依照授权程序办理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与经济实际相脱节甚至相互背离的情况;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正确,是否存在违反编制程序、滥用编制方法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预算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预算调整情况。重点检查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预算逃避责任的情况。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科学的分析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否落实预算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算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预算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方案名称 工程预算部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 号
一、考核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工程预算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预算准确率,降低工程预算成本。
二、考核范围
适用于工程预算部经理和预算工程师。
三、考核周期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对预算经理和预算工程师的月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预算工程师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 权重分配 项目细化
工作质量 40% 工程预算方案被驳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 20% 工程预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 20% 预算费用每超出计划的1%则加扣1分
工作能力 20% 在国家权威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加3分
五、考核构成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项的满分均为100分,在增减相应的奖惩分数后乘以其权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总分。
六、考核计算
1.预算工程师评分=工作质量得分×40%+工作效率得分×25%+工作成本得分×20%+工作能力得分×20%
2.经理评分=下属各预算工程师评分总和/预算工程师数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印象分+关键员工流动控制得分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徐汇区制订《区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评估奖惩实施办法》,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济违纪行为。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根据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各预算基础管理、日常绩效评估及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从严核定预算的基本依据之一。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预算。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方式。预算基础管理和日常绩效评估,主要采取预算评估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绩效评估采取区绩效评审小组对绩效项目立项评估及项目完成后评估的方式。财务根据评估情况及分值,提出奖惩建议名单,在听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审核。
三是明确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预算基础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日常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二是日常绩效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票据管理、其他绩效突出事项。三是项目绩独立自主管理,按照《财务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项目预算立项及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确定一票否决项目,凡未将其他财政性资金统筹纳入预算编制的;无预算而擅自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应交未交的;有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严格奖惩办法。财务根据确定后的奖励名单,通知获奖者,结合年内事业发展,申报由绩效奖励资金安排的经费预算。凡获奖的预算单位,在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对预算单位相关部门实施奖励。对年度各项检查中存在的违规事项和问题,财务以出具《预算管理违规事项预告单》和《预算管理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该预算项目负责人,并促其认真改进。财务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严核定。年度绩效奖励资金由财务在当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安排。
H.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