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孙智:三峡工程保险“十项服务”模式-工保网
在三峡工程保险服务中,笔者根据客户的服务要求,以及自身服务目标和竞争的需要,经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打破传统的、单一的服务模式,探索出三峡工程“十项服务”模式。这种服务模式既能满足三峡工程的保险需要,又能为公司营销创造竞争优势。
对于较大的赔案一般采取预付赔款方式,特别是在伤人事故,一般是先全额预付赔款,再办理赔案手续,以便客户及时处理事故。在理赔过程中,客户上交索赔资料拖的时间很长,这是导致理赔速度慢的重要原因,我们采取“及时催、上门办、帮助跑”的方式,加快了办案速度。同时,对理赔结果以《赔款理算说明书》的形式告知客户,说明赔款计算的依据、不赔项目或不赔金额的理由,便于客户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解释索赔和赔款的差距。
9、客户拜访
经常拜访客户,加强沟通,密切感情,这是大客户服务中的重要工作。三峡工程保险一年就一两笔保险单,赔案也不是经常发生,如果只是在承保和理赔时与客户见面,那就机会很少,感情也会疏远。
所以,为避免“一保就不管”的现象,我们经常性地拜访客户。一是为高层拜访做好基础工作,上级总公司、省公司领导每年至少要拜访一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领导,就合作进行会谈。我们负责联络、资料准备、接待等事宜。二是我们与业主有关部门、承包商、监理等层面保持联系,这样有利于与多方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0、友情支持
发挥我们与当地社会接触广泛的优势,以及我们的能力,为客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当社会少数人对三峡工程有异议时,我们在《中国保险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三峡工程风险管理的新闻报道,从保险的角度维护三峡工程的声誉;再如由于我们与公安交警比较熟悉,经常为承包商的汽车办理年审等有关事项;有的承包商要出差到外地去或回三峡,我们的员工就用车帮助接、送等等。
“十项服务”模式,是建立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之上的、对服务的一种全方位行动。它为三峡工程提供了完整性、附加性、超值性和延伸性服务,对满足三峡工程全面性和多样性的保险需要起到积极作用。
B. 保险保监会最近的新规
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
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
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依照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管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
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竟争;
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职能,我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监管的方式
目前,由于我国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可以说,中国内地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
同多数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是行政途径。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保险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国保监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完善内控,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一)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等,力争使保险市场秩序在今年有一个明显好转。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
(二)健全保险政策和法律体系。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补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导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办法。四是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明确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保险产业政策。
(三)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适时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目前我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
(四)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自1992年9月国家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以来,截至1998年底,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机构。最近,中国保监会又批准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开放保险业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有利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将准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
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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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险事故中的近因原则是如何判定的
1、几种原因同时作用,即并列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承保损失的近因必须归咎于决定性有效的原因。即这个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决定性和有效性。其他原因并不是承保危险,其不决定损失的发生,只决定程度轻重、损失大小。
2、几种原因因随最初发生的原因不可避免地顺序发生。在此情形下,近因是效果上最接近于损失,而不是时间上最接近于损失的原因。
3、几种原因相继发生,但其因果链由于新干预因素而中断。如果这种新干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此之前的原因就被新干预原因所取代,变成远因而不被考虑,
远因是否为承保危险并不重要,同时如果没有远因就不会发生损失也不重要。损失的近因归就于具有支配性有效的新干预的原因。
(3)单日高风险保险扩展阅读
引发原因
一、单一原因
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
若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多种原因
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则应区别分析。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而无先后之分,且均为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则应区别对待。
(2)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4)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不予赔付。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前因与后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风险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险人的责任可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
(1)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因遭雷击而引起火灾,火灾引起爆炸,由于三者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对一切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4)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致损原因有多个,它们是间断发生的,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D. 我的车没出过险为什么投保说我是高风险
结论:你出过车险,保险公司赔钱了,那你自然就成了保险公司眼里的高风险客户,保费变贵或者拒保很正常 ,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不是慈善机构。
车险是小概率事件的生意
1随着汽车下乡开始,我们现在老百姓买车热情高涨,很多人赚了钱,就是买车冲门面或者作为个人交通工具使用,加上现在的按揭贷款买车,汽车金融发达,也就让汽车走进了寻常百姓家,除了普通车辆 ,还有各类满足年轻人需求的豪车。现在的情况是一二线城市上班族每天被车堵路上,农村节假日回家汽车堵到村口。汽车的普及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使得汽车保险成了人们的刚需,买车买保险同步进行,而且是强制性的要求。
车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利润高的业务,基本都跟各种4S店捆绑销售。需要上车险的越来越多,那也意味着需要对不同汽车司机进行不同的风险评估,在没有大数据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最简单的一个评估指标就是这辆汽车出险的次数,还包括汽车新旧,行驶里程数等综合的因素评估。
2 保险本来就是做小概率事件的生意,虽然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数据很多,但是车险在总计数下的占比概率还是很低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个业务是有利润的,如果概率很大,那保险公司就会做亏本生意,而为了降低理赔和提高利润,对于已经出险的汽车,明年的保费肯定会上涨,而如果出险次数过多,或者发生重大出险事故,理赔额度高的,那保险公司还会拒绝再承保,你就成了保险公司眼里高风险客户,不能带来业务利润,而是亏损理赔。
3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的应用还会对每一个汽车驾驶人的驾车习惯,车速,红绿灯记录等,驾驶证分数情况,完完全全的了解汽车本身性能和汽车驾驶人的个人所有数据,来评估这个车险承保的风险和利润高低,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是否提高保费。未来对于保持良好驾驶记录的司机来说,车险也将越来越便宜,而这也提醒了保险公司对车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细分。
E. 工程保险险种有哪些这些险种对应的保险费率大概多少保费一般又是多少
一般来讲,我们的客户投的是团体意外保险,保险费率各个公司不一样,建议多问问其他大公司,如平安。国寿,太平洋
F. 保险存款有风险吗
虽然保险存款好处多多,但是要注意选择好最适合自己的,切记不可盲从。G. 在保险中,近因是怎么认定的
近因大致有两种认定方法: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出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根据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出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2.从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回溯,在每一个阶段,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逻辑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回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H. 安全保险费和工程保险费有什么区别
安全保险费。。。
I. 保险~~~~~
有个新生儿医疗保险一定要买上,去你所在社区咨询,这是国家送给你的保险,不上白不上。
其他保险去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