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保险公司哪家最好,最有实力
(2)看增值服务
除了基本服务,还有一些增值服务, 比如重疾绿通服务,转诊、专家预约等等也是很好的加分项。
尤其是重疾绿通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帮我们第一时间安排指定的医院、指定的专家就诊。如果不幸罹患重疾,不用再担心错过好的治疗机会与优秀的医生,这对于遭受病痛打击的投保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之举。
不过,我们也要分清轻重,重疾绿通这些都是加分项,并不是必要项哦~~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获赔率低,就算它家能给我们五星级的待遇,也并非是我们想要的“良品”。
挑选保险时,大部分情况下都不用考虑保险公司的大小。
当我们买医疗险时,我们还是建议大家优先选择保费规模大、经营稳定的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够稳定,医疗险产品停售的可能性相对高一点。万一停售了,我们就只能去买其他的医疗险了,那时候可能会因为健康告知等问题,节外生枝,导致买不了保险。
㈡ 我国医疗保险的最高管理机关是哪个机构
如果是选择题,肯定是国务院,目前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华总工会,中华医学会严格意义上将不算机关。卫生局管当地医院还可以,医疗保险又不属于卫生局管。
㈢ 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形需在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撤销分支机构;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㈣ 哪个机构管理各个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和下属保险行业协会
㈤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从( )开始
我国保险法从自留保险费、承保责任、再保险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规定了风险管理的规则。
1自留保险费的限制
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担过大风险的一个基本方法就是限制其自留保险费的数额。因为保险费不是保险公司的资本,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自留保险费额越高,就表明保险公司债务越多,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所自留的保险费不可超过公司的资本,只不过是对其超出额进行一定限制,以防范风险过大。
(1)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经营人身保险业的保险公司,其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受此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不规则,缺乏稳定性,经营风险大于人身保险业务,因而保险准备金的数额的要求也大。
2承保责任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决定着它的承保能力,实力强承保能力则大;实力弱承保能力则小。但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易使保险公司为增加利润而追求业务量的扩大。从理论上讲,适当地扩大业务量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盈利,不至于影响正常的保险经营;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一个危险单位的保险标的巨大或者经营超出其承保能力,就会损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现代保险法为了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使保险企业的稳健,避免保险人因承保某危险单位的业务量过大而出现一次支付过多保险金并陷入困境,进而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责任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危险单位”,专指一次保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直接关系到保险金支付的数额和再保险业务的进行。如果任由保险公司自己来计算危险单位,易发生故意缩小危险单位、盲目扩大业务、过量收取保险费等现象。为此,《保险法》第一百○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否则其计算办法和结果无效。
3再保险的强制
再保险,是分散原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其承保责任的有效途径。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强制办理再保险来对保险企业的风险加以管理。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此外,《保险法》第一百○三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法》第一百○四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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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保险业经营的重要手段,并担负着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重要职能。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其特色。
(3)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
(三)股份保险公司的概念
股份保险公司: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性质为组织资合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四)股份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股份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为了保证股份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各国保险法律法规对其资本金的最低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其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等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受公司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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