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期解散的基金怎么办
一般基金到期,要么展期延长时间再运作,要么就是进入清算程序,分配收益
❷ 工行网上买基金的手续费是怎么算的啊
工商银行网上买基金的手续费:
1、在工行网银买基金,手续费是0.5%-1.5%。不同的基金收费不一样。当网上购买基金时,手续费就会自动出现。
2、手费续=申购金额×申购费。
扣过手续费的钱再除去申购基金的当天净值就是份额。
❸ 为什么工商银行会扣除费用,叫什么信使展期
工银信使展期是指按月或按年自动延续信使服务期限,确保您能随时享用信使服务。展期成功扣费后会为您发送短信提示。
温馨提示:
融e联方式接收余额变动提醒服务暂免费,您可通过融E联接收工行余额变动提醒。
(作答时间:2019年7月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❹ 金奥50号私募基金计划展期一年怎么办
金奥50号私募基金计划展期一年这么办?你看一下与私募基金签的协议,如果允许私募展期你没有办法。
❺ 贷款展期完之后还想继续展期怎么处理
关于展期问题,你需要向贷款人协商,取得贷款人同意之后才能展期,能展期几次,贷款人是银行要依据银行内部的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❻ 分期付款中分期付款手续费、展期手续费各指什么都要缴交吗
您好~
您可以根据您的分期期数参看对应的费率计算应还金额。
展期是对分期付款业务的调整,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在没有到期前办理提前还款或办理展期。
基本规定:
1.营业网点受理持卡人提前还款业务的,需要持卡人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凭本人信用卡及身份证件办理。
2.当日办理的POS分期付款、普通消费转分期付款的,当日不允许提前还款和展期。
3.同一笔分期付款业务,每天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还款或展期。
4.如办理了展期的分期付款,当日不允许提前还款,如办理了提前还款则当日不允许展期。
5.对于未入账的分期付款金额,可以办理全额提前还款,也可以办理部分金额的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的,缩短分期期数,不调整每月的按期入账的金额(包括当月的分期扣款),存在扣款尾数的调整到最后一期扣款。
6.分期付款展期的,输入的期数为调整后的总期数。(举例:客户剩下5期,如展期后为8期,输入8)。展期后,每期扣款金额按照展期期数重新分配,由于展期导致的零角分金额,纳入展期后第一期一并扣收。
7.同一笔分期付款业务只允许办理一次展期。
8.各分行营业网点应办理牡丹国际信用卡、本地牡丹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提前还款和展期,牡丹卡中心(4600地区)柜员可以办理全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的提前还款和展期。
9.隔日撤销业务必须经有权人审批后办理;如持卡人不愿继续使用分期付款业务的,按照提前还款的业务办理,提前将未扣款资金全部记入其账户,不得使用隔日撤销功能办理。
❼ 工商银行里扣得展期费是什么意思
工商银行里扣得展期费是工行短信提醒服务费。工银信使展期是指按月或按年自动延续信使服务期限,确保客户能随时享用信使服务。展期成功扣费后会为客户发送短信提示。工银个人信使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收费标准为2-5元/月或者20-50元/年/卡。
(7)基金展期后继续收管理费扩展阅读:
个人工银信使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理财产品新品提醒短信,2元/月。
(2)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2-5元/月/卡,20-50元/年/卡。
(3)黄金递延业务成交短信提醒、贵金属委托成交短信提醒、实物黄金成交短信提醒、外汇委托交易成交短信提醒、汇款通知服务、账户贵金属到价提醒、贵金属到价提醒、外回到价提醒 0.2元/条。
(4)银商转账日终余额变动提醒5元/月/户。
(5)信用卡余额变动短信提醒,2-5元/月,20-50元/年/卡。
❽ 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8)基金展期后继续收管理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