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来源:奶爸保
❷ 保险有哪些种类
保险的分类方式不同,类别也是不同的,比较常见的保险类型有四种,具体详情请点击阅读:《保险常见的四大险种》❸ 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有什么 A、财产风险 B、责任风险 C、保证保险 D、人身保险 E、自然风险
选择A和D。
风险损害的对象只有财产和人,其他选项中的责任风险,也不外乎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保证风险也是基于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导致收入或财产减少无法偿还债务所引起的风险;自然风险是从风险的种类来说的,与之同类的是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
区分风险的各种不同的维度,才能更准确的答题。
❹ 风险的分类
一、按照性质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标的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
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4)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扩展阅读:
1、性质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2、成本
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3、单位
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最大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3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❺ 保险根据性质分类分为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2、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具体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投保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我们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4、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农为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❻ 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A,B,C,D类,各有哪几家保险公司
国家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保险公司是A,B,C,D,只制定了相应的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六条 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
(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
(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
(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
(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6)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八条 保监局按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三类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将分支机构按风险由低到高评为A、B、C、D四类。
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评为A类机构,得分为65至80分(含65分)评为B类机构,得分为50至65分(含50分)评为C类机构,得分在50分以下评为D类机构。
第九条 各保监局可以参考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对分类评价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评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