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的浅析(演讲稿15分钟左右)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首先,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视支出管理,尽管重点抓了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收缴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时跟上,社保基金供不应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锐。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法定缴费的年限15年大大低于国际上通行的30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分配比例经常变化、支付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缺乏内在联系、各地区缴费比例不一等问题。失业保险基金与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资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并存,支付条件过松,滋生惰性机制等。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割比例需合理划分及两者消费程序与额度的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确定,由谁管理和运作等问题。总之,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待完善之处。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列上议事日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启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显然与社会制度的社会性与统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国家的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担,将不堪重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从其发展过程来看,仍在重复高福利国家的老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不断地提高,还要承担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等任务。因此既不能夸大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市场、企业、个人的作用,由此我国加大了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步伐。
3、改革目标未达到既定目标。一是原社会保障由企业和政府包揽的现状变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揽的大锅饭,政府不仅要办社会保障事业,而且还要承担社会保险的补偿责任,可能变为中央一级政府承担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率高达40.6%。尽管如此,有的地方还在提高有关的缴费率,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加重,部分微利企业将难以负担;同时对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将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缴费总是与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又加重政策的补贴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国家经历。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权缺乏明确分工,权责脱节现象十分严重,社会保险基本处于地方(县、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责任、权利、义务与风险约束一致起来,分散管理并无不可,分散的管理因为缺乏责、权、利的对等,因此社会保险的风险性与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中央虽然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收支有统一规定,但各地方可按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缴费水平与支付水平,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又损害了社会保险对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补贴,地方政府管钱的局面是权责脱离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
4、管理社会化滞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涉及收、支、管、监、服务多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机制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社会化迟迟不能步入正轨。缴费机制的灵活性,造成缴费约束的软化和欠缴、拖缴现象,无法实现以税法为后盾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社保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导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没有纳入政府统一的预算管理。三是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不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的源头,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一些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应对未来支付日益增长的支付需要的客观要求。而目前按照劳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要求,只能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来实现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观上社保资金的投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发展不顺利,造成缺乏相应的选择性。
2、隐性债务较严重
据世界银行预算,我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将达到3万亿元,主要是由于转制中"老人"与"中人"的转制成本所造成,两种人产生了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了养老金的隐性债务。
3、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养老金积累难以满足高工资水平下的养老金支付,加剧了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到来。同时,基金的监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资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挪用、呆账、冒领等现象,加剧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⑵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2000字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建议: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遵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⑶ 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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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建议: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遵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⑷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管理组织建设,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内容及实施过程,风险预警警情、警素的确定,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系统风险预警模型的选择及模型运行结果,系统风险预警报告,系统风险控制策略以及风险预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
⑸ 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及几点建议
基本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费用后,由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
⑹ 求社会保障管理的文章要三千左右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改善民生和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前提。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
━━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十五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离退休养老制度。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有离休人员67万人,退休人员931万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2003年底,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人员258万人。
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中国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有84.5%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适应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需要,中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的联网。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二、失业保险
中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0373万人,全年共为74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
━━参保范围和缴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促进再就业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国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1998年,鉴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压力加大,而失业保险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中心后,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略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中心还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其中有近1900万人出中心实现再就业,进中心下岗职工基本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期限最长为三年;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向失业保险并轨。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积累的增加,从2001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失业保险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中国政府将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三、医疗保险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90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退休人员2927万人。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覆盖范围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比例适当低于在职职工。
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成本,国家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必要的医疗服务,限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建立竞争机制,选择医疗行为规范、服务较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作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制定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办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满足不同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国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或企业缴费,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针对国家公务员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艰巨任务。今后,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伤保险
中国政府努力建立职工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1月,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截至2004年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4996万人。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国家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模式,由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明确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因工死亡劳动者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实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省级和设区的市一级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据此作出鉴定结论。
⑺ 如何制作社保基金财务风险防控课件
(一)做好社会保险的监管工作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出发,构建出具有约束力的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监管中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外部会计监管应该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内部会计监管能够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监管能够从各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形成有力的约束,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也能够促进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重点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在控制基金风险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必须要统一纳入到财务管理的范围内,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增设统筹和个人两项,并确定账户的明细,实现两者的独立核算。通过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完善,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和依据。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还应该使个人账户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对个人账户信息的处理能力,也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增强征缴力度,统一征缴标准
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更加顺利,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活动,让单位和个人能够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和意义。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相关法律、行政职能和经济等问题能够与征缴工作相协调,尽量让中小民营企业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基金缴纳的实际工作中来,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尽量减小地区差异带来的征缴费用不同的问题,必须建立起统一的征缴标准,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指标必须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这样不仅增加了征缴的科学性,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管理风险。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应该为其创设财政专户,通过对收支的协调管理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风险。
(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应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优化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方面,负责征缴的机构应该在当地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并且这一账户必须通过当地财政与劳动部门的认可,在征缴费用的过程中,主要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在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来适当调整支出标准,这样就能尽量减小外界因素给支出工作带来的困扰。
(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情况来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程序。社会保障体系的落实必须要以制度为依据,所以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改革情况来优化缴费程序,并做好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实行激励制度,通过奖励的方式来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对社会保险基金人员岗位进行分解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人员的职责,还应该设定考核目标,进而落实奖罚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基金管理情况,不断增强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监督工作,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这样才能达到控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目的。
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部门过多,各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造成部门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管理。 在实际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机构由于没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通常也不会过分关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部分参保单位由于及时、足额缴费意识不强,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造成滞纳金很多、职工减员不畅、单位缴费不起、劳资矛盾恶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当中,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龄偏大人员的一次性补缴,这些补缴在现在看来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而实际上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从长远来看却是增加了未来基金支付的压力。在基金支出方面,虽然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看起来比以前科学、合理了,但由于这几年退休人员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调资,所以退休得越早,调的次数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划算,所以参保职工还是想尽办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却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来基金运行的风险。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门,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于有没有基金足够使用,能用多久,他们往往不会过问,在基金支出管理上,还会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严、疏于管理的现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基金结余实质上由财政部门管浅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谢仁杰财税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体经济·理,不是购买国债就是存银行。由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率优惠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造成各项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减少,有的存在银行也因不能及时转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虽然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而事实上这种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物价上涨指数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实质导致基金的贬值,给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较大压力和风险。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是维护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长期任务。只有不断强化内外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减少基金风险。一是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审计科室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基金收支结存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违规舞弊现象发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原则,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为发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资和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将社保基金的运营纳入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范社保基金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行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建立对社保基金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管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合法合规;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⑼ 如何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创新,是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亮点。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笔者就谈点粗浅认识:一、进一步深刻领会深化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保障工商事业健康发展的的客观需要。是对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行动态的预警和预测,提高预防腐败对策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使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达到保护和爱护干部的目的。这也是干部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事业兴旺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做好了,对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也能起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二、全面准确界定风险点,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基础性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要做到全面有效防范,就必须从进一步查找风险点入手,切实打牢基础工作。一要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过程中,首先要放下思想包袱,敢于真找、真查,不避重就虚、不遮遮掩掩,做到“三个下功夫”:即:在找准风险点上下功夫,在找全风险点上下功夫,在找实风险点上下功夫。只有风险点查找的准确到位、不缺不漏,才能实现防范管理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二要在查找方法上,要以界定工作职责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采取自上而下查找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通过“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的办法,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发生的部位和环节。三要突出重点,尤其要抓好资金使用管理、干部任用、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梳理查找。注重把握查找风险点这个基础,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执法办案程序、案件罚款裁量、企业注册年检、财务收支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工作,可能使我们的干部被问责或受到责任追究的环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分析排查,找出岗位潜在的风险点,找准本单位防范重点。并对症下药地制订、规范和落实防范措施,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真正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四要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领导班子、每个干部职工工作岗位等实际,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归纳梳理和审查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权限,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教育防范先行,规范管理预警(一)教育先行,注重前期预防。一是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特别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廉政教育,加强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加强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可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授课开办专题讲座,使全体干部更加深刻地了解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和核心内容,增强干部防险、抗险、控险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培养干部的稳健执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结合查找出的防范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廉政文化活动。继续坚持做好“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示范窗口创建”和“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结合风险点防范工作,努力加强廉政道德建设,通过设置风险防范警示电脑屏保,制作风险点温馨提示桌签、楼道廉政警言警示牌、大厅电子提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如开展“四学习(学党章、学法规、学条例、学政策)、三重温(重温廉政准则、重温八条禁规、重温各项制度)、二教育(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一带动(典型带动)”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动,查找自身在思想道德、履职尽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引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随时随地、每时每刻提醒大家不忘廉政,从思想上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增强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工作方向。四、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形成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我们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以“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干部人事权和财物管理权。改进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征求意见、民主集中和议事决策等各项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大额资金支出、大宗物资购买处置、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业务事项,按程序和权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干部的调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荐、政绩考核、公开测评等程序,不断完善干部任用机制。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开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重大支出定期公布,接受干部监督。同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办公设备和用品配备、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等方面严格规定,以实现厉行节约。二是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监控行政执法权。将立销案管理、行政处罚作为执法办案重点风险点,在规范案源处理程序、罚没(暂扣)财物管理、案件回访、案件评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工作等方面实行有效监管防控。推行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机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核审、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逐步实行“网上办案”,规范行政执法流程。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网络系统,对立案、审批、处罚、罚没物资管理等各个环节流程进行规范,置于各级监督之下,形成科学的权力制衡体系。推进合理裁量制,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解决具体行政行为随意性问题,防止随意立案销案和“大案办小”等问题,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制定大要案案件评审制度、案件廉政回访、案件主办人制度、罚没物资处置办法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制度约束执法行为。突出案后回访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三是强化流程监察,规范行政审批权。把受理核准、年检验照作为行政审批的重点风险点,在服务公开化,程序标准化上实施有效防控。通过严格审批流程,明确受理、审批、核准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形成衔接有序、互相制约的工作流程。对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限进行确定,对外公开承诺、岗位责任人员、审批程序及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办事要件、示范文本等,防止拖延不办、借机卡要现象的发生。在窗口单位设置效能监控、政务监督台、投诉举报箱、工作效能评价仪,认真推行“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评价、反馈、警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五、强化监督,结合工作,落实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及管理中,要围绕查找、评级、防范等重点环节,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一)有的放矢,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查准、找全风险点是风险防范的基础,监控管理好风险点才是关键,才能更好地预防,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针对查找出的每个风险点,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风险点。将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在局域网、局务公开栏等载体进行公示,接受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为廉政风险点的准确性会诊把脉;二是加强内部督查。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结合持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人教、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部门风险责任人做到 “四亮相”:亮姓名、亮职责、亮风险、亮防范措施,做到“操作风险有提示、风险等级有细化、防范重点有标明”,半年进行一次内部风险控制监测自查,自查报告计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与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深化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工商所长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二)有效结合,实现工商工作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无缝对接。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机制的终极目标,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工商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注重在结合上做文章,将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渗透到工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一是将风险防范机制与创建“三满意”相结合。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各项活动中各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探索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将风险防范机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该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一岗双责”责任制、廉洁自律承诺、效能建设等同步纳入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将风险防范机制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确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等为主要廉政和监管风险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薄弱环节,积极参加市局和上级的有争创活动,增强干部自我防范能力。四是将风险防范机制与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好廉政文化“五进”“五上”工作,在全系统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活动,将风险防范机制与干部作爱党爱国教育相结合,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角度出发,通过开展干部各种政治活动及岗位练兵等业务培训和廉政知识竞赛等活动,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工商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只要严禁格落实上级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部署,实实在在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在防范工作上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工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逐步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履职程序规范,防控措施具体,制度机制完善”的长效机制,就能有效地降低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