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就是说,如果两年内出现风险了,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那么会不会退还我所交的保费呢
你说的是《保险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吗,
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说的: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保险公司)是要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❷ 保险公司理赔岗风险控制点有哪些
不同类型的险种具体不一样,反欺诈是一个重点,比如是否冒名顶替,存在投保前疾病未如实告知等,目的是找出风险点反馈给核保及加强管理
❸ 保险业当前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❹ 保险中什么是逆选择风险
逆选择风险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已知风险会出现的情况下购买相应保险,实现风险转移,获得赔偿。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健康人,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投保项目中的约定情况。
为了防止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会设置一个观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出现保险合约中约定赔偿的情况时将不予赔偿,并撤除保险。对于社保来说,因为面向人群太多,且没有规范的审核制度,所以逆选择无可避免。
对于逆选择风险,在健康保险这一类中,主要体现为带病投保。此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要求投保人提交身体健康的详细报告,并会派出业务员进行跟踪访问,以避免逆选择情况出现。
理赔是风险审核的另一个重点,主要体现在理赔调查,会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情况进行认定,比如疾病是在投保前还是投保后发生的,是否是投保人故意造成的等,认定成功后,在进行赔偿程序。
(4)保险公司理赔反风险扩展阅读:
汽车保险业逆向选择,随着个人购买家庭轿车的数量逐渐增多,2011年开始,汽车保险业务增长得很快。可是由于车多路窄,新手又多,汽车交通事故比原来增加很多。这些购买了汽车保险的人由于有了保险,开起车了跟开坦克似的,横冲直撞,反正汽车坏了有保险公司负责修理。
更有人经常酒后开车,把握不住,还有的是开车精力不集中,甚至打瞌睡。结果就是汽车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致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不够赔付汽车修理公司的汽车修理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得高,出险率低,你进一步提高保险价格,干脆不买保险了。
这种逆向选择效应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