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②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是什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一项政策。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③ 政府引导基金选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一般标准是什么
政府引导基金选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一般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业资格;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规 (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记录。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在筛选头部的股权基金的同时也在为投资人挖掘优质稀缺资源。
④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已经取得良好管理业绩。
引导基金章程应当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基金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
⑤ 规范基金评价业务,引导长期投资理念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市场上各类公募基金超过500多只,而长期以来,对基金评价没有相应的规范,各类基金排名、评价标准使投资者无所适从,特别是有些短期化排名,可能误导投资者。此次证监会基金评价规定了不允许的情况,如下:
一、不得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不同类型的基金在投资范围、仓位有所区别,例如指数型基金华夏沪深300股票仓位不低于90%,而股票型基金华夏行业股票仓位60~95%,把两者相比并不客观。
二、不得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或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评级,评级的期间和更新评级间隔均不能少于3个月。基金秉持的是分散化、长期投资,并非短期赚取暴利的工具,在海外评价一位基金经理、一只基金甚至一个基金公司通常需要5-8年,经历1-2个完整的牛熊周期才能见真功。基金可能凭借高仓位一时博取高排名,也可能受益于投资主题行业而在短期表现超常,投资者如果只关注短期业绩就买入,无形中加大了投资风险。只有通过延长时间来考察基金经理、基金公司,才能路遥知马力。
三、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排名期不得少于3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无疑投资者会关注基金业绩,但业绩只是基金表现的一个方面,其他重要的方面包括基金组合的风险性等。例如著名评级机构晨星的评级就列明波动性、风险系数评价,华夏蓝筹、华夏成长同是两年五星级混合基金,截至今年8月14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55.49%、56.42%,但两年期风险系数华夏蓝筹是0.79(低风险)要好于华夏成长的
0.83(低风险)。
基金评价有各种各样丰富的内涵,评价指标应符合长期性的要求,这样才能给投资者以可信赖的参考。
⑥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企业解决哪些困难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具体来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近年来,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设立创投公司,而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创业资本的供给,解决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为创业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领域项目,而对于成长期较长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投资偏少,这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所鼓励的方向不协调,创业投资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对产业调整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
政府引导基金有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扶植极具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目前,国内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及海外基金均出现投资企业阶段不均衡的特点,多倾向于投资中后期的项目,特别是已经能看到上市前景(Pre-IPO)的企业。而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企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但却很难吸引到资金的投入。创业早期企业存在融资困难,而中后期企业资金供给相对过剩。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从而可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一定的风险,引导其后续投资,用“接力棒”方式将企业做强做大,最终实现政府目标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展,建立起政府资金和商业资金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创业投资体系。
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市场机制的作用会扩大地区间的创业投资资源不平衡现象,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条件越好的东部地区,越容易获得创投资本;而经济条件恶劣,发展越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越难获得创投资本。创业投资资本分布的不平衡进一步扩大了区域经济之间的差距。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中西部地区,争取更多的中西部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