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个人认为您的理解并没有错,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是在借助保险产品融资,但与此同时它也在帮助国家分担民生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中才反复强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老百姓来说,现在大多数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让他们在享受保险互助机制提供的保障之外,还可以享受到资本公司的商业运作,使得资金稳健增值。简言之就是,“如遇风险保风险,平安健康作理财”。
最后,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觉得这可能来源于您并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继续努力吧,呵呵!
2. 保险属于什么资产
保险属于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
(2)保险合同是金融工具吗扩展阅读
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
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
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资产
3. 人寿保险单为什么属于间接融资工具呢
按融资方式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间接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存单、人寿保险单等。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融资等等。人寿保险单明显符合间接融资工具的特点。
4. 有效保险单是一种金融资产凭证
是考试的吧,我用通俗的说法给你解释下吧
先说投保单和保险单:
投保单是代理人指导客户填写的表明投保意愿的单证,主要包括投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信息、投被保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投保的信息(险种、保额、保费和缴费方式等),另外投保单还需要客户填写转账授权信息授权保险公司转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保单是需要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抄录“三十八字真言”的。
保险单就是咱们所说的保险合同或者叫保单。是保险承保后保险公司印制的正式保险合同。
暂保单就是临时保单,跟汽车的临时牌照一样,通常有效期30天,期间它和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保险凭证是极度简化的保险单,通常只是一张小纸片,上有客户身份信息和险种名称、保额以及简单的保险责任(例:长途车站出售的1元钱保险给你的那个小纸条就是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单属于金融工具吗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保险是不是属于金融行业
是的!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知识延伸:买保险如何挑选一份适合自己的产品
看需求
因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性别、职业、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买保险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只有明确了需求才能选好产品。
比如你是一个人单身贵族,还是小两口之家,或者是三口之家,又或者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在选择保险产品或者定制保险方案时,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
因为买保险不是买菜或者买一般的消费品,它必须考虑到后续的一个情况,它的本质是要解决一个人和家庭将来也许会面临的风险的资金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我们买保险的需求究竟是什么?
比如,你的家庭经济负担无法承受的起高额的医药费,但是你又担心家里人会生病,那么你可以考虑购买健康险;如果你担心自己年纪大了生活没有保障,可以及时为自己准备一份养老保险;如果你出去旅游担心发生意外,可以给自己买一份意外险。
所以,弄清楚保险的需求再去买保险才是最合理的。
但是生活中的风险有时候不是单一出现的,我们会有健康的需求,同时也有对意外发生的担忧,所以我们需要将不同的产品组合起来才能充分去化解复杂的风险。
看产品
首先,我们通过分析自己自身的情况明确了自己的需求,下一步就是挑选对应的产品了。比如,我们最想保障的几个风险是身故,意外和疾病,那么,我们对应的保险种类就是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在我们考虑的这几个险种里面,分析和比较这类险种的投保条件、有什么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还有保单有什么附属功能,缴费的方式……再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符合自己情况的保险产品和保险产品组合。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细化产品需求找产品。即在最大限度内,选择和自己需求匹配度最高的产品,其中保费也是我们考虑的一个因素。
比如我们计划买一份重疾险,就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需求:关于重疾险是否包含轻症赔付?是消费型还是终身型的保险?是单次赔付还是多次赔付?都需要弄清楚。
追求细节固然重要但是保险产品的本质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没有一款产品百分之百吻合你的需求,这是我们必须要去承认的。
看收入
看完需求和产品,接下来我们重点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保费是否在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明确自己的保障额度和缴费方式。
一般情况下,保费支出通常占年收入的5%~15%之间比较合适,如果太高,很可能会面临保费交不起而出现保费中断的局面,那样不仅保单作废,之前交的钱也打水漂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自己的保障额度和缴费方式。
比如我们计划购买一款重疾险产品,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下我们一年要付多少年?要交多少年?保额是多少?综合考虑后再决定买不买。
看条款
很多买保险的人认为保险买完就“万事大吉”了,把保险合同束之高阁,其实,对于每一位投保人来说,买保险过程中的每一项都是不容忽视的,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合同条款。
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赔偿处理条款和相关名词解释,都是我们买保险前必须要去弄清楚的,只有明确了这份保单为你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我们才能充分的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功能。
看轻症豁免
在重疾险产品里面,通常会有“轻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四种情况。比如发生了身故或者重大疾病,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合同就会终止,之后的保费也不用再交了。
相对于其他三种豁免来说,轻症豁免的门槛是最低的,也更人性化,在发生合同里面包含的轻症后,后续的保费可以不用交,合同继续有效,重疾的保障仍然有效。
重疾险产品的豁免条款分为“轻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四种情况。例如发生重疾或者身故,得到理赔后,合同就会终止,未来的保费不用再交了。
所以我们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当其他条件基本类似,我们可以优先选择带有轻症豁免的重疾险。
看赔付比例和次数
众所周知,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赔付的比例越高对消费者越有利。目前保险市场尚大多数轻症的赔付比例是20%-30%,有的轻症止赔付一次,有的可以进行多次赔付,我们在选择时,会自然选择多次赔付的轻症赔付。
轻症疾病保障通常会和重疾险捆绑出现,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当然,含有轻症的重疾险保费相对来说更高,所以我们要看保费增加的是否合理。
如果每年的保费增加个几百块,是可以考虑的,如果太多,则没有必要。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重疾险,再经济宽裕之后再考虑是否补充。当然,相同条件下,有轻症保障的肯定比没有轻症保障的好,这就要大家自己自行去对比了。
引自: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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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养老保险算不算金融工具
不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8. 保险公司有什么金融工具
不多,保险产品,资管产品,还有基金产品
9. 人寿保险单是间接融资工具吗为什么
您好,保险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最能解释了!祝端午节快乐
10. 保险业中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一)收益性质的认定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二)税基的认定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三)征税时间的确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