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资金自筹是什么意思
工程资金自筹就是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
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
自筹资金需要招标的项目有: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自筹基金取消项目实施扩展阅读:
项目自筹资金管理原则有以下五点:
(1)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农村信用社,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的原则。
(2)自筹资金的来源要正当,各项建设条件和产供销条件必须落实。
(3)自筹资金的投向要符合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并使建设规模达到经济规模的原则。
(4)自筹资金要纳入国家计划,并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自筹投资规模以内。
(5)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必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项目自筹资金
B. 自筹资金的招标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招标资金自筹的意思如下:
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
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
C. 自筹资金的项目是否做决算评审
如何处理国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审计:
之一,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债券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安排按照国务院的专项用途资金和基础设施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债务,并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通知“的(静安蔡定剑[1998] 894号),”关于利用债券发行北京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办法“(静安蔡定剑[1998] 1084号)和”关于-lending资金偿还在北京的通知“的管理方针(北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发行债券,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根据资金的及时全额发放到国债专项项目单位的规定。为了确保及时国债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财政局年度投资计划和资本开支预算,分配给批处理或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的资金;有关主管部门或县财政局应立即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做滞留,挤压和挪用专项资金。为了了解和掌握运用计划债务资金的贷款项目,县财政局,各部门要切实以“利用年度计划的债务转贷资金”中列出的资金(附后),提交给市1998年12月20日财政局。
第三,以确保充分和及时的配套资金到位。管理部门和必要的经费,加强管理,监督和项目预算为其它来源的及时,足额资金的县财政局来源。资金的其他各种来源,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债务融资到位的比例较低。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的长期财政部门有权获得救济或挺拨债券拨出专款。
四,加强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财政部拨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标准成本的规定执行。新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审查工程预算中;由财政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算,结算,并以此为基础对项目资金的处理和结算支付;提高根据项目规定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规定完成了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财政部门在各级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制定和完善后,建设项目的评估。
五,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资助各级各部门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国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准备,专项资金和项目完成发行,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其他债券置换已投入资金的专项资金,不允许以扩大该项目,延迟时间的大小,留下的资金缺口。对于违规违纪,挤压,扣缴,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责任造成浪费钱丢失职,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规划,以确保贷款资金偿还债务。县财政部门,并以自有资金项目根据区域还款,这种情况在本部门,资金切实债务还款计划的贷款,贷款按照财政部北京市统计局的金额签订借款协议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的严重措施,设置逼真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偿还债务的贷款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的债务还款计划的贷款资金“(附后),于每年或12月31日前提交市财政局。
七,及时准确地反馈利用信息专项国债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反馈报告。列在一季度的基础上,“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对在市财政局的最后三天每季,而着重体现在以下几点:
1.区域,总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
2.使用项目状态国债专项资金;
3.国债专项资金情况;配套资金来源,并将案例 -
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项目
5.进度;
6,金融和管理项目;
7,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国库;
8.建议。
八,切实国债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资金,推动行业或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使其成为一个严肃的,科学的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每季度。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是典型解剖,以供分析专项资金,国债的财务管理。
D. 中石化的自筹资金项目需要公开招标吗
按法律规定,自筹资金如果是经上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收费,原则上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质资金。如果没有经过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擅自以国家名义进行收费,则属于违规行为。可见,采购人的自筹资金,多数也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也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流程。
E. 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应当怎样进行管理
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资金,均应纳入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其他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抵顶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也不得未经批复以房屋等固定资产抵顶自筹资金。
F. 中标后甲方把工程量减少一半咋办。我中的是一事一仪财政奖补项目,甲方说自筹资金没有,只能干标书里一
招标,是有招标法限制的。合同,是依据招标结果确定的,而招标数额一旦确定依法是不能更改的。即使你要求,若更改后合同和招标资料档案不一致,可能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一事一议,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实践这是有的。一些地方争取项目时并没有充分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协商,并不具备实施条件就报项目,导致实施时自筹资金筹措不上来,无法完全实施项目。
大多数地方,采取的办法是给多少钱干多少工程。比如10公里的路,假设自筹资金30%需要筹措3公里的钱,筹措不了的话,就干7公里。
而在工程结算时,可按实际工程量评审兑付资金。
G. 自筹资金的项目不能在公共平台挂网怎么办
自筹资金,如果你不报备的话,这就算是非法集资的,算是违法的,那当然不可以挂在这些正常的公共平台上呢
H. 自筹基金基建项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把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应按《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基建账簿可以由单位会计兼管,也可设置基建会计单独管理。因为单位的日常核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须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
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及修购基金安排的款项和拨入专款)。从核算性质上讲,它属于支出类账户,开设该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年终结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预算。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它与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的性质、核算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这笔资金转入结余核算,则年终结余的会计信息就不真实,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因此,每年年终都要将其差额转入结余核算,转账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不需设明细账户。
例1:某学校1998年建实验大楼,将自筹基建款150000元、修购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专款50000元转存财政基建专户,账务处理应为:
借: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000
专款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将“结转自筹基建”转入结余,账务处理应为:
借:事业结余1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学校实验大楼竣工决算,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有30000元借方余额,基建会计应将其转回学校账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30000
借:固定资产270000
贷: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的贷方余额30000元转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30000
贷:事业结余30000
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自筹基建时,要统筹考虑自身的各项收入情况,以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保证行政事业正常发展的资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来安排自筹基本建设,一般不应负债基建。但如果确需借人款项基建,也应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年终转账后,可能会出现负结余,就留待以后年度组织收入补亏。
I. 项目自筹资金的概念
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
J. 工程招标资金自筹什么意思
工程招标资金自筹的意思如下:
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
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