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后,调整了哪些
社保新规的出台使得我们一些人的社保生活发生了变化,总结来说,具体调整主要为两个方面:
3、跨省社保相关调整
调整中还涉及到了跨省社保规定,说真的,这次调整确实会缩减很多麻烦。
政策调整之后,跨省转移社保会相对简单得多,让居住在外地的相关人员无需频繁跑社保局,办理各种手续。如今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以实现跨省社保转移,让人们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总结
总之呢,此次社保调整主要考虑到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则为个人带去福利,比如失业保障金的延期,跨省社保调整等,都是为了更好服务于大众。
我个人的感觉是,相关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减少了社保中很多繁琐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为相关人员着想,尽可能改善目前社保情况,再慢慢提升和改善。
众所周知,社保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如此调整后,能更好给部分企业减轻压力,对个人而言也是好处多多,你是否在其中获得福利了呢?
我相信未来,随着社保情况的变化,政策还会有所调整,希望给我们每个人带来更多好消息。
㈡ 2021年保险业拐点将至,当下情况应不应该买保险
回顾2020年,疫情影响下的保险行业线下展业受阻,叠加资产端的负面影响,全年压制保险股估值。在辞旧迎新之际,2021年的保险业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健康险供需两旺,在疫情提升了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同时,重疾险定义及发生率新规落地,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新型健康险产品不断涌现创造增量市场。
疫情倒逼下,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正落到实处,在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日渐提速之下,科技帮助险企加快实现模式变革,并助推着行业整体不断前行。
另一方面,类似于寿险的疾病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控要求相对较低,保费件均高、缴费期限长,能给保险公司贡献更稳定的现金流。
根据中再寿险发布的《2019-2020年度健康险产品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大型险企的主力重疾险产品迭代力度相较以往更大。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代理人线下展业的冲击,一些大型险企开发推出轻量化的重疾险产品。与此同时,中小保险公司由于更为依赖中介公司或是互联网平台,产品保障更加趋于“大而全”,在重疾额外给付、重疾多次赔付、轻中症赔付比例和次数等方面重点发力。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落地,重疾险迎来产品切换年。
中银证券分析师认为,由于新旧定义及发生率的调整,部分公司已将原有重疾险产品下架,筹备开发符合新定义及发生率(2020年版)的重疾险产品,供给端充分;同时在需求端,新旧定义过渡,部分“炒停售”+疫情下健康意识提升使得消费者购买欲望提升。
据上述分析师在2021年策略报告的判断,重疾定义及发生率新规落地,健康险供给端+需求端两端提升,或迎上半年销售提升。
㈢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㈣ 2021年为啥所有保险公司都拒保冷藏车.那应该怎么交保险
冷藏车风险较高,当然上门买,保险公司也是必须卖的,
㈤ 新华保险公司2021年春节期间后几时上班
正常情况法定假期结束后就能上班
㈥ 2021年车险是不是全部延后一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陪吗
车险并没有延后一个月的说法,如果到期不买就是脱保,脱保被交警查到会罚款1900元,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
㈦ 2021年2月6曰中国人寿保险上班吗
我是蒙山沂水老汉。
表弟是三线城市的一名公务员,副科级职务,算不上什么领导。昨天一起吃饭,聊起年终奖,我问表弟能发多少?表弟自嘲地说,什么年终奖,其实没多少,他们不叫年终奖,叫什么正向激励,反正就是类似的称呼,他说不同的单位,发的不一样。因为要看单位的考核等次。
我问表弟,你们单位能发多少,表弟说参考去年的标准,大约能发30000块多一点,也多不了很多。这个激励奖金是根据单位的考核等次,按人均多少钱分的,然后单位再差异化发到个人手里。表弟还说,辛苦了一年,也就是能发个钱过个年。
我说,也可以了,不能这么想,不发这个钱,年也还得过,毕竟平时五六千的工资。再加上这30000多块钱,平均到十二个月里面,一个月还两千五以上来。再说了,在我们这样的小地方,过年一般的家庭也花不了这么多钱。一般的家庭,万儿八千的足够了。
表弟表示认可,说也就是知足常乐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反正发不了财,也饿不着,基本就处于这么一个档次,调整好心态,小富即安就可以了。工作上,把自己的本职任务干好,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资,对得起自己的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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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沂水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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