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事了,那要看原保险怎么支付再保险公司的钱了。
Ⅱ 共同保险可以分散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什么还要有再保险
共同保险是几个保险人就同一标的签订共保协议的保险,对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保险人来说,如果它觉得自己对于自己承保的那部分还需要分保,那么它还可以选择再保险。
Ⅲ 保险公司为什么一般不保地震供水和战争,巨灾如果承保可以利用什么措施分担风险
因为那是不可抗拒的,只能保财产
Ⅳ 按照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以分为什么
按照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
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
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
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要少些。
Ⅳ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是什么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多数人的风险。如果是少数人或个别人的风险,就无所谓集合与分散,而且风险损害发生的概率难以测定。
二是同质风险。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因此,风险也就无法进行同一集合与分散。此外,由于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倘若进行集合与分散,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保险人将不能提供保险供给。
(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
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数学方法计算,或可根据以往的记录统计出来。保费的计算即建立在对未来损失预测的基础之上。
(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
有意造成的损失或必然发生的损失不适宜保险。人们可以预测在某个群体中损失出现的概率,但无法知道损失将出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金额,这才有分担风险的必要。
(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会因无力承担而丧失。实际生活中某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会造成巨额损失,战争或政治事件可能造成普遍性损失。对此,应由国家出面承担,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再保险转移一部分风险,或者分散保险业务。
Ⅵ 是否任何风险都可以通过参与保险来降低或分摊损失为什么
是的.保险就是可以帮助我们分担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因为国家有政治机构保监会管理部门.是由法律规定的.还有国十条....
Ⅶ 人们为何不给自己投一份保险而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呢
以下是人们对保险的一些非常普遍的错误认识,看看你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1、保险就是强制储蓄。 正确的做法是储蓄找银行、投资找证券公司,保险的根本作用是:保障。 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之一是以往的保险代理人用保障的概念来说服你买保险,和用回报作为理由相比,后者要更容易。其实,保险还是要回到它的基本面,那就是让保险公司分担每个人未来生活中那些无法预知的风险。 2、我现在年轻,而且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 正确的做法是尽早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因为年纪越轻费用越低,并且越容易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身体健康才有资格买保险,保费也与年龄和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况且,年轻人活动多、家庭责任大,正是需要保险来分散可能的风险。 3、风险太偶然,轮不到我。 正确的观念是我们无法对生命作出预测,生与死的概率对每个人都是50%。当我们感慨世事无常生死由命的时候,不应该把自己置身事外,而应该想一想如果自己有同样的遭遇会给自己和亲人造成多大的伤害。 4、我经济负担重,没有闲钱买保险。 正确的观念是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有钱人只不过买得多罢了。现在一杯咖啡好几十,一场电影好几十,要找买不起保险的人实在难,因为没有人喝不起咖啡看不起电影,只是没有哪个习惯而已。保险只要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需要来设计,每天也许只需几块、十几块,就能有效地分散人生的风险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二次伤害。 5、我已经买过保险了,不需要再买了。 正确的做法是人一生中各个阶段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不同阶段就需要不同的保险保障,一生只有一张保单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中国的保险刚刚起步,绝大多数人的已有的保险还根本满足不了现阶段的需要。 据统计,北京人均保费3500/年,可是件均保额不足6万!也就是说北京人花钱买了保险,可是真正出事的时候已经购买的保险却是杯水车薪! 6、人民币会贬值,将来这点保险费能值多少! 货币贬值是世界的通病,人民币会贬值并不假,但是,买保险的钱会贬,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钱就不会贬吗?再说,没人会因为现在的钱值钱就吃光花光,总要留下一点去应付生活中的急难。 事实上真正可怕的并非货币的贬值,而是我们身体的贬值和挣钱能力的贬值。也许货币还没贬值之前,风险就已经降临了,这个时候什么能帮我们渡过难关呢?只有保险! 7、孩子重要,先给孩子买保险。 正确做法是家庭的主要创收者、给家庭带来最多经济价值的那个人才是最应该买保险的人。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只要稍微想一想这样的经济补偿在家庭成员中的谁发生风险时是最急需的就不难明白买保险的正确顺序。其实,保险是投保人对自己和家人,甚至更多是为家人准备的一份关爱和责任。 8、保险没用、卖保险的太讨厌,我不感兴趣! 保险有没有用这里不再嗦。我们可以对保险不感兴趣,可是风险并不会因此不对我们感兴趣。诚然,是有一些保险公司和其销售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性,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拒绝保险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寻找负责、专业的寿险规划师,让他为你制作合适的保险方案,并且应该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分享专业的服务。 9、这个保险不值,因为将来拿回来的钱少! 因为一些历史原因,人们将保险当作了投资渠道,过分强调收益,往往将此作为衡量保险的标准。其实,就保障型保险来说,应该看重的是它提供的保额是否能保证风险发生时家庭所需的足够的经济支援。要是注重收益,应该选择投资理财类型的保险,但别忘了一个前提:保障做足之后才能去考虑这类注重收益的产品。 10、单位福利很好,不需要再买保险。 回答这个的最好事实是发达国家的单位福利、社会福利远比我们强,但人们还是做足商业保险。原因很简单:单位福利再好,那是受施于人,只有自己的保险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单位会换、福利会变,自己的保险却是不会变的。况且,现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再好也就是医药费报销全面一些,但对于更重大的人生风险死亡、残废单位是不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援的。至今也没听说过哪个单位给员工的死亡或伤残提供几十万、上百万的经济补偿!
Ⅷ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
标准答案: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时务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