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意外,无法预料的损失
❷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什么
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非本意的和明显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伤害不承担人的患病死亡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
❸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中的责任限于什么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按照现行的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之内。跨区域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缩水。个别地方出现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就是保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的现象。保险的实力有大小,经营有好坏;所以不要抱保险人不会破产的念头。
当然,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定保险合同。
权利与义务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说明义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特定含义,指保险人在合同订立阶段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保险交易日益消费化,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交易能力差距越来越大,他们对保险知识与产品知识的把握也越来越不平衡,保险合同成为最为典型的格式合同,如何维护交易公平是保险合同法必须面临的现代课题。在对保险交易管制逐渐放松的现实背景下,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适当提高保险人在缔约信息收集与交流方面的注意义务水平是一种合理选择,各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中国《保险法》规定了严格的说明义务,保险人不仅要说明合同内容,而且必须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进行欺诈的现象绝非个别,人们当然会对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有相当高的期望,司法实务也倾向于扩展保险人说明义务,要求保险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认为,“明确说明,是指在与投保人签保险合同之前或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之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立法规定与司法意见的期望无可非议,但保险市场运行实际表明,制度预期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保险就是骗钱”成为许多保险消费者的共同认识,中国保险业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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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
《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有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第18条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予以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属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规则范畴。对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主要有合理提醒规则、了解机会规则、消费者同意规则。(注:由于消费合同中格式合同条款负面影响程度比商业合同的要严重得多,所以法律对一般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控制严格得多。(苏好朋.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J].载杨振山、桑德罗?斯奇巴尼.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70.))合理提醒规则要求经营者在订约时必须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愈不利,则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也愈重。了解机会规则要求条款使用,为确保相对人有了解机会,条款使用人有提供条款的义务,有的国家还强制规定某些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强令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前认真地进行权衡。消费者同意规则是指消费者对该条款的同意是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前提。(注:苏好朋:《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载杨振山、桑德罗?斯奇巴尼:《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70页。)法律规定的保险说明义务与一般规则的显著区别在于:保险人的义务是“说明”,而非“提醒”,对于免责条款还有“明确”的要求;没有使用了解机会规则,保险人必须使投保人了解条款内容,而不是仅仅给予机会;保险人必须主动说明,不需要投保人询问。这些不同,实质上是义务履行的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的区别。保险法对说明义务的界定强调实质判断,一般规则则强调形式判断。面对有关说明义务的争议,保险人应当承担已经履行的证明义务。
实质判断,就是以某个人的实际理解为基准进行判断。依据判断基准人的不同,有保险人理解标准、投保人的理解标准、“理性外行”理解标准。有理论认为,由于是以一般保险外行人为标准进行判断而能够有效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理性外行”标准代表了立法发展趋势。(注: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页。)但是从有效解决有关争议的角度看,实质性标准对于判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有具体指导作用,但没有决定性意义,还不是一个有效标准。一方面,难以存在一个统一的实质性判断标准;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对合同每一个条款进行主动说明与解释也未免过于苛刻。要求保险人要就所有条款进行口头解释会相当困难,而把全部条款用书面表达出来并且全部进行书面解释就更加困难,因为每一种保险产品的条款及其解释都多达百页。
❹ 保险和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风险和保险的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起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不不决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风险的保险标的。从而
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测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免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其局限性表现在,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师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在做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❺ 买保险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您好!
买保险要看你买哪一种,如果是买保障型的基本上是没有风险,但在买保险之前要先上网多了解保险条款,不要等买了就觉得上当受骗了。还有买保障型的保险一定买适合自己的,而且要齐全,光买主险是不行的,其实附加险更重要。具体在当地找一个诚信,专业的代理人咨询。
如果是投资类的保险多少都有风险,像万能险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而投连险的风险全由投保人承担。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您可以参考网络空间的经验(http://hi..com/ulbttivxcedorsr/item/14d8f1f832ca5a76932af21d)
保险其实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不适合自己。
希望对您有帮助!
❻ 保险的风险有哪些
保险的风险由很多我只说重要的
购买意外保险 却不发生意外,保费打水漂就是最大的风险
购买重大疾病 却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就是最大的风险
❼ 财产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财产保险范围很大啊,包含车险,财产险,责任险,水险,信用保险。是相对养老险、人寿保险和意外健康险而言的。
1、车险,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车上人员等保障保险
2、财产险,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自身财产损失的保险等等,火灾仅是其中一种保障
3、责任险,内因侵权产生的法律民事赔偿责任,及违约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仅是其中一种保障
4、水险,包含货运及船舶险,及因此衍生出的产品
5、信用保障保险。
共同特点是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只有产生损失且在保障范围内才发生赔付,无法获利,纯消费保障。以上只笼统讲大类,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可以翻一下《保险法》看法定含义
❽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
标准答案: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时务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❾ 健康保险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带病投保,没有如实告知。另外出现重症时医生的病理的用词出现误区导致没有进行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