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协会会费入什么科目
协会会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基金业协会会费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② 北京证券业协会的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北京证券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在北京辖区依法设立和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证券机构,依据《证券法》应当申请加入北京市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他证券相关业务机构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业务机构亦可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三条 协会会员包括:
1、依法批准设立的、在北京地区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其他证券业务类中介服务机构。
2、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他证券业务类中介服务机构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以及其他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团体。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公约及各项规则并承诺按规定足额缴纳年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每一协会会员均享有独立的会员资格,在协会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3、会员如被取消经营资格,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五条 证券机构申请加入协会,应按协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
1、入会申请表;
2、会员登记表;
3、证券监管机关颁发的《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协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证券机构入会申请,入会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申请机构即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监管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等自律规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若一家法人证券机构自身和所属多个分支机构同是协会会员,其同属会员在协会内所任职务可以调换。但要书面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北京证监局审查同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变更,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报监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自律规则,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协会按照自律规则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送北京证监局。
第十二条 协会接到对会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由协会秘书处核实处理,情节严重的转送北京证监局处理。
第十三条对模范遵守国家和监管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各项规定,严格自律,在业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将依据《章程》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会员如对协会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处分决定后的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超过十五日未提出复议申请,处分决定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③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多久
金融分析师证书的有效期一般都是永久的, 过CFA三级拿到CFA证书后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不可不缴纳,身为一名CFA协会会员,按时缴纳CFA会费是我们的一项义务,不缴纳会费的话,证书不会被收回,但你的CFA持证人的资格,在CFA协会官网查询,会员状态将会更改为Lapse(失效)!金融分析师会费每年交一次,周期为1年,缴纳cfa会费的时间,不同的cfa分会会有所不同,会员标准年费为:275美元;已是退休状态的会员年费为:100美元。
④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缴纳年费或者会员费吗
需要,根据会员种类的不同数额也不同,基金业协会会主动联系你缴费事宜。
⑤ 协会会费计入什么科目
协会会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
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基金业协会会费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⑥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 证券业务;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第十条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声誉;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协会设特别会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地方性证券社团组织等有关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第十七条
特别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
(二)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特别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⑦ 基金业协会规定基金销售费用最低标准是多少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第四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基金销售费用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
(二)所有开办增值服务的营业网点应当公示增值服务的内容;
(三)统一印制服务协议,明确增值服务的内容、方式、收费标准、期限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基金投资人应当享有自主选择增值服务的权利,选择接受增值服务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服务协议上签字确认;
(五)增值服务费应当单独缴纳,不应从申购(认购)资金中扣除;
(六)提供增值服务和签订服务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基金销售机构,任何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增值服务费;
(七)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此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应当将统一印制的服务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客户维护费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销售协议或者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双方在申购(认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的分成比例,并据此就各自实际取得的销售费用确认基金销售收入,如实核算、记账,依法纳税。
第五十一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在自律规则中规定基金销售费用的最低标准。
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发展历史
2012年6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为基金业协会揭牌。同时,当天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其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30名理事,其中包括5名非会员理事,25名会员理事构成;专职副会长4名,兼职副会长9名。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19家托管银行、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机构 。
⑨ 北京证券业协会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年会费。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第一条 年会费缴纳标准
全体会员单位根据各自的独立会籍和在协会内所在类别按以下标准缴纳年会费:
(一)理事长单位年会费8万元
(二)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5万元
(三)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3万元
(四)理事单位年会费1万元(非会员理事免交)
(五)监事长单位年会费5万元
(六)副监事长单位年会费3万元
(七)监事单位年会费1万元
(八)会员单位年会费8000元
(九)投资咨询类会员单位6000元
第二条 特别年会费
会员为加强协会建设,自愿认缴的特别年会费最高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年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每年9月30日前获批(以北京证监局批文的时间为准)在京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的会费应于当年缴纳。10月1日以后获批的会员于下一年度缴纳。
第四条 因重组、合并、收购,其会员资格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的会员单位,应从继承之年按时缴纳年会费。
第五条 会员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北京证监局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⑩ 私募基金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怎么写
1.法律意见书为办理入会的资料之一,已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无需再提交意见书,仅提交其他入会所需资料即可。 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根据协会温馨提示,如申请机构在系统无法律意见书,入会时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般而言,以2016年2月5日为分界线,该日之后申请并已完成登记的管理人,已在登记时提交法律意见书,本次入会无需再提交;该日前已经完成登记并已发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因这部分管理人当时并未被强制要求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所以本次入会需要提交入会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2.除法律意见书外,其他入会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1)《申请书》(协会模板);(2)《会员登记表》(协会模板);(3)申请人基本资料;(4)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5)会员代表人基本资料;(6)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协会模板);(7)协会要求的其他。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各资料的具体要求和说明参考以下规定:
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申请加入协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5.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6.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7.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题三 入会的费用情况如何?未成功入会能否退费?
(一)实务问题列示
1未批准成为会员,只是申请为什么必须同时缴纳会费?
2.提交入会申请不被通过,入会费是否退还?虽然在大众的朴素理解中,未入会成功,应当退还入会费,但最近有管理人申请入会被拒后不退还入会费的案例(不知真假)。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二)我们的理解
管理人申请加入基金业协会,主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入会费及年费。入会费与会员年费不同,“入会费用于入会申请审核和行业自律管理”,申请入会即需缴纳,未通过不退费。
1.入会费:普通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
2.年费: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第七条: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缴纳;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者经核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
(三)基金托管人按照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2‰缴纳;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3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3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私募基金购入就上买信托网www.maixintuo.cn
(六)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