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理赔里面都包括哪些
保险理赔范围很广,包括车险理赔、财产险理赔、健康险理赔、重疾险理赔等等。
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个人觉得您的案例跟一下案例比较相似,可做参考,此案例同样是大地保险公司,商业险种!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2005年1月14日13时许,朱某驾驶粤P摩托车从塘厦往柏地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桥路段路口往右转弯时,从侧面超越前方由杨某驾驶的赣D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朱某受伤、车辆受损。赣D重型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9日。
2005年1月25日经东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东公交字[2005]第C0004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后因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朱某于2007年10月9日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杨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623.6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4840.34元给原告,并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370元诉讼费。
判决摘要
法院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采信。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4840.34元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某保险负担370元。
争议焦点
1.本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如何?
保险公司辩称,2006年7月1日以前机动车在我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我公司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某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赣D货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另外,根据198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机动车辆均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中国保险监督指出,我国目前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办理。因此,该机动车第三者险有强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保险人更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合同约定在本案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保险公司辩称,本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不负事故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司没有对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法院则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与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保险合同不予审查。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3.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第1项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事故于2005年1月14日发生,故本案的诉讼时效至2006年1月14日止,原告于2007年10月9日起诉,明显超过法定时效。
法院认为,本事故于2005年1月14日发生,事后原告朱某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住院治疗至2005年2月5日。后原告朱某于2006年2月1日到东莞石新医院住院治疗至2月13日,并于2007年8月30日经东莞市交警支队黄江大队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评定为十级伤残。从原告朱某第二次住院的诊断结果和评残检查结果来看,朱某第二次住院治疗和评残与本事故相关联。根据本案实际,其诉讼时效应从评残之日起计至2008年8月30日止,原告的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
(作者单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❸ 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项目
如果上的是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关于理赔如下: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❹ 保险理赔有哪些项目
如果上的是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关于理赔如下: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车货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有哪些
保险公司理赔是根据你车险买的种类有关。一般的车险中有车损,三者,盗抢,划痕,玻璃,车上人员等这些基本的险种。
❻ 保险理赔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1)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或函电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勘查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以便准确取得损失的原因、受损情况和受损程度等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各项单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除保险单的有关单证需首先审查以外,对其他有关单证也必须予以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情可考虑进一步核实原因,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检验部门复证。
(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当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肯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则要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具体计算应赔数额,予以赔偿或给付。
❼ 车出了事故 全险 保险公司理赔项目是什么
您好,人伤私了,保险公司三者险将不赔付你人伤那一部分,但是你车要有损失的话,如果有车损险有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您修车费。你可以直接拨打平安报案电话 95511就可以了。如果不私了,三者50万之内,没有其他额外免赔过分要求的,人伤也是100%赔付。
❽ 保险公司理赔哪写项目
一共有几个部分的东西:1.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有时候认定书和协议书是一体的),经济赔偿凭证2.修理厂:事故车的修理发票(注意4S店发票和一般修理发票的区别),修理清单3.医院:门诊部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发票(是发票联,不是对账联,不要搞错),病假证明住院部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清单4.对方:伤者户口证明(涉及赔偿伤残的时候需要,如果没有伤残就不需要了),出险前三个月工资清单(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需要,一般到单位去复印,记得在复印件要盖上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如果工资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样要盖章),交通费发票(出租车和公交车都可以)一般事故就需要这些了,厉害点的事故需要更多东西,不一一说了。一般把握住一点:调解协议书上写的赔偿项目,每一项都需要有东西证明。比如:误工费的金额=单位工资*误工时间,三个月工资清单(税务证明)就是证明单位工资的,医院的病假证明就是证明误工时间的。都是环环相扣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❾ 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