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招聘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面试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Ⅱ 常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除了整天做广告的那些只会人流的医院外,其他的基本都可以。
工伤保险主要是看用药要符合工伤保险的范围。
Ⅲ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徐新民
徐新民,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研究生文化,1980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规划和信息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高胜华
高胜华,女,江苏金坛人,1955年11月出生,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要分工:党建工作、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培训工作,分管公务员录用管理处、公务员考核培训处、人事考试办公室、人事培训中心,协管组织人事工作。
惠方
惠方,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职称。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负责军转安置、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宣传信息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考办)。
宋平
宋平,男,1963年3月出生,江苏江阴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人才管理工作,分管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办)、外国专家局、人才服务中心。
李亮
李亮,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宿迁人,大专文化,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技工院校。
戴亚东
戴亚东,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靖江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负责促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信息中心),协管规划和信息工作。
朱建林
朱建林,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党校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负责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宗茵芬
宗茵芬,女,江苏常州人,1955年2月出生,197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大专文化,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主要分工: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
李国华
李国华,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武进人,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主要分工:协管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
司马双龙
司马双龙,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丹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分工:负责劳动关系工作、农民工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支队,协管政策法规工作。
Ⅳ 江苏省常州市外地职工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现在打算辞职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没有下来
朋友,好心提醒你,职工工伤被鉴定上伤残等级后,如果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要的可不仅仅是伤残补助金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受伤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由社保上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受了工伤后,以后可能会产生后续的伤情变化需要治疗,所以必须有这个);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受了伤后,在今后的求职过程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个也必须有)。
2、3的标准每个省市都不一样,这个我帮不了你了,你多跑跑腿去咨询。我是看着2011年1月1日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给你参考的,不要怕不好意思,这些都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老板们看见了不要拍我。。。。将心比心)
Ⅳ 在常州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哪些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护理费有什么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医疗待遇支付有什么规定?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特殊医疗材料限价内支付)、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不分甲、乙类,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限价50元/天;挂号费、首次市内救护车费、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口腔科类诊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余丙类项目工伤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 20元/天.
(3)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交通费凭据按规定报销;食宿费限额标准150元/天。
(4)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限价内支付。
Ⅵ 常州工伤社会保障局赔偿多久到个人帐户,已经结案办了银行卡。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是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了就要支付到你账号的,如果不是一次性支付的,就是按月支付,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支付的确切时间。你就按上述规定自己去找工伤保险局要
Ⅶ 常州钟楼区社保中心在哪
常州钟楼区社保中心位置: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附近有钟楼区国税局第六分局,常州都喜天丽中航酒店等
办理内容:社保卡办理 养老保险办理 医疗保险办理 失业保险办理 工伤保险办理 生育保险办理 社保办理 失业证办理 失业险办理 生育险办理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7)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常州市社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表
其实这个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工伤证明样板看,而且后续很麻烦,直接去劳动部门把什么都问清楚,不会出错
工伤证明是做工伤认定用的,一般是以工伤事故报告单形式,叙述工伤发生全过程,劳动部门按照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单位和职工提供的其他资料来认定工伤,只有工伤认定后,职工才能参加工伤鉴定,鉴定等级是单位给职工工伤待遇的依据.
如果参加工伤保险,则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未参加保险则单位支付待遇.
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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