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产检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哪些
第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第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第三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第四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五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六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第七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八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九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十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十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第十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⑶ 生育保险产检能报销的项目有哪些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规定看各省市具体实施办法。